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的產權四十年,那麼四十年後怎麼辦

2022-01-11 00:23:52 字數 5259 閱讀 2431

1樓:

一般情況下,繳納土地出讓金,可以繼續使用。

產權式商鋪但又有獨立產權的商鋪年限,40年後,商鋪還屬於房產所有權人所有,需要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租金。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購房者有使用權,商鋪的4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時間, 不是房產, 到時候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

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優先向國家申請延續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如果國家沒有拆遷計劃,則該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現行(到期日)的土地**,交納土地出讓金以繼續使用土地。如果國家有拆遷計劃,則無償徵用土地,並對地上物做價補償。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批准準於續期的可以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相應土地登記手續。法律沒有對費用的交納作出規定。

2樓:社會觀察員蹇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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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產權40年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提問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一般是多少呢?

回答1、有具體**,而且不小於所處級別基礎標準地價平均準則的,出讓金需大於成交價的百分之40,假如成交的**小於基礎標準地價平均的準則,那麼所有的地價依照百分之40來算。

2、假如是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要辦理出讓金時,則依照基礎標準地價平均準則的百分之40來算。

3、假如對上述方法有異議,那麼可以讓委託人去有資質的土地評估部門做評估,依照評估**的百分之40來計算。

4、劃撥土地使用權在土地**中的比例最大不可大於百分之60,在計算出讓金的時候,必須把成本**換算成本地市場的**,在以大於百分之40的基準來計算土地出讓金。

更多8條

商鋪產權40年,40年後商鋪怎麼辦?

3樓:熱詞團小知

商鋪產權40年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規定:

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5樓:房**

商鋪產權年限僅有40年,等到期後,能不能續期使用,該怎麼做呢?主播從以下三點幫大家解答

6樓:搜狐焦點

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一般商業地產商鋪產權是40年,40年後再交契稅等一些稅,這個商鋪可以繼續持有。

7樓:g乘風破浪

我們這有一個商鋪四十年到期的,可以續期,他的是按照,現在拿地的**來算得,他一平米就得拿2600元,你自己算算吧

8樓:

房產不存在40年的期限,40年只是指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後會自動續租,可能會繳納一定續租費用(相關規定還未出臺)

9樓:匿名使用者

房地產分為地產和房產,房產永遠是你的,地產到年限後可以申請土地延期,但肯定會花錢,要是市政規劃要拆的話肯定會有補償款的

10樓:沙集人士

房產公司收回,索性中途拆遷了就賺到了

11樓:旭哥講哥

根據國家現在的規定,房子40年(商鋪)或70年(住宅)到期後自動續約。土地的權是國家的,我們只是有使用權,商鋪的4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時間, 不是房產, 到時候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土地如果到期,人具有優先向國家申請延續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如果國家沒有拆遷計劃,則該土地可以由原人按照現行(到期日)的土地**,交納土地出讓金以繼續使用土地。

如果國家有拆遷計劃,則無償徵用土地,並對地上物做價補償。房屋的權屬於購房者,這個你不用擔心,如果是需要拆遷,會依照當時的市值評估**來做賠償的,這個放心就行了!

12樓:吾心殘夢

商鋪產權就不在屬於你

13樓:槍後的無奈

拆,地歸國家。拆完應該有一點補償款

商業地產產權40年,40年後怎麼辦?

14樓:小王閒談娛樂

如果國家沒有其他的規劃,房屋業主再重新繳土地出讓金,相當於續租。土地到期後,業主聯名提出再交一份土地出讓金和國家達成新的協議,就可以安心繼續住下去。這種處理方式其實可以參考農村的聯產土地承包責任制。

國家連同土地和房子一起收回(這個方案可能性很小)。土地屬於無償收回,而房子是屬於個人的,國家會給予補償,這種情況會類似於拆遷安置。所以如果是住房和額外民用的土地分開來進行補償的,那麼民眾的住房和房屋內的物件按當地平均的住房價和物價來置換補償,額外民用的土地則按商業用地國家補償規定來補償。

商業產權住宅購買注意事項

購買在非居住用地上建造的房子,首先受影響的是使用權年限,也就是說,這類住宅的使用權期限都要短於居住用地上的住宅。另外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產權是50年的,有別有住宅70年,水電費都是商業**,譬如電費是1.2元/度,比住宅0.5元/度貴一倍,看看5證是什麼時候辦的,使用年限是按照獲取土地使用證的時間起算。

15樓:越答越離譜

不需要重新購買,補繳土地出讓金,產權將會自動存續。

1、我國《物權法》第149條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1、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

2、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

3、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1、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2、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3、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4、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以上內容參考:

16樓:馨寶

40年產權的商業地產產權,四十年後可以續費。

1、根據我國2023年出臺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根據相關規定,商用房產權年限為40年,低於普通住宅的70年產權。我國2023年出臺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並無自動續期的規定。

3、根據現有法律來看,很可能會由業主繳納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後也像住宅一樣自動續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繳費。

產權性質: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壽命通常長於這個年限。這個問題對於私人購房尤其顯得重要,不少業主在購房時不禁產生疑問:

當使用期限到了之後,房子還屬於自己嗎?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衝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40年產權的商住房,四十年後可以續費。

1、根據我國2023年出臺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根據相關規定,商用房產權年限為40年,低於普通住宅的70年產權。我國2023年出臺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並無自動續期的規定。

3、根據現有法律來看,很可能會由業主繳納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後也像住宅一樣自動續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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