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要交多少土地出讓金,經濟適用房買賣要交多少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

2022-02-01 23:34:17 字數 5576 閱讀 6249

1樓:搜狐焦點

經濟適用房是由城市**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是國家保障住房的一項政策,不少符合條件的人都選擇了經濟適用房,但對於這些擁有經濟適用房的業主來說有個困惑,就是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有哪些?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答案是肯定的。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

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

一、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進行**,但**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例如:

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市場價3600元/平方米進行**,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二、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因此,確需**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並且只能**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已購經濟適用房的,**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若**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一、經濟適用房交易稅費

1、取得產權證或完稅憑證的時間不滿五年的,不得超過原購買**轉讓。如果以**的**轉讓,則買方必須具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資格。買賣雙方所需繳納的稅費如下:

【賣方交納】

(1)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

【買方交納】

(1)契稅:普通住宅按成交價的 1.5% 繳納。

如果房屋的**價為 300000 元,則契稅標準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價的 3% 繳納,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稅標準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2)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按照上面的舉例,印花稅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3)核定超標部分,交納綜合地價款:超標部分 x10%

2、取得產權證或完稅憑證的時間超過五年的,可以按市場價**。但**的**低於已購經濟適用再上市買賣指導**的,按市建委公佈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導**,收取綜合地價款,同時新購房人要具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資格。其成交**高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指導**的,按成交**的收取綜合地價款,但對買房人沒限制,不具備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也可以購買。

【賣方交納】

(1)綜合地價款:成交價 x10% ,如果成交價低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買賣指導價則按指導價收取。

(2)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

【買方交納】

(1)契稅:普通住宅按成交價的 1.5% 繳納。

如果房屋的**價為 300000 元,則契稅標準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價的 3% 繳納,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稅標準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2)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按照上面的舉例,印花稅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二、二手經濟適用房如何購買?

1、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任何購買人群都能購買。 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1.5%的契稅、5‰的印花稅外,不需要再繳納成交價3%的土地出讓金。

例如:購買一套面積為 95 平方米,原購房**為 2650 元/平方米,現市場售價為 3600 元/ 平方米的已購經濟適用房,其總購房款為 3600×95=342000 元,除購房款外,購房人還需繳納 342000×1.5%=5130 元的契稅,以及 342000×0.

0005=171 元的印花稅。

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購買此類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客戶,首先必須滿足普通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 其次購房人還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稽核手續。若所購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最高購房總價標準以外部分,則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並所購房屋仍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5-08-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2樓:王立紅律師

回答您好,這邊已經看到您的問題了,麻煩稍等一下。

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標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主房保障面積以內需補交金額=(同地段出讓土地普通商品住房市場評估確認單價-原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單價)×經濟適用住房已享受面積×50%

附房、閣樓需補交金額=(同地段出讓土地普通商品住房的附房、閣樓市場評估確認單價-原購買附房、閣樓時的單價)×附房、閣樓面積

更多2條

3樓:翁汀蘭益琴

劃撥轉出讓的土地出讓金不得低於當地同等用途同等級別的基準地價的70%收取。

4樓:

一半是市場差價的一半吧

經濟適用房買賣要交多少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

5樓:神馬時候的事

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標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根據《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 號】規定: 自 2023年4月8日之日起,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戒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和****價差的 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經濟適用房買賣注意事項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按限定的**,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

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稽核、公示和輪候制度。市、縣人民**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稽核、公示和輪候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佈。

6樓:搜狐焦點

經濟適用房是由城市**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是國家保障住房的一項政策,不少符合條件的人都選擇了經濟適用房,但對於這些擁有經濟適用房的業主來說有個困惑,就是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有哪些?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答案是肯定的。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

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

一、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進行**,但**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例如:

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市場價3600元/平方米進行**,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二、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因此,確需**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並且只能**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已購經濟適用房的,**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若**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一、經濟適用房交易稅費

1、取得產權證或完稅憑證的時間不滿五年的,不得超過原購買**轉讓。如果以**的**轉讓,則買方必須具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資格。買賣雙方所需繳納的稅費如下:

【賣方交納】

(1)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

【買方交納】

(1)契稅:普通住宅按成交價的 1.5% 繳納。

如果房屋的**價為 300000 元,則契稅標準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價的 3% 繳納,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稅標準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2)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按照上面的舉例,印花稅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3)核定超標部分,交納綜合地價款:超標部分 x10%

2、取得產權證或完稅憑證的時間超過五年的,可以按市場價**。但**的**低於已購經濟適用再上市買賣指導**的,按市建委公佈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導**,收取綜合地價款,同時新購房人要具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資格。其成交**高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指導**的,按成交**的收取綜合地價款,但對買房人沒限制,不具備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也可以購買。

【賣方交納】

(1)綜合地價款:成交價 x10% ,如果成交價低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買賣指導價則按指導價收取。

(2)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

【買方交納】

(1)契稅:普通住宅按成交價的 1.5% 繳納。

如果房屋的**價為 300000 元,則契稅標準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價的 3% 繳納,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稅標準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2)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按照上面的舉例,印花稅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二、二手經濟適用房如何購買?

1、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任何購買人群都能購買。 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1.5%的契稅、5‰的印花稅外,不需要再繳納成交價3%的土地出讓金。

例如:購買一套面積為 95 平方米,原購房**為 2650 元/平方米,現市場售價為 3600 元/ 平方米的已購經濟適用房,其總購房款為 3600×95=342000 元,除購房款外,購房人還需繳納 342000×1.5%=5130 元的契稅,以及 342000×0.

0005=171 元的印花稅。

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購買此類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客戶,首先必須滿足普通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 其次購房人還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稽核手續。若所購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最高購房總價標準以外部分,則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並所購房屋仍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5-08-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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