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我寒假工、暑期工等的臨時工都沒有交過。
2樓:小eva想念你
不合法根據現行的徵收個人所得稅標準,起徵點是3500
3樓:拼命考滿分
800塊以上的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不合法,並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以下簡稱稅法)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超過3500元/月,才交納個人所得稅。
2023年9月1日起調整後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不超過1500元 3% 0
超過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超過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超過80000元 45% 13505
工資-(不徵稅所得、免徵稅所得)-3500元=x,x再按照個稅規定的公式計算,得到的最後數值就是所要繳納的個稅。
實習生的個人所得稅要扣除800元以上部分的20%嗎?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嗎?是哪個具體的條例呢?
4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規定。
第六條(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因為是實習生沒有籤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不屬於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以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而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根據稅法第六條,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所得不超過4000減除800的扣除額乘以20%繳稅,超過4000的每次扣除20%後再乘以20%繳稅。當然也有一次收入畸高(超過20000、20000-50000、50000以上)加成徵收的情形。
你說的情況應屬於每次所得不超過4000,計算時減除800後乘以20%繳稅
5樓:
由於實習生不是公司的正式員工,因此工資是按「勞務報酬所得」而不是按「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的規定:
第二條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規定。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這兩條,如果實習生工資不超過4000元,是扣除800後繳20%;如果超過4000是扣除20%後再繳20%的部分。
so..確實是這樣的。
6樓:
按個人所得稅的勞務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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