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籤勞動合同但第二天自離會影響個人哪些利益

2022-01-13 20:18:39 字數 5402 閱讀 2912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第二天自動離職。員工的社保可能已經在單位名下,在找新的工作時可能因為社保關係還沒有轉移使員工無法入職。

因為員工在入職當天,單位就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那麼需要將員工資訊錄用本單位的繳稅賬戶上,在員工離職之後單位需要在十五天之內辦理社保轉移手續。而員工自動離職單位是不會馬上判定員工離職,需要等到一定期限之後,確定員工不會來上班或者得到準確資訊員工已離職才會進行社保轉移工作。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s雯帝

回答您好,我是平臺合作律師,已經收到了您的問題,很高興為您服務。

員工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第二天自動離職。員工的社保可能已經在單位名下,在找新的工作時可能因為社保關係還沒有轉移使員工無法入職。

因為員工在入職當天,單位就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那麼需要將員工資訊錄用本單位的繳稅賬戶上,在員工離職之後單位需要在十五天之內辦理社保轉移手續。而員工自動離職單位是不會馬上判定員工離職,需要等到一定期限之後,確定員工不會來上班或者得到準確資訊員工已離職才會進行社保轉移工作。

更多1條

已簽了勞動合同,自動離職後會有什麼後果?

3樓:等待戈多

如果不辦理離職手續就離開單位,就沒有補償,也沒有離職證明和社保轉移。這種離職方式,一般情況你面試的其他公司是查不出來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因此,對於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可辦理離職手續。這裡,應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在員工離職時一併結清賠付事項。

4樓:之何勿思

這種方式離職,一般情況另外公司是查不出來的,自己的應聘表上最好也不要填寫這個工作記錄。因為不管哪家公司,都會很忌會你這種方式離職的員工。至於那份勞動合同,你走了,自然就不存在了。

沒有對前家公司產生很大的利益影響,公司是不會來追究個人責任的。

健康證如果自己有辦法還是去原公司拿回來,可能大部分公司都需要,要不自己重新辦理。社保方面也沒多大關係,只要原公司把你社保停哪,你在新的公司就可以重新辦理。

不按法律規定提前通知單位辭職,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可以要求賠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5樓:明瀚企業管理

一、首先要批評你的是,那種做法過於衝動,也叫對自己不負責任。不過事情過去就算哪,自己反省一下在哪些地方做得不對,為什麼和同事與上級關係處得不好。這是很重要的,因為以後面臨的工作崗位如果碰到類似的問題,難道還是一氣之下什麼都不要,自動走人嗎?

這不叫「英雄主義」。

二、這種方式離職,一般情況另外公司是查不出來的,自己的應聘表上最好也不要填寫這個工作記錄。因為不管哪家公司,都會很忌會你這種方式離職的員工。至於那份勞動合同,你走了,自然就不存在哪。

沒有對前家公司產生很大的利益影響,公司是不會來追究個人責任的。

三、健康證如果自己有辦法還是去原公司拿回來,可能大部分公司都需要,要不自己重新辦理。社保方面也沒多大關係,只要原公司把你社保停哪,你在新的公司就可以重新辦理。

補充回答:

1、對你新的工作不會有什麼影響,自己就當作一回教訓與經驗吧

2、勞動合同在你離職後會自動解除

3、不能查出你是因為那種情況離職,只要你自己不說;

4、如果應聘上哪,可以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5、以後交五險一金沒有什麼影響,放心好哪;原公司在你離職後,會自動把社保給你停哪,你進入新的公司,如果有社保,繼續辦理就行哪。

6樓: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你的情形,按照「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屬於勞動合同已經解除,五險一金原來的單位也會停辦,健康證可以重新辦理。你要考慮的是後續的事情。

第一,最主要的就是你的檔案是否還存在原單位,存了就最好協商調出,如果單位拒絕辦理,可以到單位註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強制調出。沒存就最好。

第二,應聘新工作時,建議你不要過多談及過去的單位,尤其是他的缺點,任何單位都會反感非議以前公司的員工,即使你有道理。可以平和的解釋離職情況。一般很少會有人深究追查你之前的公司的工作經歷。

如果真的查了,新公司也不會一面之詞就看待你,主要還是看你的工作表現,即使問到你了,你也可以態度平靜的說誰是誰非你也不想多說,公道自在人心,不用解釋具體的糾紛什麼的。因為事情究竟是什麼樣也是說不清楚的,新公司也還是看你的工作表現來判斷你的價值,你說呢。

第三,既然是問心無愧的,就不要多想以前的事情,也不用過於憂心。做人要看將來,加油,希望你選擇一家更好的公司,工作愉快。

如果還有問題請補充提問,我會再來回答。

7樓:德法

勞動合同的簽訂就是為了保護相應的用人單位以及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對於簽訂了勞動合同然後進行自離的,依據法律就是會要求進行相應的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簽了勞動合同後自離會有什麼後果?

9樓:魯富貴肖鳥

1、只要你沒簽保密協議及競業限制協議,自動離職最多隻是你拿不到離職當月的工資,其他的責任都不會有什麼嚴重後果。

2、沒有培訓服務期限制,那麼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賠償,自動離職的人多了去了,只要不去領工資公司還能滿世界的去找你不成。

安心的走吧,沒事的!

10樓:桑嗣桑韶敏

簽了勞動合同自離,如果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1、如果勞動者的自離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一部分工資作為一定的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剛上班就自離了,還沒有交社保,但簽了勞動合同,下個公司會查的到嗎,我要去解除合同嗎?

11樓:江湖梓煦

自離了就等於自動解除合同了,單位一般會公告開除處理。新單位是不好查的,但不建議自動離職,這樣對自身職業發展也沒什麼好處,好聚好散吧。

12樓:咪旮瘩

剛上班就自離了,沒交社保,簽了勞動合同,

如果是私企,你的檔案不在此公司,你不是應界生就沒什麼事。

如果你是應界生,那個派遣證,上寫了這個公司的名,就入檔案了,就要有相關手續了。

如果你這公司是y企,g企,事業單位,你入職前要有調涵,調檔入司後,才能籤合同,檔案中會有記錄。

你辭職後,找到下個公司,下個公司要也是上述性質公司,也要調涵調你檔案,要去辦手續的,所以下個公司也會查到。

如果你將檔案存於人材中心,下個公司是私企,他們不會查你檔案。

13樓:匿名使用者

在同一城市換工作只需要離職證明就可以了

14樓:微風

剛上班就自離了,還沒有交社保,但簽了勞動合同,下個公司不會查的到,勞動者自離,用人單位會停止給勞動者繳納社保或者在社保局辦理減員手續,如果勞動者自離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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