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局可以隨便辭退10年以上臨時工嗎

2022-01-03 01:07:55 字數 6182 閱讀 4468

1樓:fsrm南

這個需要看當時上班時簽訂過的勞動合同是否到期。

一、如果到期了是可以辭退的。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根據國家勞動法規政策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雙方應續簽勞動合同。未續簽的雙方之間存在的是一種事實勞動關係。而事實勞動關係,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定勞動關係事項的通知》:

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

二、如果沒到期就不可以隨便辭退勞動者。

地稅局作為用人單位,如果沒到期不可以隨便辭退勞動者。法律裡,無臨時工這個概念,都是一樣的勞動者,與正式編制員工相比,也只是沒有行政或事業編制。也一樣受《勞動法》及其配套法律的保護。

如果被強行辭退,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相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協商不成,可以在被辭退後的6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予以解決,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該時效期間可因法定事由中斷或中止,當事人要對中斷或中止的事由提供證據予以證明。該條第四款還規定,如果勞動關係一直存在,那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工作20年被辭退 「臨時工」上法庭討要說法-中國人大網

2樓:地雷娘娘丶

不可以。超過10年,不管籤沒簽單合同都算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辭退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違法解除只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補償金每年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至於什麼也沒給交,那就更加違法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地稅局作為用人單位,不可以隨便辭退勞動者。法律裡,無臨時工這個概念,都是一樣的勞動者,與正式編制員工相比,也只是沒有行政或事業編制。也一樣受《勞動法》及其配套法律的保護。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如有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法》: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樓:創作者

地稅局不可以隨便辭退臨時工。一般地稅局提出解除合同,勞動者有權利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簽訂口頭協議,任何一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接受解除合同,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每工作一年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可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補償金,補繳社保等。

4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是地稅系統的臨時工,月薪500,保險都交的.也簽過勞務合同.前陣子有同事被解聘,是在合同期內,而且未範任何錯誤,後來有按離合同期結束賠償一定的工錢.

所以我認為你應該得到一定的賠償,不然可以到勞動局去舉報的.

5樓:韓飛律師

地稅局作為用人單位,不可以隨便辭退勞動者。

法律裡,無臨時工這個概念,都是一樣的勞動者,與正式編制員工相比,也只是沒有行政或事業編制。也一樣受《勞動法》及其配套法律的保護。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樓:我掄你之無密碼

實話說 可以。不過要給一定的賠償

地方稅務局辭退臨時工有什麼說法

7樓:匿名使用者

臨時工只要和用人單位簽訂用工合同,並單位給你繳納了養老金就好說啦,到時候就在這個單位退休,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啊,如果一味的只是口頭承諾按天工算工資的話,沒有任何意義.想找個替死鬼別人都不會給你,想想是吧?如果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員那就好辦多,只要你在原單位裡幹臨時工作達到10年並且是城鎮戶口,你就可按照現在勞動部門的檔案辦理養老金不交手續,然後就可以退休啦!

你現在就去到所在勞動部門查詢一下關於臨時工遺留問題的處理檔案,

地稅局的臨時工都有哪些工種?

8樓:王大前

後勤、門衛、食堂、部分文祕崗位等都屬於地稅局的臨時人員。

地方稅務局簡稱地稅,其性質是行政單位,地方稅務局實行**、省、市、縣的垂直領導體制。2023年實行稅制改革時,將省以下原來的稅務局分設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個別地方地方稅務局與財政局合署辦公,稱為財稅局)。

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級人民**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系統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

9樓:手機使用者

稅務局的公務員的很好的,無論是待遇還是社會上的認可建議:先工作著,再去考公務員

在稅務局能學到什麼呢 ?這個嘛,看個人能力了,稅收會計知識是一定的,辦事能力一般也能有收穫,

要是以後去企業應聘會計,那這段工作經歷將是你最寶貴的財富.

如果去地稅局做臨時工,平時的工作會不會是去收稅啊?

10樓:

去收稅的情況是一定不會的。

一、現在是徵管兩條線,管理上只是核定稅款,並做好催報催繳工作及其他的日常管理。

二、如果是在辦稅服務廳工作的話,那只是做一些內部的如開票等工作。

三、現在全國大都實現了徵管系統管理,基本上是沒有手工票的可能性,全都使用機打,那就是到辦稅服務廳去繳納並開票。

四、協助一線的稅收管理員工作的可能性比較大一些。

11樓:乘風馳天下

現在企業納稅都是網上申報的

或者是企業到地稅局大廳去辦理納稅手續的

做臨時工的話有可能回去大廳辦理納稅手續

12樓:薄股通金

絕對不會。臨時工不會參與到直接的稅收工作。也就是專管員。但可能幹 一些零星工作,也許,那個專管員不想幹了,就會讓你去。你的這個工作交協稅員。

13樓:就是這個樣咩

新的行政許可法和公務員法頒佈以後,是不允許地稅局僱傭臨時人員用於一線徵收和管理崗位的, 你可以去辦公室做司機或者搞個內勤什麼的.

