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的太平洋人壽保險和業務員說的不一樣。保險合同不是我簽字的,我也沒看保險合同,我要退保怎麼辦

2022-02-08 21:05:40 字數 4011 閱讀 3561

1樓:

合同上有個表,裡面有現金價值, 退保的錢 就是現金價值。 保險有10天的猶豫期, 可以全額退保。

而這不是你親手簽名。 如果確實沒有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簽字,那麼合同確實不成立。但是保險公司說是你的親屬代簽的,他們不知情。

這裡你的護照很有作用。**人連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面都沒見過,那麼險人沒有盡到保證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知情權。這個時候保單是無效的,可以要求退還保費。

但是你母親已經交納了數年的保費。這個又是問題。已經交納保費,對方律師可以聲稱這等於你的家庭已經預設了合同的有效性。這就是雙方律師論戰的地方了。不過你們贏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但是要記住,這裡面你的親屬,如果真打官司,你們的保費也許能回來,但是你的親屬必須配合。同時保險公司還可能反訴你的親屬詐騙。(當然這裡保險公司幾乎不可能贏,但是就是為了噁心你他們也可能這麼幹)同時因為這個案子還是存在一些爭議的,(主要是你母親交了幾年的錢)所以很可能拖很長的時間。

你有這個時間和精力嗎?請斟酌

2樓:匿名使用者

代簽名是違法行為,不是本人簽字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當然可以申請全額退保!

3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合同自你簽收後10天之內可原數退回。

保險買需要的,不買不知道的對吧!

4樓:平安小落葉

不是你簽字的?那是誰?是業務員麼?還是你家裡的人??

如果現在正常退保~~過了十天猶豫期的話~~那就只能退還保單現金價值的~~~

如果對保單有效性存有異議~~你可以直接去找他們的保險公司~~要求給個說法

我買的太平洋人壽保險和業務員說的不一樣。保險合同我簽了,我要退保怎麼辦,

5樓:擺攤賣號

猶豫期內退保是沒有損失的,猶豫期過後有一定的損失哦

保險都是保障為基礎的,建議如果交費沒壓力的情況下可以留著,畢竟是份保障

如果有壓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也是可以減額交費的

我在平安保險買了一份保險 但是保險合同不是我本人籤的字 是業務員給代簽的字 這對以後保險理賠有說法嗎?

6樓:之何勿思

如果個人知曉保險合同內容,並有意授權業務員代簽的話,這種情況保險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業務員給代簽字的話,保險合同時無效的。

作為保險銷售人員,在展業過程中不得為客戶代簽字。業務人員為客戶代簽字本身就是違規行為,如果不經客戶同意私下簽字的話,就是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

但是隻要客戶認同,保險公司一般不會追究,畢竟是保險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在先。

7樓:匿名使用者

因保險公司業務員的代簽行為引發糾紛的,保險公司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與保險合同發生間接關係的人,保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都是保險合同關係人。被保險人是指受到保險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在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並且在保險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權利,不用承擔繳付保險費的義務。

保險合同可以為第三人利益訂立,投保人也可以將自身或者他人的財產作為保險標的,所以保險合同有關係人。

被保險人俗稱「保戶」受保險合同保障並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被保險人具有以下特徵:

(1)被保險人是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失的人。在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是其生命或健康因危險事故的發生而遭受直接損失的人;在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必須是財產的所有人或其它權利人;

(2)被保險人是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3)被保險人的資格一般不受限制,被保險人可以是投保人自己,也可以是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被保險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在人身保險中,只有父母才可以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8樓:紅色的鬥牛士

有說法,因保險公司業務員的代簽行為引發糾紛的,保險公司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表示,因保險公司業務員的代簽行為引發糾紛的,保險公司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相關資料顯示,保險公司業務員代簽行為是造成保險糾紛尤其是人身保險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法官認為,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投保單是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投保人作為保險合同主體之一,應根據合同約定在承擔相應義務的同時享受相應權利。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才能成立。如果投保單中沒有投保人的親筆簽名,或未經投保人授權而由他人代簽的,造成的後果只能是保險合同無效。無效的合同自然沒有法律效力,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該返還。

我國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對於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擴充套件資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八條: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影響理賠的,有時間的話去做個簽名變更就行了,其實不去變更影響也不大的,如果過了10天猶豫期退保肯定是有損失的,如果你證明是業務員代簽名還是可以全額退款的,但是這樣保險公司會追究業務員的責任。

自己權衡吧,如果產品合適的話不建議退保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對於需要要簽字確認的事情有影響。(理賠還沒有核對筆跡,辦理其他業務會對比筆跡)

正常情況是需要本人簽字。

辦理業務一般都是投保人辦理。

有時間再去櫃面辦理補籤簽名比較好。

代簽是不合法的,因此抽點時間帶上身份證去櫃面補籤簽名吧。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這位朋友!代簽字在法律上市比承認的因此建議您馬上帶著您的合同書,身份證聯絡您的業務員去公司改一下您的簽名!

這樣才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沒有業務員直接去公司也可以!希望我的建議可以幫助您!

12樓:風和日麗

合同下來有10天猶豫期,可以退的,過後也可以退,只是錢就沒那麼多了,等於你已產生消費,人家給你保險了嘛,這樣的業務就算險種再好也是要退的,還有就是你讓他籤的,還是你不知情的情況下他籤的,後著的話,就是乍保,投訴他的,不道德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代簽名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要是以後發生理賠的時候得不到賠償就慘了!您可以申請自己保單簽名,這也是為了您自身的利益。

14樓:匿名使用者

投保人不是本人簽名肯定可以全額退款,因為合同是無效的。

如果還想繼續要,去補籤簽名也可以。。

?1、四月六號我買了一份太平洋東方紅滿堂紅保險業務員介紹和合同不一樣,我受騙了嗎?保險工司真是**

15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是不會騙人的,但的確存在個別業務員誤導宣傳的問題。不過在您接到保單合同之後是有猶豫期的。一般是十天。

如果你感覺合同描述和業務員所說不同可以選擇退保。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工本費10元,但一般業務員選擇不收取)

16樓:金玉滿堂

保險不騙人,只有人騙人。

保險公司銷售的保險具體保障內容都在合同上清清楚楚的寫明瞭。是那些不良的保險**人欺騙誤導的你。你買牛肉,賣肉的給你豬肉,你說是賣肉的騙你還是豬肉騙你?

17樓:沁心艾草

保險不是騙人的,騙人的是某些從業人員的素質。

還沒過猶豫期,下週一去退保,全額返還保費,不過要付10元手續費。

一定要儘快,不然到16號以後,退保連50%保費都拿不到。

退保帶好身份證,銀行卡,合同。

18樓:止語煒

大陸保險業務員是這樣只為拉單

太平洋人壽保險營銷員自助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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