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廠裡打架了,然後公司說開除了也不給上個月的工資怎麼辦

2022-02-02 00:35:49 字數 5943 閱讀 4751

1樓:未來法律

勞動者付出勞動就要得到勞動報酬。公司應該發給你上個月的工資。

首先,你要判斷,公司是否能夠開除你。據你所說,你是因為在工廠裡面打架被開除,那麼,你是有錯在先。

如果勞動者存在過錯,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也叫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但是,你被開除之後,以前工作的工資應該正常支付,只不過因為你的過錯被開除之後,公司不額外給你經濟補償金而已。

你的這種情況,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如果因為遲延交付勞動報酬而是你收到損害,你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2樓:橢徘著詭

1、打架雖屬錯誤行為,還不能算嚴重違反廠裡的規章制度,何況廠裡還要有這方面的規章制度,如果沒有(就算有沒有告知員工也是無效的)還要為此扣工資並解除勞動合同(開除),則屬於廠裡違法。屬於拖欠員工工資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2、對於拖欠員工工資的違法行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按拖欠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對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廠裡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上述要求廠裡一般不會輕易給你,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廠裡索賠,如果還不賠,並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5、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如果進入民事訴訟也是同樣的,你不用擔心。

在工廠和別人打架被開除還有上個月的工資嗎?

3樓:培哥學堂

如果公司制定上面有條條框框寫明打架開除沒有工資條款,那就是沒有。但是,如果沒有寫,是有的,你可以打**問你領導

4樓:蒼洱白子

建議拿到,到發工資日期,你去過去領。

因打架被工廠開除,工廠扣了當月工資還把上月工資扣了500作為罰款,覺得不合理想去勞動局告可以嗎?

5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以及被剋扣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樓:上圩農場主

如果打架制人傷害,你就不要去了,因為你去了說不定會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只是輕鬆傷害,可以告。

7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可以投訴控告,工廠不是行政執法單位,無杈罰款。

8樓:

有這時間還不如好好找個工作,吃一塹長一智。

打架被開除能拿到工資麼??????????

9樓:匿名使用者

打架被開除也是能拿到應得的工資,只是因為違反公司制度等原因被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賠償金的。用人單位以此為理由據發工資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10樓:佘向前

一、工資是提供勞動的對價,不會因為被開除就領不到應領的工資。

二、對打架開除,如果沒有經過合規的程式制定廠規予以規定,則工廠扣工資並解除勞動合同(開除)的行為違法,可申請勞動仲裁,對開除行為予以糾正,同時補發工資;如果打架開除的廠規是經過民主程式制定,開除行為有效,但在開除勞動者之前,勞動者應領工資要予以結算,否則,視為拖欠員工工資。

三、參考法律法規

對於拖欠員工工資的違法行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按拖欠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對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廠裡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

11樓:簡簡單單

因為打架被開除了,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沒有工資補的,但是應得工資用人單位在扣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後,應支付給員工的。法律依據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2樓:正氣長春

打架,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紀律的行為,用人單位可以和你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因為打架和解除合同,你是得不到任何補償的。

工資,是你的合法收入,用人單位和你解除合同,須支付清你的工資,否則就是違法行為,你有權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至於拿到補償金,法律規定了好多種,具體你可以查閱《勞動合同法》。

13樓:

不合理,違法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不支付違約金,但是沒有說可以不支付工資,除非給單位造成損失需要賠償,用人單位用你的工資來抵扣賠償,也是需要經過協商的

違反公司制度開除,公司不需要給補償金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只要你提供了勞動,就應該拿到工資,這個沒什麼爭議。但如果你打架,產生的無論是刑事責任(判刑)、行政責任(拘留)、民事責任(賠償)……都只能你自己承擔。做的不開心就換換工作,沒必要犯險,三思哦!

祝你好運!

1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拿到,而且和工作無關。有合同可以索賠。

被工廠開除,不給工資,怎麼辦?

16樓:

1、關於工資的支付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2、關於你的工資支付問題

被工廠開除,工廠不給工資的原因是什麼,工廠是否有合理理由不給工資,比如你是否給工廠造成損失,是否與工廠辦理交接手續等。

3、工廠不給工資的救濟途徑

如工廠違法不發放工資,你可以採取以下救濟措施:

(1)與工廠協商解決;

(2)向人社局勞動監察進行舉報投訴。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的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3)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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