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韓國的家庭關係與家族制度

2022-01-11 21:36:05 字數 3346 閱讀 5471

1樓:匿名使用者

親屬(1)寸數法 朝鮮民族大約從其高麗時期開始以「寸」來衡量親戚關係的遠近,寸數愈大血緣關係愈遠;相反,則越近。所以,在稱呼具有明顯血緣關係的親戚時,往往冠以「寸」。

「可效法」是以父系血緣為脈絡,以自己為中心,按血緣關係的遠近計算寸數。父子為「一寸」;自己與祖父、孫子之間以及兄弟姐妹之間為「兩寸」;自己與曾祖父、曾孫、叔伯父、侄子之間為「三寸」;與高祖父、叔祖父、玄孫、堂兄弟間為「四寸」;與高祖父的兄弟、叔祖父的兒子之間為「五寸」……,依次計算寸數。夫婦之間不計寸數。

用寸數表示親戚關係的特點在於:兄弟關係為2、4、6等偶數;與叔伯父、侄子輩之間關係為3、5、7等奇數。母系和妻系親戚關係也用寸數表示。

在稱呼親戚時,只對自己的叔伯父、堂兄弟以及超過5、6寸而低於8、9寸的親戚直接稱呼寸數或冠以寸數;而對與自己接近的直系親戚,比如父親、親兄弟、親侄子或超過8、9寸的遠親則不以寸數相稱。

(2)親戚的分類與範圍 親戚是根據婚姻且血緣關係組合而成的複雜社會群體。按照民族習慣,可以從以下四個標準對親戚進行分類。

首先,按家庭繼承關係分為直系親戚和旁系親戚。直系親屬是指從祖先到自己,乃至繼續延續下去,根據長子、長孫繼承戶主的傳統所形成的垂直型親戚關係。旁系親戚是指長子、長孫以外的子孫另立門戶後分解而成的親戚及姻親關係。

其次,按與自己的尊卑關係分為尊屬親戚與卑屬親戚。尊屬親戚是指比自己輩份高的親戚;卑屬親戚是指比自己輩份低的親戚。第三,按親屬關係的遠近可分為有服親屬和無服親屬。

有服親屬是指遇自己的父母或祖父母去世時,按喪服制須著喪服的親屬,即較近的親屬;無服親屬是指沒必要著喪服的親屬,即較遠的親屬。第四,按血統或姓氏分為以父親為中心的父系親戚,以母親為中心的母系親戚以及以妻子為中心的妻系親戚。

由於親戚是一個無限延續、極其龐雜的群體,所以現實生活中,由於對親情的認定及經常聯絡與走動的必要及可能等因素,對親戚都大致限定一個範圍。按照朝鮮民族的傳統習慣,一般將親戚範圍定為8寸以內的父系親戚,6寸以內的旁系親戚,8寸以內的夫系親戚及3寸以內的妻系親戚。

韓國的姓氏

據韓國有關文獻記載,朝鮮民族起用姓氏源於跟中國有所往來以後。高句麗為公元l世紀,百濟為公元4世紀,新羅為公元6世紀始起用姓氏。有文獻記載,高句麗有乙、禮、鬆、周、淵、乙支等20餘種姓氏,百濟有真、解沙、燕、國、木、扶余、司馬等20餘種姓;新羅有樸、昔、金、李、崔、鄭、孫、張等10餘種姓氏。

朝鮮民族自起用姓氏時期開始,姓氏便有明顯的階級性。其階級性的表現之一在於,用姓氏被視為特權。起初,只有上層階級的人或經常與中國有往來的人才用姓氏,一般老百姓只有名而不能用姓。

國王將姓氏作為恩典對有功之人或被國王賞識的臣民賜姓。表現之二在於隨著時代的發展,低階層的入雖然可以使用姓氏,但統治者人為地給不同的姓氏賦予尊卑色彩。即,有些姓氏被認為是「尊姓」,只有貴人才配使用;其餘姓氏被認為是「卑姓」,供昔通百姓使用。

