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企業變更一般納稅人需要什麼手續

2022-01-09 08:09:03 字數 6842 閱讀 1975

1樓:財稅微課堂

一般納稅人如何改成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什麼條件?

2樓:卡布奇諾夏

納稅人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應首先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書》(以下簡稱《認定書》),填寫《認定書》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並按《認定書》要求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1、法人代表和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2、財務人員執業資格證明(相應的專業證書);

3、稅務登記證;

4、營業執照;

5、銀行開戶許可證;

6、驗資證明;

7、經營場地及主要生產、經營裝置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8、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稅務徵收機關收到納稅人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書面申請及要求其提供的有關資料後,應到納稅人經營場地進行實地審查。審查的重點是:

1、工商登記、稅務登記是否真實有效;

2、有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與申報的經營地址是否相符;查驗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的真偽;經營場所、裝置配置、人員結構和數量是否具備申報的經營範圍、經營規模的條件;

3、會計賬簿設定是否健全,財務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能力和水平,是否能嚴格按會計制

度進行會計核算;

4、資金構成是否真實,與經營規模是否相適應;

5、是否具備保管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條件(鐵門、鐵窗、保險櫃)。

基層稅務徵收機關收到納稅人申請後應在15日內完成初審,上報縣(區)稅務機關稅政部門。縣(區)稅務機關稅政部門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批准手續。

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3樓:楊子電影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於2023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人應提供的資料如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

4、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記賬協議及其影印件;

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影印件;

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稅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稅勞務的銷售額佔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4樓:大漠孤雁

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首先需要正確、完整填寫《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然後提供稅務登記證件,不過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需要的材料有: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

3、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記賬協議及其影印件;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影印件;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納稅人轉登記後,自轉登記下期起(按季申報納稅人自下一季度開始,按月申報納稅人自下月開始),按照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轉登記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稅。

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者連續不超過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轉登記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擴充套件資料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2、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

需要明確的是,納稅人是否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由其自主選擇,符合上述規定的納稅人,在2023年5月1日之後仍可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5樓:墨汁諾

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或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即可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1、 納稅人向區(分)局、基層分局的申報管理科文書受理視窗領取並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連同如下資料呈交申報管理科的文書受理視窗:

(1)營業執照;

(2)法人代表、辦稅員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

(3)經營場地資料(房產證或租賃合同);

(4)銀行賬號證明;

(5)分支機構申請認定時,應同時提供總機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批覆書,以及總機構確認其為統一核算分支機構的證明材料;

(6)出口企業、鹽業批發企業,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批准其從事進出口業務或鹽業批發業務的證明材料;

(7)實際納稅及銷售**的相關資料;

(8)所屬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申請人必須提交上述證件資料的原件和經簽章的影印件。

2、暫認定一般納稅人期滿申請轉正

新辦企業在暫認定一般納稅人期滿後的十日內,必須申請轉正,應向所屬的區(分)局申報管理科領取並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並同以下資料同時呈報申報管理科:

(1)工商營業執照(影印件);

(2)公司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戶證明;

(4)經營場地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

(5)分支機構申請的,應同時提供總機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批覆書,以及總機構確認其統一核算分支機構的證明材料;

(6)出口企業、鹽業批發企業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批准其從事進出口業務或鹽業批發業務的證明材料;

(7)年度財務報表;

(8)法人身份證、會計證、辦稅員證影印件;

(9)應交增值稅明細賬設定和核算方法說明書;

(10)實際銷售額、實際納稅情況。

區(分)局、基層分局的申報管理科文書受理視窗接到納稅人的申請資料後,經稽核,符合要求的,制發《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交納稅人,並將相關資料轉交給納稅人所屬的管理科。

擴充套件資料:

一、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的認定標準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稅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稅勞務的銷售額佔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二、營改增後的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

《關於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8號規定: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關於營改增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及相關事項的通知》(深國稅函〔2012〕227號)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於2023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人應提供的資料如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

4、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記賬協議及其影印件;

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影印件;

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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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在這三種情況下可以升級一般納稅人:

1、連續12個月或在12個月期間營業額累計達到500萬以上,稅局就會強制要求該申請成為一般人。

2、12個月內累計銷售額達500萬的工業,需要當月申請為一般納稅人,當月不申請的下個月強行轉為一般納稅人。

3、自願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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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需要辦理的手續及申請步驟如下:

