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可以轉換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2022-01-04 12:53:43 字數 5763 閱讀 1710

1樓:小肥肥

可以的。但是有一定要求:

國稅總局2018第18號公告: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選擇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第二條的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或選擇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擴充套件資料:

營改增後的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

《關於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8號規定: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關於營改增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及相關事項的通知》(深國稅函〔2012〕227號)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於2023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申請人應提供的資料如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

4、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記賬協議及其影印件;

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影印件;

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何為營改增小規模納稅人

【國稅詳解】 所謂營改增小規模納稅人,即應稅服務的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500萬元)的納稅人。

相關政策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提**稅服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一般納稅人標準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何為營改增一般納稅人

【國稅詳解】 所謂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即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500萬元)的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另外,此次營改增試點開始前,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間「應稅服務營業額÷103%」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也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即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2樓:郭健雄律師

回答可以的。但是有一定要求: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選擇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第二條的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或選擇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更多3條

3樓:中財企航集團

可以的,不過是有一些條件的。

今年年底之前,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仍可以繼續選擇轉為小規模!前提是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以。

條件1: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

條件2:僅僅限於商業或者工業等非營改增行業,也就是凡是營改增的行業一律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條件3:只有2023年5月1日以前就已經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5月1日以後新登記的一般納稅人,不屬於可轉登記的範圍。

條件4:必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1. 2023年選擇轉登記的,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2.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3. 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4. 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者連續不超過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轉登記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政策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號《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五、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六、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4樓:拼命考滿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8號)規定: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選擇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第二條的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或選擇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上款規定的累計應稅銷售額。 應稅銷售額的具體範圍,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表樣見附件),並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資訊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辦理。

(二)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資訊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因此,自2023年5月1日起,符合上述檔案規定的企業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可參照上述檔案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提請申請。

5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諮詢**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現在是一般納稅人,請問我能轉變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專業解答

我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6樓:響衣裳

以前不行,新的稅法規定,可提出轉換申請經稽核通過即可。

7樓:渾含蓮

這你最好去諮詢一下稅務管理部門的相關負責人

8樓:朋昕昕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曆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9樓:麼麼噠黃大家覺得

你查成績九分褲**茶**看看發空間發酒瘋****

10樓:啊童舒天枰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號)第五條規定,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可以改成小規模納稅人嗎

11樓:愛情流沙瓶

自2023年12月31日前,滿足一個條件,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如下:

12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諮詢**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現在是一般納稅人,請問我能轉變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專業解答

我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13樓:麥積財稅

具體參照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第18號公告

現將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選擇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第二條的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或選擇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上款規定的累計應稅銷售額。

應稅銷售額的具體範圍,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表樣見附件),並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資訊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辦理。

(二)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資訊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三、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轉登記納稅人)後,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四、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時:

十一、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第七條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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