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受傷現在一直得不到解決我應該找那個部門可以解決

2022-02-06 15:08:18 字數 5660 閱讀 7720

1樓:常有才

你應該去找你這個工地所在地市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首先,你說的一直得不到解決,說明這個受傷時間已經很長了。不知你當時是否報了警?或者留有其他證據。如果沒有,找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可能因為無法取證不了了之。

其次,不知道當時受傷後,老闆是否將你送入醫院付了醫藥費?或者給了一些其他的錢款,簽過什麼字。如果有,說明你的老闆已經在前期與你私下裡私了。

最後,由於你的問題太過簡單不能明確清晰的表達到事件的來龍去脈,所以你最好能收集證據後,帶著證據去你這個工地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裡反應一下看看,如果能被立案,就會有戲。

2樓:周家大姐

如果你是真的在工地因工受傷,想解決問題得到賠償,那首先你要有當時工傷時的證人證據和在醫院的**診斷和出院時醫院給你出具的診斷書,最好有當時老闆給你的承諾證言,拿上這些證據資料直接找當地勞動仲裁申訴。讓他們幫助解決,相信他們一定會按照勞動法會給予你公平公正的處理。如果老闆還不執行。

你可以直接上訴法院。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3樓:開且落兒

如果你在工地上受傷,以後一直都沒有拿到賠償的話,可能需要去申請勞動仲裁,到勞動局

4樓:意境深遠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工傷待遇等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出規定期限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

5樓:來自石拱橋機靈的典韋

在工地受傷現在一直得不到解決,解決辦法:

當地勞動仲裁部門

當地法院起訴

6樓:關從杉

送醫院付了醫藥費出院費

7樓:無敵穩定

人力資源部或者勞動局。

在工地受傷,不賠償,應該找那些部門,來解決呢?

8樓:七臺河李陽平

首先是找勞動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其次是申請勞動仲裁,再次是提起訴訟。也可以先申請工傷認定,再走以上程式。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辦法》

第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9樓:匿名使用者

1,申請工傷

2,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3,按照工傷專案賠償

10樓:廣州律師劉振海

工地受傷,不賠償,應該通過找勞動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其次是申請勞動仲裁,再次是提起訴訟來解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在工地受了工傷老闆不賠償可以找什麼部門解決

11樓:華律網

建設工程領域相對比較複雜,現實中,施工單位往往是把工程分包、轉包給沒有資質的個人或其他組織,這些組織招用的勞動者受傷了,索賠往往十分困難,施工單位和這些分包、轉包單位通常互相推諉,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辦呢?按照法律規定,施工單位將工程違法轉包的,是需要承擔用工主體責任的,但同時又確認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部分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不能直接認可用工主體責任,申請工傷認定必須要求提供勞動關係證明,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在工地受傷,施工單位不進行賠償的,則需要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用工主體責任;而部分地區工傷及勞動保障部門則直接認可用工主體責任,勞動者可直接向工傷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用人單位的用工主體責任。

法律依據:《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即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12樓:丁志忠律師

1:可以找勞動與社會保障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滿的,務必15日起訴,因為15日以後仲裁就會發生法律效力。

2:工傷認定標準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按照法律規定,施工單位將工程違法轉包的,是需要承擔用工主體責任的,但同時又確認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部分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不能直接認可用工主體責任,申請工傷認定必須要求提供勞動關係證明,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在工地受傷,施工單位不進行賠償的。

14樓:實翎生爰

這個黑心老闆已經觸犯了勞動法,你可以找當地的法律援助和勞動仲裁,他們會幫你免費打官司,要回你的醫藥費、住院費,餐補、陪護費、車費和**之前的工資。

15樓:匿名使用者

事發超過一月之後可以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我在工地受傷老闆不給處理應該到哪個部門去找

16樓:及映菱

在工地上班受傷,老闆不管的話,應該找勞動局下屬的勞動監察大隊。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

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

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

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

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

待遇。二、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

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理。

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

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

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

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直系

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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