1、納稅人向區(分)局、基層分局的申報管理科文書受理視窗領取並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連同如下資料呈交申報管理科的文書受理視窗:

(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

(2)法人代表、辦稅員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

(3)經營場地資料(房產證或租賃合同);

(4)銀行賬號證明;

(5)分支機構申請認定時,應同時提供總機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批覆書,以及總機構確認其為統一核算分支機構的證明材料;

(6)出口企業、鹽業批發企業,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批准其從事進出口業務或鹽業批發業務的證明材料;

(7)實際納稅及銷售**的相關資料;

(8)所屬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申請人必須提交上述證件資料的原件和經簽章的影印件。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條件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均可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1) 開業滿一年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

①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

②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

(2)會計核算健全、年應稅銷售額在上述規定標準以下的下列小規模企業:

①年應稅銷售額在3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

②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的商業企業

2)新辦企業自開辦之日起三個月內,具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經稅務機關測算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可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暫認定期最長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滿12個月計算):

(1)會計核算健全;

(2)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

(3)具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

3)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出口企業;

4)持有鹽業批發許可證並從事鹽業批發的企業;

5)水電經銷企業;

6)企業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且實行統一核算,如總機構已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分支機構也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

3、暫認定一般納稅人期滿申請轉正

新辦企業在暫認定一般納稅人期滿後的十日內,必須申請轉正,應向所屬的區(分)局申報管理科領取並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並同以下資料同時呈報申報管理科:

(1)工商營業執照(影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影印件);

(2)公司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戶證明;

(4)經營場地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

(5)分支機構申請的,應同時提供總機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批覆書,以及總機構確認其統一核算分支機構的證明材料;

(6)出口企業、鹽業批發企業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批准其從事進出口業務或鹽業批發業務的證明材料;

(7)年度財務報表;

(8)法人身份證、會計證、辦稅員證影印件;

(9)應交增值稅明細賬設定和核算方法說明書;

(10)實際銷售額、實際納稅情況。

區(分)局、基層分局的申報管理科文書受理視窗接到納稅人的申請資料後,經稽核,符合要求的,制發《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交納稅人,並將相關資料轉交給納稅人所屬的管理科。

4、稽核

管理科初審後,連同相關資料轉交分管業務副局長。

分管業務副局長審批後,分兩種情況處理:

(1)對新辦企業和已開業滿12個月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同意認定申請的,連同納稅人所附送的資料退回申報管理科的文書受理視窗,並退回納稅人。同時制發《不予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通知書》。

(2)對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不同意轉正的,由申報管理科通知納稅人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防偽稅控金稅卡、ic卡的繳銷。

(3)對同意認定申請的,如不是新辦企業,申報管理科列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制發《增值稅(臨時)一般納稅人認定通知書》並在稅務登記證副本上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如為新辦企業,申報管理科制發《增值稅(臨時)一般納稅人認定通知書》,並在稅務登記證副本上加蓋「增值稅(臨時)一般納稅人」戳記。

5、領取認定結果

納稅人憑《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到申報管理科的文書受理視窗領取、《增值稅(臨時)一般納稅人認定通知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副本)。暫認定一般納稅人的企業不予批准轉正,將領取《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知書》。

6、注意事項

(1)申請轉正未通過而被取消臨時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應繳銷領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停止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已納入防偽稅控系統,則要繳銷防偽稅控ic卡、金稅卡。

(2)市內跨區遷移的一般納稅人應在稅務登記變更時,向遷出地稅務機關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領購簿,登出防偽稅控機金稅卡、ic卡的登記資料,並持遷出地稅務機關開具的一般納稅人遷移證明及有關資料向遷入地稅務機關申請核准一般納稅人資格,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核准申請表》一式二份。遷入地稅務機關按規定的程式稽核企業資格,核定其月專用發票供票面值與供票數量及限額,制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核准通知書》。

(3)在申請核准資格期間,稅務機關暫保留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按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徵管。資格稽核不合格,當年累計應稅銷售額達到標準以上的,稅務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整改,並暫停其一般納稅人資格,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停止其抵扣進項稅額,取消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權,收繳《發票領購簿》;當年累計應稅銷售額標準以下的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4)各稅局操作流程可能有所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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