14樓:小小恩子

不會的,現在哪有人工收稅的

地稅局的臨時工都有哪些工種 20

15樓:手機使用者

稅務局的公務員的很好的,無論是待遇還是社會上的認可建議:先工作著,再去考公務員

在稅務局能學到什麼呢 ?這個嘛,看個人能力了,稅收會計知識是一定的,辦事能力一般也能有收穫,

要是以後去企業應聘會計,那這段工作經歷將是你最寶貴的財富.

16樓:匿名使用者

大部分部門都可以,但是一些需要執法資格的臨時工是沒法參與的,比如稽查局。

可以在辦公室打字、領導的通訊員等都可以。

臨時工待遇肯定要比正式公務員差,但是地區不一樣,待遇不同,有的地方臨時工也給獎金福利,有的地方沒有,這個差距比較大。

17樓:為愛放手的我

建議去考公務員,我有個朋友在地稅局上班,她說

地稅局的臨時工沒有轉正的

為了臨時工的權益!揭露地稅局的黑暗!

18樓:匿名使用者

很抱歉的告訴你,在我看來你的遭遇時很正常的。

「本人從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31日一直在地稅局工作。2023年1月和地稅局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務合同,再在2001至2023年每年都和地稅局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這說明你與地稅局之間不是老闆與職工之間的關係,而是當事人雙方就一方提供活勞動給另一方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的協議。

而隨著我國**部門的正規化,必然要求公對私的事情減少(即**直接和自然人建立勞務關係)。

就像現在在開發商找施工隊一樣,施工隊必然是掛靠在一家建築公司或者勞務公司的。

而不和事務所簽訂了,而改由和物業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更是體現了**的越加正規化。

畢竟事務所的經營範圍沒有勞務派遣,或者是你平時做的事情。

現在一般稅務局的臨時工都是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的,越加正規才越加能夠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想開點就是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派遣工,被剝奪的豈止是身份?!

近幾年,「僱人不用人,用人不僱人」的用工模式風靡全國,這種模式中所說的「人」,就是指「勞務派遣工」,他們與勞務中介公司訂立勞動合同,中介公司再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也就是說,中介公司負責把工人「僱傭」給公司「使用」,用人的不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的不實際用人。

《瞭望》新聞週刊昨**道,本月初,雲南省會澤縣的130多名工人頂著刺骨的寒風,到雲南省總工會的大門口靜坐上訪,他們本是雲南馳巨集公司2023年以前招的一年一簽的農民合同工,2023年公司將他們的勞動關係由勞動合同轉為了勞務派遣合同,隨後,工人們各項福利待遇大幅下降,淪為公司裡的「二等公民」。

事實上,這樣的勞務派遣工,在菸草、鐵路、民航、通訊、金融等系統裡也大量存在。某些大中型國有企業,在生產一線拼命幹活的,多半不是正式合同工,比如電力公司,寒冬在鐵塔上敲冰的是勞務派遣工,貓在空調房裡看報喝茶的是正式工。雖然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只有正式職工的幾分之一,但畢竟是在壟斷企業裡打零工,在一崗難求的時代,雖然同工不同酬,甚至多工少得酬,相比其他行業也許已比較滿足了。

但那些在非壟斷企業的勞務派遣工們,他們的薪酬水平並不能像電力、銀行部門那樣「水漲船高」,而因為並不跟企業發生直接合同關係,他們按勞動法本應得到的很多權益卻被無情剝奪了,像雲南馳巨集公司的這些工人被「變」了身份後,沒有了企業年金,沒有了住房公積金,甚至連一年一度的健康體檢也沒有了。

新《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而像雲南這些工人年復一年地在這家公司一線幹活,顯然不符「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那麼,其按「勞務派遣」來用工顯然是違法的,是徹頭徹尾的「逃避」而非「規避」。而現在無論是國企、民企還是機關事業單位,都存在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的現象,只能說明勞動法成了擺設。

「勞務派遣」這種玩名稱的把戲,是種嚴重剝奪勞動者權益和尊嚴的「創造」,這樣的惡行氾濫成災,顯然是因為相關法規缺乏執行力。隨著勞動力市場由「買方市場」逐漸向「賣方市場」轉化,勞動者的維權意識會進一步覺醒。而那些漠視勞動者正當權益的用工單位,也終將因短視而受到懲罰。

請問地稅局一定要罰款嗎,地稅局必須網上報稅嗎?如果不報會有罰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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