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工時日工資計算標準,綜合工時制工資計算

2022-02-05 21:08:36 字數 4852 閱讀 6775

1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我來幫你分析分析

1.公司人事回答的是 1300/30*15,這樣演算法合法麼

關於勞動者日工資的折算。由於勞動定額等勞動標準都與制度工時相聯絡,因此,勞動者日工資可統一按勞動者本人的月工資標準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數進行折算。根據國家關於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的規定,每月制度工時天數為21.5天。

考慮到國家允許施行每週40小時工時制度有困難的企業最遲可以延期到2023年5月1日施行,因此,在過渡期內,實行每週44小時工時制度的企業,其日工資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數23.5天執行。依據是工資暫行規定補充第2條

也就是說即使你們公司是實行44小時制的話也是不用按1300/300的演算法的,但是具體演算法你可以參照上面的兩種方法看自己公司是屬於哪類,然後就具體計算就能得出了

2.我這15天的工資為1233,其中包括570提成+663元基礎工資

加班工資是這麼計算的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依據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13條

因此15天工資的演算法有問題,沒有把加班費算進去

公司加班不給錢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你可以依法索要。但是實踐上一般單位都在違法剝削員工,不到離職一般人不會向單位討說法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

2樓:匿名使用者

1、你所說的情況不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形。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需要經過勞動部門的批准方可實行。

2、你所說的情況屬於加班的情形。《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標準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規定: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綜上,你所說的情況中,日工資的計算方法是錯誤的。超出工作法定工作時間部分的工作時間工資計算方法也是錯誤的。

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是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算肯定不合法,因為你的加班工資沒有被算進去,你把15天的工作時間減去15天內正常上班的時間,再用這個時間乘以1.5,這就是你的加班工資。

你的工資應該是:1300/30*(15天內正常工作時間)+加班時間*1.5+提成

4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每天七個小時,但實際這段時間上了十個小時以上,在這些方面是很不好講清楚的,主要看你進來時是否非常明確的跟你講了,上班時間這一塊。且不說這了,就說你這個「1300/30*15」演算法吧!應該存在不合理之處,十五天正常本該休息兩天的,休息的兩天如果按上面演算法,你應該是要拿到1300/30*2的工資的。

你沒有休息並且還上了班,所以你應該要多拿一個1300/30*2的,所以這樣算來,你十五天工資應多加兩天的。所以你這一個月的工資為1300/30*(30+2)+提成就是你的實際工資了。(之於你說的每天多工作了幾小時,你應該在基本工資上跟老闆商量一下,要加點。

就這幾天你跟他算也不好說也不要算的)

5樓:李羅伯

回答您好,綜合工時制是指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實行綜合加班計時制,必須經勞動部門批准。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

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綜合工時制中工時的計算方法: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綜合工時制中工資的計算方法: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親,希望能幫助到您哦。

提問那標準工作制怎麼算加班

回答〈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親,希望能幫助到您哦。

更多15條

綜合工時制工資計算

6樓:rostiute魚

綜合工時制請事假得看請假時間,根據請假時間扣除相應的小時工資,小時工資計算方式為:本人月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天×8小時)。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7樓:金果

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及工時計算方法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工作日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8樓:匿名使用者

綜合計時有以下特點:

1. 實行綜合計時的工廠,有以下豁免:1)七天有一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超過3小時(在工人體力能承受的條件下)

2.可以連續工作,直到將全年的綜合時間用完為止。以工廠每週按60小時(每週6天×10小時/天=60小時)計算,在綜合計時下,工廠只能工作40周以及40小時的正常工作(40周×60小時+40小時=2440小時)。

這意味工廠一年有11周和20小時不能再上班,無論是否手頭有訂單。

3.對於超出每週40小時的加班,工廠只需支付平時薪資的150%,而無論該加班時間是在週六或週日;但對於法定假日的加班,工廠必須按平時薪資的300%支付工人。

但是許多歐美客戶是不接受七天沒有一天休息,也不接受週六或週日的加班工資按150%來支付。而且一般工廠都不會冒險按以上三點操作。

實行綜合加班計時制,必須經勞動部門批准。

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關子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65 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其工時是按全年總工時來計算,以全年正常上班總工時加上加班總時限,為全年的最高工作時間,不可超過。

全年正常上班總工時為:20.83天/月×12月×8小時/天=2000小時;

全年加班時限:36小時/月×12月=432小時;

全年最大總工時:2000小時+432小時=2432小時;

半年最大總工時:(2000小時+432小時)÷2=1216小時;

則全年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間不超過2432小時,則屬於合法。而超過2432小時,則為綜合加班超時,屬於違規行為。而不是單獨計算加班時間是否超過43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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