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已經立案半個月,被告不接受訴狀,也不來法院解決,被告誣

2021-10-02 16:48:42 字數 4319 閱讀 9159

1樓:匿名使用者

規定離婚訴訟立案之後,會在5日內給被告下達起訴狀副本,要求被告在15日內提交答辯狀,被告拒絕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庭審。

規定離婚訴訟需要雙方當事人都需要出庭,被告如經過兩次傳票傳喚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拘傳當事人到庭。

民事訴訟如果採取普通審理程式,會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起訴離婚,法院受理後,怎麼送達訴訟狀,那是法院的事情,打人的是可以在訴訟中陳述,看是否與離婚有關係。你等法院通知**的傳票即可。法院向他送達傳票,他不到庭,缺席審理、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樓:正商觀察者

在離婚訴訟中,被告不出庭,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審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同時,如果法院認為,在案件的審理時確實需要被告出庭,且被告拒絕出庭的,法院可以拘傳。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4樓:有舍有得

被告不接訴訟文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 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立案之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式。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立案半個月,沒到案件審結的規定時間。

被告不到庭,根據《民事訴訟法》可以缺席審判和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有以下的理由可以延期**。

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起訴離婚,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怎麼通過法律解決

5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破裂是離婚案件**現的最多的一個詞。但是這個詞是無法用肉眼看得見,也無法摸得著,感情完全是精神的東西,感情的破裂不像茶壺水杯破裂一樣,能夠直接看到。所以感情破裂就需要通過一系列的事實作為證明,來證明感情破裂。

所以法律初步做了一些規定,來證明感情破裂的情形。感情破裂是目前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判斷感情破裂主要是: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標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二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還有的就是法律沒有規定,但是日常中常見的,反覆起訴離婚,也認為是感情卻已破裂,因為一次駁回後,緊接著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不行再提起第三次離婚訴訟,這樣的做法就表明了一個態度,離婚的態度很堅決,也是感情破裂的表現。具體程式上南京律師說了很全面了。

如果可能你自己再找個律師更好,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不同意,只能起訴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拿上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訴訟申請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

7樓:卿夢

男方沒有經濟**,整天遊手好閒,沒有擔當家庭的責任,對孩子不聞不問,經濟收全靠女方。

原告起訴離婚,被告多久可以收到起訴書?

8樓:如果地球沒有人

受理後七日內立案,立案後五日內傳送起訴狀副本給被告。

9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法院對原告的起訴立案,那麼會在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 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 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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