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麼證據可以給小偷定罪,盜竊有幾種證據可以定罪

2022-02-07 02:54:14 字數 3525 閱讀 8044

1樓:華律網

從盜竊罪的證明物件入手,可以從盜竊罪的主體證據、行為證據、結果證據、主觀證據、情節證據等層面確立證據標準。(1)主體證據。應包括居民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2)行為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於在具體時間、地點及位置被盜物品及物品特徵的陳述;有關知情人關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用祕密竊取方法實施盜竊行為的證詞;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時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贓款、贓物等物證的實物及**和有關物證、痕跡檢驗報告等。(3)結果證據。

應包括被害人關於失竊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關於竊得物品的供述,證人關於財物被盜的證言,有關部門關於財物被盜的證明等。(4)主觀證據。應包括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佔有、使用、**、出租、出借贓款、贓物的證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認盜竊犯罪事實的供述等。

(5)情節證據。定罪情節證據應當包括**鑑定、物品發票等;量刑情節證據,應當包括有關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盜單位性質、行為人作案方式、行為人以往有無前科、被害人情況、被盜物品性質、損失情況等證據。

2樓:只是你不懂

人證和物證。人證是目擊證人,物證是被偷盜的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分則、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2)《刑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盜竊 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 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犯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訊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裝置、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後使用,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盜用他人公共資訊網路上網賬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新的刑事訴訟法(2023年3月14日頒佈,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第五章證據中之規定:

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上述的證據都是法定的證據型別,用作定罪的證據分別要證明存在盜竊罪案件的事實、情節的輕重、確係犯罪嫌疑人作為。

比較有力的定罪證據如記錄盜竊案件經過的監控錄影。若是難以確證的話,應從有利於被告的角度,疑罪從無。

如果是要給嫌疑人定盜竊罪,請參考以下資訊

這個問題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的出臺變得複雜得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證據方面,首先,需要嫌疑人的戶籍資訊,以證實此人已滿16週歲(不滿16週歲不能構成盜竊罪);

其次,對於依數額構成盜竊罪的情形,需要嫌疑人盜竊的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該標準並不統一,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500——2000元的幅度內確定一個數額,作為本地區「數額較大」的標準。對於依次數構成盜竊罪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多次盜竊「是指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但隨著《修正案》(八)已將「入戶盜竊」、「扒竊」規定為單獨入罪的情形,所以最高人民法院的這個解釋也得做相應的修改,應當將「多次盜竊」認定為一年之內實施三次以上盜竊行為(並不需要達到犯罪程度),需要有這方面的證據比如行政處罰方面的證據。

對於「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的,均需要相應的證據證實,比如需要提交凶器的物證或被害人陳述等。

再次,多數情況下,需要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的陳述。對於盜竊罪而言(其實是對於大多數犯罪),「零口供」入罪還是很少見的。

第四,可能需要證人證言(證實所見或所聞)、鑑定意見(對於損失或數額的鑑定材料)、視聽資料(證實犯罪過程)等等,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盜竊有幾種證據可以定罪

4樓:華律網

從盜竊罪的證明物件入手,可以從盜竊罪的主體證據、行為證據、結果證據、主觀證據、情節證據等層面確立證據標準。(1)主體證據。應包括居民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2)行為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於在具體時間、地點及位置被盜物品及物品特徵的陳述;有關知情人關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用祕密竊取方法實施盜竊行為的證詞;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時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贓款、贓物等物證的實物及**和有關物證、痕跡檢驗報告等。(3)結果證據。

應包括被害人關於失竊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關於竊得物品的供述,證人關於財物被盜的證言,有關部門關於財物被盜的證明等。(4)主觀證據。應包括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佔有、使用、**、出租、出借贓款、贓物的證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認盜竊犯罪事實的供述等。

(5)情節證據。定罪情節證據應當包括**鑑定、物品發票等;量刑情節證據,應當包括有關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盜單位性質、行為人作案方式、行為人以往有無前科、被害人情況、被盜物品性質、損失情況等證據。

5樓:

需要根據案情進行具體分析,公安機關不僅要收集對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證據,也要收集對其有利的證據。

6樓:fly嘿嘿哈哈

很多種都可以定罪的啊

有什麼證據可以給小偷定罪?

7樓:巧米樂

根據新的刑事訴訟法(2023年3月14日頒佈,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第五章證據中之規定:

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上述的證據都是法定的證據型別,用作定罪的證據分別要證明存在盜竊罪案件的事實、情節的輕重、確係犯罪嫌疑人作為。

比較有力的定罪證據如記錄盜竊案件經過的監控錄影。若是難以確證的話,應從有利於被告的角度,疑罪從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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