比如:高句麗的「高」姓、新羅的「金」、「樸」.「昔」姓,高麗時期的「崔」、「金」、「李」姓作為「尊姓」,為王公貴族所使用。

到了李朝時期,隨著家族觀念的強化,為了便於區別宗族關係,開始大量使用姓氏。這一時期的姓氏分為許多類。據《世宗實錄》記載,李朝初期各地的姓氏大致可以分為「土姓」、「加屬姓」、「屬姓」、「亡姓」、「次姓」、「次吏姓」、「續姓」、「入續姓」、「入姓」、「來姓」、「來京姓」、「投化姓」、「向國入姓」、「賜姓」、「天降姓」、「百姓」、「入鎮姓」和「戎戎姓」等20餘類。

「土姓」為地方固有的姓;「亡姓」為已消失的姓,「入姓」、「來姓」為從其他地方或從外國引入的姓;「屬姓」、「次姓」、「次吏姓」、「續姓」、「入續姓」為社會地位較低的人所使用的姓氏;「天降姓」和「賜姓」為天子或國王所賜予的姓。

李朝時期,朝鮮民族的姓氏比較多,有的文獻記載是277種,有的文獻記載是496種。到了現代,朝鮮民族姓氏數目發生了變化。據有的學者統計為250餘種,其中以「金」、「樸」、「李」、「崔」為代表。

朝鮮民族姓氏以單姓為主,也有少量複姓,比如「南宮」、「皇甫」、「司空」、「鮮于」、「諸葛」、「西門」、「獨孤」、「東方」等姓。

2樓:匿名使用者

韓國是一個男性佔社會主導地位的國家。直到今天,韓國民法中對家族關係和戶籍制度仍有嚴格的規定,其核心是承認「以男性為中心的戶主繼承製和戶籍姓氏制度」,習慣上稱為戶主制。

韓國民法規定,男女雙方組成家庭,丈夫為戶主,妻子必須登記到丈夫的戶籍中,子女必須隨父親的姓氏,也要登記到父親的戶籍中。

如夫妻離婚,即使子女由母親撫養,子女姓氏不能更改,還必須留在父親的戶籍中。

如果丈夫去世,即使兒子還在蹣跚學步,也要排在媽媽之前當戶主。

法律還規定,丈夫不經妻子同意,可以把非婚生子女登記到戶籍中,而妻子則必須取得丈夫同意後才能這樣做。是典型的歧視女性的「男性血統中心論」。

中國家族制度的社會文化意義是什麼?

3樓:淮安浙江人

家族,是以血統關係為基礎的社會組織。

但在中國的傳統社會,家族不僅是社會最穩定的基層單位,同時,家族制度也是中國傳統文化重要的組成部分。它的封閉性和自足性,既是獨特的存在也是「東方奇觀」,這一現象蘊含了豐富的文學性資源。

中國傳統家族文化是中國全部傳統文化的核心,雖然具有濃厚的血緣小團體性、宗法性。但它強調忠孝的文化觀念,強調人生的社會貢獻和價值,對於建設當代社會倫理,增強民族國家的凝聚力,仍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家族制度的意義

4樓:匿名使用者

1、意義

家族不僅是社會最穩定的基層單位,同時,家族制度也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家族屬於民間社會,與官府一起構成維護封建統治的基石。在封建社會後期近千年的歷史中同封建政權、封建禮教糾合在一起,產生了長期而深刻的影響。

我國的家族制度與宗法制度有著密切的關聯。所謂宗法,是指一種以血緣關係為基礎,標榜尊崇共同祖先,維繫親情,在宗族內部區分尊卑長幼,並規定繼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員各自不同的權力和義務的法則。

2、簡介

家族制度是指家族外現的能被感知的具體事項,它處於一種相對的靜止狀態,如族譜、族田、族長、族規、祠堂等。

如何看待中國家族制度的社會文化意識?

5樓:回不回家

在家族意識影響下產生的行為規範和制度,降低了人與人之間交換、合作版的交易費

用,於是改革之初,權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在**主導型的制度變遷方式向需求誘制型變遷方式轉變過程中,具有類似企業組織性質的家族對新制度的產生和發展具有很大的推動作用。同時,家族意識帶來的封閉性和穩定性,強有力地阻礙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一種具有深厚社會、文化基礎的觀念一旦形成,必將極大地作用於歷史,即使在當初的條件已經消失,相應的制度已經改變的情況下,它也可能長久地存留下去,與無形之中影響甚至左右人們的思想和行為。

家族意識就是這樣,它不僅在過去、現在,而且還在將來,都將對我們的經濟生活、社會發展產生重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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