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工傷合同法我在上班時,引起腿痛,能否理賠

2022-02-03 06:04:27 字數 3861 閱讀 3741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符合工傷保傷條例第十四條工傷認定情形就可以認定工傷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樓:

首先,無勞動工傷合同法一說,其次,請你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作認定

3樓:

上班時引起的傷痛,只有被社會保險的工傷認定部門確認為工傷的,才能按工傷來賠償。

一般來說,工傷是指上班時受到意外傷害導致的傷痛,往往是指一次性的傷害。若是在長期工作中損傷造成的傷痛,除非屬於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範圍內的(如長期在一定強度噪音環境下工作,引起的聽力下降),但仍需經有資質的當地職業病診斷機構(衛生局)診斷,只有被確診為職業病,才能進一步到社會保險部門認定工傷,然後按工傷的相關待遇標準進行賠償。

2023年新勞動法有沒有規定 員工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受傷.是否可以申請工傷報銷醫療費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相關的規定,但《工傷保險條例》有相關的條款;

上下班途中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只有一種,就是看該事故是否是該職工本人的主要責任,如果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該事故不是該職工本人的主要責任(該職工本人負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則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之規定,認定該職工的受傷為因工受傷!

有什麼疑問,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5樓:廣東沿海

國家的《工傷保險法》就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

如果是廣東省的,則更具體是《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工傷。

所以,如果僅僅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傷害,而不是交通事故的傷害,則不認定為工傷。

除非,能證明出外是因為工作需要,或是在履行工作任務,則認定為工傷。

但不管你說的情況是不是工傷,都需要當地勞動部門來認定的,我們說的都只能是給你一個參考。真正認定屬於工傷的才算是工傷。不服認定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到法院起訴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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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不是具體規定工傷的細節的,你的情況根據《工傷保險法》就可以,如果單位沒有狗命社保的,沒有工傷理賠的,可以要求其單位支付全部損失費用,包括工傷保險本來可以享有的、工傷保險理賠範圍之外需要的合理支出的。

6樓:木易法律

你好,勞動法裡並沒有關於工傷的直接規定,工傷的規定是由《社會保險法》及《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性規章中的,而且是如果在上下班途中所發的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視為工傷。根據該條規定來看,你所說的「受到的意外」如果不是交通事故的話,那還不屬於工傷,應該由其他的法律規定進行調整。

勞動合同法發是否規定週末加班雙倍工資

7樓:周律師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加班工資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8樓:雙魚白菜地瓜

是勞動法規定週末加班用人單位又不能安排休息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兩倍的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9樓:來自回龍廟才貌雙絕 的波斯貓

是的,加班標準工資是這麼規定的

我在公司工作5年,公司沒有繳納全社會保險《只繳納了醫療和工傷保險》,能否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

10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而用人單位沒有給你交納社會保險,你是有權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補繳社會保險和補償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11樓:上海張燁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三)項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有權提出辭職,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注意:是補償而不是賠償)

單位未勞動者繳納社保是單位的法定義務,而根據我國目前的社保體系,社保主要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四大類,都是強制性的。因此單位只給你繳醫療和工傷保險的做法顯然是違法的。

你可以向單位提出辭職,但在辭職信中一定要寫明「適應單位拖欠社保而辭職」;然後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和補繳社保差額部分。

12樓:長沙律師安金龍

以公司沒有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只繳納工傷和醫療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補繳社保,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13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已構成違約,勞動者可據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要求補繳社保費用。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追繳或解除合同並要求其補繳

15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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