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已轉移財產,我起訴後還能追回嗎

2022-01-07 02:55:30 字數 5295 閱讀 1938

1樓:華律網

被執行人為了避免自己的財產被法院強制執行,才案件進行判決之前也許會偷偷的將自己的財產轉移出去。那麼,被執行人將錢轉移能追回嗎?被執行人故意轉移財產,屬於妨礙訴訟秩序的行為。

如果有線索,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追回被轉移的財產,並對被執行人進行罰款、拘留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可以行使撤銷權。

參見《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

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

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

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

人負擔。

第七十五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

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被執行人經民事判決生效後將財產轉移可以追回或者繼續起訴嗎?

3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你應當在民事調解書生效後馬上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查封其財產。

而目前對方將財產轉移,你可以考慮主張撤銷權,然後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故意轉移財產,屬於妨礙訴訟秩序的行為。

如果有線索,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追回被轉移的財產,並對被執行人進行罰款、拘留的處罰。

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4樓:樂觀的

執行人故意轉移財產,屬於妨礙訴訟秩序的行為。如果有線索,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追回被轉移的財產,並對被執行人進行罰款、拘留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若是法院沒有處理過的財產,可以立即申請強制執行。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第三百一十四條 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下列情形屬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5樓:律問問

現在你需要做的是申請財產保全,或者提供證據證明對方惡意轉移財產。

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對於轉移財產,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3、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4、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5、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因此,你可以大膽地啟用法律程式。具體的流程為:

首先,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行為發生在債權存續期間,並且對你的債權造成損害(造成不能履行債務的實際後果)。

第二,拿著你的證據向法院起訴,主張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行為無效。

需要提醒的是,其中涉及的手續較為繁瑣,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免因為不必要的糾結而錯過舉證的最佳時期。

6樓:讀好書出乾貨

1、判決生效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如對方惡意轉移資產,可以申請執行對方財產保全,凍結資產轉移行為。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3、蒐集線索,得知對方賬戶有錢或是有往來款時候,及時通知法院執行。

4、蒐集證據,確認對方惡意轉移資產,則申請法院凍結對方賬戶,申請撤銷對方的轉移行為。

法條依據如下:

《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根據這項規定,撤銷權的構成要件為:

一、須以債務人所為的有害於債權人的行為作為撤銷權的物件;

二、須以財產行為為撤銷標的;

三、須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

四、對債務人以有償方式處分其財產時,必須在債務人與受益人都具有惡意時,債權人方可行使其撤銷權。

《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虛構的債務是不真實存在的債務,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但是債務是否是虛構的需要證據證明。

《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待履行期限結束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趕緊告訴法院凍結他的帳戶,如果再轉移了你將難以追回。

9樓:匿名使用者

蛋我沒吃你就可以追回,蛋我吃了,我有30萬塊錢,你也可以追回;我只有...如果確實是在一審之後被執行人將財產轉移的,那麼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10樓:杜應財

如果該財產為法院已經凍結或查封的財產,則其違反了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條   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若是法院沒有處理過的財產,你可以立即申請強制執行.

債務人在被起訴前就把財產轉移可以告他惡意轉移財產嗎

11樓:情感諮詢珊

可以。是故意轉移,在法律上這叫惡意轉移財產。

1、你可以行使合同法上賦予債權人的撤銷權,期限為自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的一年。該權利的行使必須通過訴訟方式,也就是說,你要增加訴訟請求,要求撤銷其轉移財產的行為。

2、需要注意的是,假如法院支援了你的請求,交易被撤銷,那麼也不意味著財產會到你的名下,你還得申請保全,然後通過執行拿到財產。如果要申請撤銷,你得證明對方是以無償或明顯不合理的**轉讓的財產,否則法院不會支援。

對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人民法院是如何處理的呢?該解釋也同時規定「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原則上,公民有權處分屬於自己的合法財產,但涉嫌惡意逃避債務的,債權人能申請撤銷。

13樓:堯冉

算的。《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被告在被起訴前一個月轉移了財產,請問原告還能追回轉移的財產嗎? 15

14樓:華律網

原則上,公民有權處分屬於自己的合法財產,但涉嫌惡意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撤銷。相關規定如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五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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