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解除勞動合同住房公積金還要等3年才能領

2022-02-13 09:23:14 字數 5465 閱讀 3445

1樓:鄧顯峰律師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這裡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2023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表示,住建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

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公積金提取流程圖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參照公積金中心**的「部門檔案」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編輯本段提取程式  1.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住房公積金申請,並提供相應材料(證明);

2.由單位按規定稽核同意後開具一式三聯套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預留印鑑後到所屬管理辦理提取手續

2樓:清一色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調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五)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六)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七)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簡稱直系親屬)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在簽定購房合同一年內或辦理房屋權證一年內的;

(八)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

(九)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內的;

(十)職工或其配偶租賃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達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繳存人為農民工的;

(十二)職工或其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其中你的情況屬第(五)條規定,要兩年時間,你憑原單位給你開的離職證明,提取公積金。

3樓:鄭說社保

直接諮詢單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他們的答覆會客觀。

煙臺這邊,外地戶口的,離職時可以提取。一般兩個月左右到賬。

解除勞動合同後住房公積金如何領取需要什麼資料

4樓:匿名使用者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申請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產權自有的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住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退職)的

5.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6.不是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者男性年滿50週歲、女性年滿45週歲的

7.不是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

8.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國、出境定居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積金提取的額度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個人帳戶內的餘額.其中未申請住房貸款的,帳戶餘額可截至簽訂購、建房合同的當月; 本人個人帳戶餘額超過實際購、建房支出總額的,按實際支出數提取.

2.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餘額不超過當期還本付息額.其中貸款結清時,帳戶餘額截至貸款結清的當月;貸款結清後不再提取.

3.職工租賃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餘額不超過當期實際房租支出的70%.

4.職工本人帳戶餘額不足上述提取限額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額內按規定申請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述限額.

三.住房公積金提取的證明材料

1.購買自住住房應提供的證明材料:購買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的,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房發票或統一收款收據;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轉讓合同及契稅完稅憑證;購買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協議及購房發票或統一收款收據.

2.回遷、擴面住房的,提供回遷、擴面協議及購房發票或統一收款收據.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等建房許可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報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購買材料的發票

5.償還產權自有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合同、借款擔保合同和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或貸款結清憑證.

6.租賃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賃合同和房租發票.

7.離休、退休(退職)的,提供離休、退休(退職)證書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證明及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9.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者男性年滿50週歲、女性年滿45週歲的,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10.不是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及職工戶籍證明

11.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難家庭(低保、特困、困難)救助證.

12.出國、出境定居的,提供護照、戶籍證明登出或國(境外)外定居證明.

1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戶籍登出證明或死亡證明.

四. 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以職工簽收銀行定期存單的方式提取.

1.以職工簽收銀行定期存單的方式提取

2.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轉帳支票,將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支付給售房單位.

5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很多城市解除勞動合同後已經不能夠領取公積金了。

如果所在城市可以領取的話,需要單位給你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現在離職公積金處理的話一般兩種:1、離職時賬戶封存,等封存時間超過半年之後,沒有續開公積金賬戶的話,可以按照離職領取,需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身份證原件,其餘材料可以在公積金中心填寫;2、離職時賬戶封存,等新賬戶繳費超過6個月之後,將舊賬戶裡面的錢轉移到新賬戶裡面去,需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身份證原件,其餘材料可以在公積金中心填寫。

6樓:匿名使用者

公積金提取條件: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9、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11、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7樓:丨丶灬低調er丨

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去當地指定銀行辦理

解除勞動合同住房公積金可以領取嗎

8樓:

不一定,每個城市有不同的提取規定,例如北京市,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就可以提取,而太原市則需要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住房公積金封存滿3年仍未重新就業的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所在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住房公積金封存滿3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八)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憑合法有效證明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同時,應當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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