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的免職

2022-02-13 11:23:29 字數 2089 閱讀 6509

1樓:金果

根據《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

第十四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免職:

(一)晉升職務後需要免去原任職務的;

(二)降低職務的;

(三)轉任的;

(四)辭職或者調出機關的;

(五)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六)退休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職的。

第十五條 公務員免職,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提出免職建議;

(二)對免職事由進行稽核;

(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集體討論決定;

(四)按照規定履行免職手續。

第十六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務自然免除,可不再辦理免職手續,由所在單位報任免機關備案:

(一)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

(二)受到撤職以上處分的;

(三)被辭退的;

(四)法律、法規及有關章程有其他規定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

第二十五條 科員以上職務的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應予降職。

第二十六條 公務員降職,一般降低一個職務層次。

第二十七條 公務員降職,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提出降職建議;

(二)對降職事由進行稽核並聽取擬降職人的意見;

(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集體討論決定;

(四)按照規定辦理降職手續。

第二十八條 公務員被降職的,其級別超過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階別的,應當同時降至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階別。

第二十九條 降職的公務員,在新的職位工作一年以上,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經考察符合晉升職務條件的,可晉升職務。其中,降職時降低階別的,其級別按照規定晉升;降職時未降低階別的,晉升到降職前職務層次的職務時,其級別不隨職務晉升。

2樓:華圖網校

當然有效。

2023年2月29日

關於印發《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人事廳(局),**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幹部(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事局:

現將《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組織部、人事部。人事部2023年3月31日印發的《國家公務員職務任免暫行規定》(人核培發〔1995〕37號)、2023年1月29日印發的《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定》(人發〔1996〕13號)同時廢止。

3樓:葉子

第十四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免職:

(一)晉升職務後需要免去原任職務的;

(二)降低職務的;

(三)轉任的;

(四)辭職或者調出機關的;

(五)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六)退休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職的。

第十五條 公務員免職,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提出免職建議;

(二)對免職事由進行稽核;

(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集體討論決定;

(四)按照規定履行免職手續。

第十六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務自然免除,可不再辦理免職手續,由所在單位報任免機關備案:

(一)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

(二)受到撤職以上處分的;

(三)被辭退的;

(四)法律、法規及有關章程有其他規定的。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的任職是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

關於印發《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人事廳(局),**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幹部(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事局:

現將《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組織部、人事部。人事部2023年3月31日印發的《國家公務員職務任免暫行規定》(人核培發〔1995〕37號)、2023年1月29日印發的《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定》(人發〔1996〕1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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