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險金的案例 進來分析一下

2022-02-07 21:06:30 字數 3001 閱讀 6767

1樓:匿名使用者

1、這是報紙上報道的一個真實的案例,在真實結果中,是法院組織雙方調解,結果是前妻拿3萬,現妻拿17萬;

2、在報紙上的分析是不論給前妻還是現妻,都是值得商榷的;

3、從前妻的角度來說,應當給前妻,理由是98年投保時妻子是她,是投保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也是被保險公司所認可的,離婚後,投保人一直沒有變更受益人,也說明了投保人是認可給她的;

4、從現妻的角度來說,應當給現妻,理由是身故受益權是期待權,在被保險人身故前是不確定的,在其身故前尚未成就,只有在被保險人身故的一瞬間,其身故受益人的受益權才得以成就,而在本案中,被保險人身故時,其合法妻子是現妻,當然應當給現妻了;

5、個人傾向於給現任妻子;

6、在本案中,我所看出,這個爭議的發生與保險公司的稽核不嚴是有關係的,當然,這個是98年的事情了,十年前我國保險市場很不規範,才造成了這樣的糾紛,現在我相信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對於這樣不明確的身故受益人指定都是不會接受的,也不會出現這樣的糾紛了。

2樓:青那

按保險法64條1款作為遺產處理。

一個關於保險方面的案例,請看一下

3樓:九龍乾坤

王某的2個兄弟有權領取。王妻之母無權領取。

孩子投保的是學平險,學平險的受益人是法定,也就是說王某和妻子都是受益人,可以各領取一半,雖然其中一方受益人和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去,但還有王某做為唯一受益人,王某雖然殺害妻子和孩子,但並非出於主觀故意,而是由於精神病理障礙使其完全喪失理智,並不屬於《新保險法》規定的「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的情形,從法律角度說,他還是合法的受益人,所以王妻應得的保險金是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的,保險公司是按照保險法向王某給付保險金。所以從這方面說保險金不是遺產,和王妻之母沒有任何關係。

另外我國《民法通則》中規定:「不能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人代為進行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想適應的民事活動……」王某現在的法定監護是他的2個兄弟,而不是王妻之母,所以領取保險金的行為由其兄代為行使。拿分走人。

4樓:農村保險人

案例說保險:肇事逃逸保險拒賠,是不是保險公司的霸王條款?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題目不僅僅是保險的問題,還涉及到民法。

1、首先,王某的兩個兄弟,可以從保險金中獲得1000元的補償;

2、王某的兩個兄弟及王妻之母,能領取這筆保險金,不過得用於**王某的病

6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想考**人吧!問這問題

7樓:風水初學者小張

是學生保險,還是平安保險?

一個保險案例分析

8樓:謬唱

承租人是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的,因為保險期限1年,保險公司針對的是房屋而不是房主。

9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原因是財產保險中,要求投保人自始至終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而題中承租對於房屋的保險利益伴隨著租房合同的屆滿而自動消失,也就是出險時投保人已經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無效,所以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如果承租人退房時將保單通過保險公司轉讓給了房東,那麼此時保險合同的投保人變成房東,房東本身就對房子有保險利益,所以他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要承提保險責任。

關於幾個保險案例的分析,很簡單~急用

10樓:當心痛不再

第一個問題;熊某敗訴,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保險法規定,因為投保人未盡如實告知義務,而隱瞞的事實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是由於是業務員陳某的違規操作,未能按照正常手續辦理保險業務,陳某需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個:鄉**勝訴,既然雙方已經約定保費到11月份繳清,而保險公司也已經簽發了保險單了,就要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了。保險事故的發生是在7月份,並未超過約定的繳費期限,所以保險公司不得以此為理由拒賠。

第三個:範先生和李女士平分保險金。無論范小姐的本意如何,但是在填寫投保單的受益人時,她填寫了法定,保險金就變成了范小姐的遺產了。

那麼範先生和李女士作為范小姐的父母,是絕對的法定繼承人。所以他們都有權利繼承范小姐遺產。所以就由他們倆來均分這筆保險金了。

11樓:郜秋香

第一個案例我認為三方都也責任,首先是保險**人的責任你代表公司和客戶直接接觸,投保時需要客戶親筆簽字,客戶身體健康不健康一眼就能看出來。再就是客戶的責任明知道已經患重大疾病了還投保險明擺著想騙保。保險公司也有責任年齡大了投保之前是要體檢的。

根據保險法規定如果有意騙保經調查屬實保費是不退的,如果是過失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可以退保險費。在就是保險公司不讓客戶體檢也有責任,根據責任的大小可協議解決。第二個案例既然給人家出了正式合同就應該按合同執行,沒有繳清保費出險就不理賠合同上又沒有載明,可以理賠後把未繳的保費補上。

第三個案例雖說范小姐多年沒有和母親聯絡,但她畢竟和母親有血緣關係,按法律規定母親就應該得到一半的保險金,除非她母親書面簽字放棄保險金。

兩個案例幫忙分析一下,用保險法的知識

12樓:別樣如我

1、應屬意外,保險公司履行保險責任。因其符合意外事故的條件:(1)意外發生的,被保險人未預料到也非其故意行為;(2)外來原因造成的,致死的原因是青黴素過敏,而非被保險人患的支氣管炎;(3)突發事故,事故發生的原因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必然聯絡,並在瞬間造成傷害,來不及預防

2、那先生需將2.8萬元歸還保險公司,這裡涉及到保險的損失補償原則,被保險人得到的補償不能超過實際損失,即不能通過保險賠付使經濟狀況比損失前好。

13樓:匿名使用者

1.不屬保險責任.支氣管發炎屬疾病,不屬意外。**過程出現問題應醫院負責

2.那先生不該得2.8萬元,因為保險公司與那先生簽訂了權益轉讓書,車輛所有的權益均為保險公司的權利,向物業提出賠款也是保險公司的權利,那先生在賠付時未告知保險公司,屬個人未詳盡告知。

法律案例,幫我分析一下,謝謝,法律案例兩則,幫我分析一下,謝謝!

一 從 物權法 理論來說,李某是有權處理的,因為財產所有權還沒有轉移。但是李某違反了民法的誠信原則,所以李某的行為違約了。按照2月25日雙方達成的協議,雙方是對磚廠現有的財產進行協商合意後達成的轉讓 和協議。如果按照李某的邏輯,那在2月26日,磚廠的一切財產都是李某的,李某都有權處理,那麼李某如把磚...

還沒有吃飯的朋友進來一下 幫小弟分析一下

我也剛吃過 見機行事,看問題一分為二好,既不要太在意,又不要錯失良機。我正在吃,邊吃邊看你 也許她的男朋友不在身邊 她感到寂寞才這樣做的吧 或者也許是她在考驗你 平時多關心她總不會錯的 對不起,我剛剛吃過.也許是她和男朋友不開心吧 或者就是在考驗你的誠意 慢慢發展吧 不過也別太在意 凡事順其自然的好...

摩羯GG進來下 摩羯GG進來幫我分析一下

我是摩羯的,經常對乙個女生時而開開小玩笑,氣氣她 時而又好客氣地跟她說 謝謝 打擾 她是我高中同學,我是很喜歡她。從我個人的觀點來看,你的那位摩羯gg肯定是喜歡上你了。經常和你開個小玩笑,說明他和你有默契,有共同的話題,這個是喜歡對方很重要的因素。時而又好客氣地說 謝謝 打擾 那就更加證明他不是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