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給我調離工作崗位,降低我工資,我不同意,我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嗎?解除合同能給我經濟補償金嗎

2022-01-06 15:20:00 字數 5499 閱讀 8627

1樓:職場spring老師

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因為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應當在辦結工作交接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深圳律師曹傑

不要要求離職。你說的調離崗位,降低工資屬於變動勞動合同,這個要雙方一致同意,方可變更。因此,你可以拒絕。

如果單位要因此解僱你的話,可以要求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標準雙倍支付。自入職之時起算。

3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可以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形式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標準為沒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補償金,辦理完手續之前兌現!

縱橫法律網 孫紅斌律師

4樓:東莞向忠鋒律師

公司單方面降薪降職,你可以不同意,要求解除勞動關係,支付經濟補償金。

5樓:玄韶

有權啊 調整崗位需要時雙方協商一致的 或者是有不勝勝任這個崗位的確鑿理由才可以

要求支付補償金 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單位不執行 那就到法院要求強執

我的工作崗位變動,能以不同意崗位變動為由,跟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補償金嗎? 10

6樓:韓飛律師

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樓:

您好!您可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拿不到補償金。謝謝閱讀1

公司未徵得我同意的情況下,將我調離勞動合同上的原崗位,工資不變我對新的崗位沒有興趣,我該如何維權? 5

8樓:墨陌沫默漠末

可以向工會提出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第三十五條 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9樓:韓飛律師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10樓:深圳張勇律師

要看你們勞動合同中對於工作崗位的約定,若崗位約定明確,公司無權單方面調你的崗位,公司調動你的崗位,應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協商達到一致,否則你可以不去新崗位,員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條件為由提出離職,若離職,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

11樓:海星de魔力

易法通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公司將你調離合同約定的崗位,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若你不同意可以拒絕。但若你已去新崗位上班了,則視為你已經同意。

12樓:永軍律師

你看看合同是否寫了,可以調整崗位,沒有的話可以視為公司違約。

1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不存在維權之說,你的第一份合同已經解除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已經終止。2023年5月你再次進入該公司,雙方之間產生的是新的勞動合同關係。

其次,你現在對於你的崗位不滿意,那要看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所約定的崗位是什麼,如果本身約定的就不是非常具體,比如管理崗位,專案管理崗位等等那你就只能聽從公司的安排,如果是非常具體的一個崗位,但是現在安排的崗位又不是合同所約定的崗位,你可以要求變更。但是有一個問題,即使公司後來安排的崗位不是你們雙方合同所約定的崗位,但是你實際在心得崗位上班,並持續到現在的話,可以視為你們雙方之間已經就崗位變更達成協議!

故,你現在要麼踏實幹,要麼另謀高就!

希望對你有幫助,能安定你的心

14樓:豆豆龍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的工作內容應當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好的,如果單位將勞動者的崗位無故調離,屬違約行為。用人單位基於生產經營和企業管理需要,可以對員工崗位進行調整,前提是應遵守相應的法律依據。具體看你在勞動合同裡是否約定了你的具體崗位。

中國訴求網團隊成員回答

15樓:山東青島王律師

可以不去嘛,很簡單。

單位無故降低我的工資,我能不經單位同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嗎?

16樓:韓飛律師

一、你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提出離職,可以立即走人,並且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1份(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自己親自處理,我可以為你提供遠端指導(相關法律文書我為你寫好),一樣能勝訴;

4、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公司領導沒有安排我的工作崗位,能不能停發我的工資

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支付工資。拖欠工資,不發工資 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 投訴,該 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 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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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要看調的崗位與你之前的崗位工作內容是否相近,如果工作內容相近的你應專 當接受公司調崗。屬 2 第二個如果調的崗位與你應聘的或者合同上的崗位完全不同的你可以不同意調崗,如果因此單位開除你的,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雙倍賠償金,也可以和單位協商支付補償金。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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