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超過時限了,能不能向勞動局要個不予工傷認定的批覆?要怎麼辦

2022-01-16 12:12:25 字數 3865 閱讀 1302

1樓:河格莊

工傷認定超過時效了當時勞動局口頭上就拒絕受理你的工傷認定了,也就是你已經得到答案了。

2樓:韓飛律師

勞動部門不受理,是肯定要出具法律文書的,這在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認定辦法》中已經明文規定:

第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3樓:

讓員工提出申請,員工可以在1年內提出。

4樓:谷立芬律師

超過時效的,勞動仲裁委可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5樓:平平逛大街

不能。超過時限就是不予受理。這不需要批覆。當場辦結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提出你的要求,如果勞動局未採納你的要求並作出工傷認定,你可以提出複議、行政訴訟。

勞動局會出具一個不予受理通知書。

7樓:東哥的知識鋪

不行哦~舉個例子,你有個糾紛,但是訴訟時效已經過了期限。你能夠指望法院主動給你個不予受理裁定書麼?除非你去起訴才會得到。

同樣的道理,如果你不去申請認定,鑑定部門是不可能知道你的事情的,也沒有必要特地給你個批覆,但是期限過了你去申請了,按照正常程式,他們會給你個書面檔案。不過許多時候為了節省成本,提高效能,這種過期限的肯定是不能申請了,他們會給你口頭答覆,告訴你也不要浪費精力和時間去申請了~

勞動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 應該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提問者提及的是在社保局經常遇到是事情:「女,51歲,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對方全責。現在去勞動局去申請工傷認定,勞動局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購買工傷保險不予受理,無法認定工傷」;

這樣的回覆是合法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這位遇到車禍的女同志,確實屬於法定退休人員,也就是社保五金一險屬於停止繳納的養老金領取人員,就是再就業也是作為勞務聘用人員的,所以不能依法認定工傷的。

儘管不能認定工傷的,但是可以依據交通管理部門「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對方全責」,交通事故認定書、就醫發票、本人**、**和家屬護理的誤工直接損失(要有用人單位證明),依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條款向當事人經常居住地或戶籍地(只要找到責任(被告))的縣市區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就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了。

9樓:七臺河李陽平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辦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個人申報工傷,勞動局不予受理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提問者提及的是在社保局經常遇到是事情:「女,51歲,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對方全責。現在去勞動局去申請工傷認定,勞動局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購買工傷保險不予受理,無法認定工傷」;

這樣的回覆是合法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這位遇到車禍的女同志,確實屬於法定退休人員,也就是社保五金一險屬於停止繳納的養老金領取人員,就是再就業也是作為勞務聘用人員的,所以不能依法認定工傷的。

儘管不能認定工傷的,但是可以依據交通管理部門「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對方全責」,交通事故認定書、就醫發票、本人**、**和家屬護理的誤工直接損失(要有用人單位證明),依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條款向當事人經常居住地或戶籍地(只要找到責任(被告))的縣市區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就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了。

11樓:李建成律師

勞動局不給認定工傷,可以申請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12樓:簡簡單單

《工傷認定辦法》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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