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原則,離婚房產分割原則

2021-12-25 13:58:11 字數 2984 閱讀 6755

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如下列舉: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補償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共同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適當幫助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樓:匿名使用者

5.補充;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婚後共有財產,一家一半,以及自婚後還貸起,該住房增值部分的權益,也是一家一半,。

6.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且登記在這一方子女名下,這樣的房子,屬於登記方婚後個人財產,屬於這一方父母對該子女的個人贈與,如果登記了夫妻兩人姓名,那麼~~就屬於對兩人的贈與。

你說的明確表示,這個不好認定,所以~~個人認為。只要是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登記人是兩人,就屬於對兩人的贈與。父母可以依據《合同法》第十一章有關規定,收回贈與!!

對於二,也有不同看法,婚後,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取得房產,該住房屬於這一方所有,離異的話,住房產權不參與共有財產分割。 這一條對另一方不公平!合理解釋是,沒錯,住房產權在事先有書面約定前提,才屬於這一方婚後個人財產!

沒有約定,那麼~~對不起,住房產權還是婚後共有,一方是婚前財產購買,那個屬於債權關係,和產權無關!

另外,就算該住房產權屬於這一方個人(有約定前提)但是,該住房婚後產生的收益,增值部分,應該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家一半!

以上個人觀點,參閱了《新婚姻法》和《合同法》。純屬交流,。沒有其他意思。

3樓:匿名使用者

1.應遵循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2.應遵循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從生理特點上考慮,房子的分割在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同時,房子分割還要特別注意給分到子女撫養權的一方的照顧。

3.應遵循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房子時,儘量考慮對房子有實際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經擁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卻沒有住房,在這種情況下就應依照該原則認定房子歸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適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最後,還應考慮一下具體的情形,比如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下,房子的分割還要適當考慮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好律師網參考

4樓:向日葵律師諮詢

離婚時財產分割應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就是指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時候,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及對無過錯方對分財產。此項原則根據地區的實際操作不同,沒有明確的定論。主要還是看法官是否認可此項分割標準。

5樓:王華偉律師

還缺少:如果是經濟適用房,婚後用兩人的指標面積申請,但是使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離婚時如何分割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時財產分配的原則: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公平原則;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

關於離婚房產的分割,離婚房產的分割

離婚財產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603次會議討論通過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基本的原則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有平等的處理權 一方婚前財產不予分割。婚姻法 規定,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

父母離婚房產分割權

如果三套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應當按照房屋的價值平均分割,因男方有過錯,在分割時可以適當照顧女方。在財產分割上你母親拿到一大一小的房子,也不一定得到法院的支援。你已經18歲,在讀大學,從法律上來說你的父母是沒有義務再撫養你的。一旦你父母離婚,你的母親在財產分割中可以也有權獲得一套大房子和一套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