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和過失責任的區別是什麼?拜託各位大神

2022-01-28 19:39:20 字數 2386 閱讀 1642

1樓:手機使用者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締結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因自己的過失而致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應對信賴其合同為有效成立的相對人賠償基於此項信賴而發生的損害。締約過失責任既不同於違約責任,也有別於侵權責任,是一種獨立的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是一種獨立的責任,其成立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1.締約一方受有損失。損害事實是構成民事賠償責任的首要條件,如果沒有損害事實的存在,也就不存在損害賠償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的損失是一種信賴利益的損失,即締約人信賴合同有效成立,但因法定事由發生,致使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等而造成的損失。

關於損失的範圍,筆者認為,《合同法》未作出明確規定,參照該法第七章違約責任關於賠償損失範圍的規定,締約過失責任賠償範圍同樣應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但不得超過締約過錯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先合同義務可能造成的損失。具體來說,直接損失應包括締約費用;準備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費用;上述費用的利息。間接損失(或稱可得利益)為喪失與第三方另訂合同的機會所產生的損失。

2.另一方違反先合同義務。所謂先合同義務,是指自締約人雙方為簽訂合同而互相接觸磋商開始,逐漸產生的注意義務(或稱附隨義務),包括協助、通知、照顧、保護、保密等義務。它自要約生效開始產生。

3.違反先合同義務者有過錯。這裡的過錯是指行為人未盡自己應盡和能盡的注意義務而導致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的過錯。 4.違反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該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即該損失是由違反先合同義務引起的。

二、締約過失責任的適用範圍 違反合同並不一定會引起民事責任的承擔。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違約當事人才承擔違約責任。構成違約責任應具備以下條件: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違約責任只有在存在違約事實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產生,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是違約責任的客觀要件。違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拒絕履行。

合同當事人拒絕履行合同又稱毀約,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的情況;(2)不完全履行,又稱部分履行,指當事人只履行合同規定義務一部分,對其餘部分不予履行;(3)遲延履行,又稱逾期履行,指當事人超過合同規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況下,債權人要求履行後,債務人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也構成遲延履行;(4)質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標的達不到合同的質量要求。對質量瑕疵,權利人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否則,後果自行承擔;(5)不正確履行,是指合同義務人未按合同規定的履行方式履行義務。

2.違約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 當事人違約可能有各種原因,如不可抗力、對方違約等。因這些原因引起違約,當事人不能承擔違約責任。只有因違約當事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即有可歸責於合同義務人的原因,違約當事人才能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當事人要承擔違約責任,主觀上必須要有過錯,而且在雙方過錯的情況下,過錯的大小是其承擔違約責任大小的依據。 違約當事人是否有過錯,適用過錯推定,即只要有違約的事實,即推定違約人有過錯。違約人要否認自己有過錯,必須舉證證明。

3.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是指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後果。從權利角度考慮,只要有違約行為,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就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損失即已發生。在違約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必考慮對方當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損害及損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則必須考慮當事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害。

4.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 違約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只限於因其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其他損失,違約人自然沒有賠償的義務。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對這兩種損害違約人都應賠償。

上述四個條件,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基本構成條件,缺一不可。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只要同時具備了以上四個條件,不管是否給對方造成了經濟損失,違約方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2樓:有法有律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的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並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它是一種新型的責任制度,具有獨特和鮮明的特點:只能產生於締約過程之中;是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負的先合同義務的違反;是造成他人信賴利益損失所負的損害賠償責任;是一種彌補性的民事責任。

過失責任是"絕對責任"的對稱,指被保險人因任何疏忽或過失違反法律應盡義務,或違背社會公共生活準則而致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時,應對受害人進行賠償的責任。例如違章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肇事人就應承擔法律賠償責任。法律上的過失責任往往是侵權行為。

3樓:司翰

1\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盡的義務而致另一方信賴利益的損失,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2、締約過失責任發生於合同訂立階段。

這是它與違約責任的根本區別。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者雖已成立,但因為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被確認為無效或被撤銷時,才可能發生締約過失責任。因此,合同是否成立,是判定是否產生締約過失責任的關鍵。

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區別是什麼,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別

1 侵犯的權利不同侵權行為所侵犯的是絕對權,其違法性體現在違反法律直接規定的 針對一般人的義務 違約行為所侵犯的是一種相對權,其違法性表現在當事人違反自已設立的 並針對特定當事人的義務。2 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不同侵權行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間並不存在合同法律關係,只是由於侵權行為的發生,才在當事人間產生...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 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1 股權表現形式差異 2 股東人數不同 3 設立方式不同 4 組織機構設定規範化程度不同 5 股權轉讓方面不同。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 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 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

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區別是什麼

一 指代不同 1 安全生產責任書 又稱安全生產工作用書,是一種說明書,告知如何保證安全生產。2 安全生產責任制 是根據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和安全生產法規建立的各級領導 職能部門 工程技術人員 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二 用處不同 1 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