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辦理入住手續時,必須預交一年物業費才能拿鑰匙嗎

2022-02-06 03:00:37 字數 4625 閱讀 4499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只是行業潛規則;

因為鑰匙應該是開發商給你,在物業拿鑰匙只是手續問題,如果物業扣押你的鑰匙,你可以向開發商發一份律師函,要求開發商向你提供鑰匙。

但是法律歸法律,潛規則歸潛規則,為了免除麻煩,還是預交一些費用,避免扯皮,心情舒暢。

至於物業費預交多少,這要看你個人的習慣,你是願意物業每個月來收一次,還是每年收一次,都是隨你。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聽說過啊!沒有服務過那來的物業費啊,我這邊的小區是年後結算的啊.

國家規定新房入住必須交一年物業費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這些都是不成文的規定,物業公司都是這樣做,老百姓也沒辦法。

國家《物業管理條例》中無繳費時間規定。以下供參考:

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專案,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第四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個規定交一年的物業費,物業費一般最低是按季度交的,至於怎麼交可以和物業公司協商的,至於收多少,不是物業公司自己說了算的,他必須提供房產局物業管理部門的收費許可證,不過新房交鑰匙時,都會拿物業費來卡你,這是很多開發商的手段,其實交物業費和交鑰匙是兩碼事,尤其是交一年的物業費,是不合理的,就和我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是無權斷水斷電性質一樣,因為我交了水電費,你可以起訴他

6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物業費都是提前收的,你現在交的叫前期物業費,至於是交一年還是多久,是物業公司定的,到時候他會跟你簽定前期物業管理協議.這是國家對物業管理公司的一種保護.如果你要查詢相關的規定,可以查詢物業管理相關的條例與法規,至於你說不跟你們籤協議,這是不對的.

而且,他要收,都是要提供物價部門的核價檔案的,這才是正當的收費~

7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交是應該的,因為物管公司要用物管費來支付一切開支和員工的工資,但是如果交1年實在是有點太長,多數都是交一個季度或半年,既然你們還沒和物管公司簽訂任何合同,這你當然可以不交,如果簽訂合同之後則按合同約定來執行即可。

8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吧.我們07年拿的房子,當時也說讓交一年的,要麼不給鑰匙.後來業主聯合起來鬥爭,就只交了一個月的。

交房時,物管要求先預交一年物業費才給鑰匙,合法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新交付的房子需要繳納的費用:

1、按照房價款的3%繳納維修**,辦理房產證。

2、按照開發商的要求繳納暖氣、煤氣、有線電視等開戶費。

3、按照套內建築面積繳納三個月或半年的物業管理費。(前期物業公司收)4、需要裝修的,繳納裝修保證金。裝修完成後退還。

5、測量面積大於合同面積的補繳差價。

6、仔細驗房,將不合格的質量問題跳出來,讓開發商整修。

剛交工的房子需要預交一年的物業管理費嗎??

10樓:孫法官說法

關於物業管理費的交納,按物業服務合同處理。

如果合同約定預交物業管理費的,應當在收房時預交。

如果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費的交納時間沒有約定的,業主有權在實際享受物業服務後交納。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先看開發商交房是否取得了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如果沒有,那他就是沒有通過建設部門的竣工驗收,你可以以竣工手續不全拒接房屋。但如若開發商取得了竣工備案手續,你長時間不交,可能被要求退房,你接了就必須繳納物業費,一般都是預交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物業有權預收1年物業費,1年以上就不合理了,因為牽涉到一個更換物業管理企業的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費是必須按照開發公司通知的時間開始起算的,不住也要繳納;裝修抵押金一般不允許收繳,可以看一下物業的收費許可和憑證。

1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年的物業是由房地產開發商聘用的 第一年涉及到辦交房 入住 裝修等等 所以第一年的物業費是在買房子的時候同時交清的從第二年開始 業主入住以後,可以自主成立業務委員會 如果對當前物業不滿意 可以經過表決重新聘請物業公司。

15樓:

每個地方的管理收費是不一樣的,有的是提前預收一年的管理費,有的是交房的時候預交一個月或者一個季度的就可以了。預交一年也沒什麼過失,因為物業管理可能前期開盤費的投入需要提前收回。裝修押金一般是需要裝修的時候繳納,不過早晚你都要裝修,他也會收取裝修押金的。

如果在自己經濟承受範圍內。提前繳納也未嘗不可。反正到時候也會退你的。

就算你不打算入住,也需要交納物業管理費的。

預交一年的物業費應該從什麼時候算起

16樓:瘦成一導閃電呀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另外,各省市的稍微不一樣,但基本意思是「物業費自業主收房之日起計算」。如開發企業通知收房卻達不到《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標準,以及國家工程質量標準,業主可以拒絕收房,直至達到標準。如質量合格,業主我正當理由拒絕收房的,按開發企業通知書日期業主應承擔各項義務,即承擔物業費。

建議:不知你是哪個省市的,請查閱當地的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或房管局**上,都有這些法規。

17樓:匿名使用者

準確地講,物業管理費的繳納起始日,應是雙方可以辦理房屋交接之日。證據可以是開發商發出了入住通知書,通知書上約定的日期。你逾期未付清房款(貸款),開發商一般不會讓你先入住的。

由此推論,若他們真的沒在2013.11.1之前發入住通知給你,相當於開發商的房屋沒交出去(等同於房屋沒賣出),從那時至正式通知移交房屋的期間,應由開發商承擔物業管理費。

另一方面,銀行遲於購房合同約定的日期下貸,是你和銀行間的事,開發商只認你(因為它只與你有合同關係、付款日期約定)違約,可由你去追索銀行的賠償責任(可惜,又是你資料提供不全的原因導致逾期下貸,仍是你的問題)。若開發商沒有追究你的逾期付款責任(違約金),只讓你多交了4個月的物業費,你還是佔便宜的,應該知足。明智的開發商會在開出入住通知書時,讓你先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估計此數要大於1000多元)。

你討饒了,協商達成的結果或許就是這樣。

「摺合下來1000多塊 心裡很是不爽」?只說明你思考問題不全面。

假如你已交了違約金還要你多付物業費,你才應抗辯!

18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費應該從開發商通知交鑰匙之日算起,與是否當日領取或有否使用電梯無關。

如果開發商通知2023年1月1日領取鑰匙,業主自行推遲領取時間,物業費仍然要從1月1日算起。

19樓:北城風韻

國家物業管理規定上以「交房」為時間點,以前由開發商支付,以後由業主承擔。這裡的交房很廣義,例如開發商通知業主來交房就算。

小區交房時要先交一年的物業費合理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交房時,要先交一年的物業費,是否合理需要看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的約定:

1、如果業主與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交房時業主須預交一年的物業管理費,則不能作為交房的附加條件,購房者可以不交;

2、如果業主與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已明確約定交房時業主必須預交一年的物業管理費,那麼購房者就應該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

一般情況下,物業費的收取方式,應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合同中約定,對合同約定的交費方式及時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

業主在收房時,除了關注物業費以外,更應該關注該商品房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檔案,包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及《消防驗收合格證》、《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商品房入住許可證》等。

21樓:超級航母

不合理!但申訴的人不多+並且不能聯合起來!

22樓:

雖然不大合理,不過,物業費反正早晚要交的。

23樓:家有貓咪叫球球

物業合同裡面有條款,你看看,如果約定了就是合理的。

都要提前交3-12個月物業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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