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我已經離職了,可是原公司還欠我半個月的工資沒有發。這個情況下我還能要回來嗎

2021-05-08 22:11:13 字數 6385 閱讀 5405

1樓:天下英雄

你好,你的問題是

如果你已經離職了

,可知原公司

還欠你半個月工資沒有發

,這種情況下

你還能要回來嗎

?當然存在要回來的可能性

,只不過比較麻煩

,你可以到當地的

勞動監督管理局

求尋求幫助

。也可以直接到

人民法院起訴

或者尋求勞動仲裁

,當然你必須

提供相關的證據,

證明對方拖欠你

半個月的工資沒有發

,同時這樣的行為

也會影響a與m公司的關係

,所以究竟應該怎麼選擇

還是要你自己做出的。

2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是什麼情況?要是你寫了辭職報告,領導,批准什麼時候辭職?欠下的工資,他一定會通過銀行打給你,不會扣你一分錢,要是你沒有寫辭職報告,領導也沒批准你,你的工資,可能被扣掉,要是你沒有寫辭職報告,領導同意你離職,公司是不會扣你工資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怎麼離職的,只要是安程式走的,有辭職報告領導批了,這個工資你可以要回來的,如果是你自動辭職沒有手續,屬於自動離職,是沒有工資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有兩個思路,一個是直接去單位索要,如果不給就起訴欠薪,如果給了皆大歡喜,還有一個思路是提起仲裁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你可以聯絡負責考勤的人員,做入系統,財務部門就會發工資,不然可以投訴

6樓:愛影視的小光光

首先,非常理解樓主的情況,被拖欠了半個月工資,其實之前我的朋友也曾經被拖欠工資,當然想要把這個錢拿回來其實不太容易, 因為對於任何的銷售公司來講,如果他的穩定性較差的話,經常是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而往往他們會算計到公司的收入甚至已解散或者是解僱的情況去拖欠工資,這種拖欠工資的行為非常的惡劣,如果樓主想要維權的話,還是建議走仲裁,或者是訴訟的形式能夠更好的解決,前提是你要有跟他的正式的合同或者是聊天兒記錄或者是是工資流水情況以及公司名頭法人還有地址更正詳情,否則你提交的內容不詳實的話無法進行仲裁和訴訟!!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一般都有固定打款時間的,離職手續正常辦理的,公司就會按時打款的,如果到了發薪日還沒收到,可以先諮詢公司人事,如果確定不給,可以勞動仲裁

8樓:

這要看什麼情況,如果你要在離職前跟老闆打招呼,跟他說出原因,他同意你離職了,這個工資錢他是應該給你發的,如果老闆沒同意,正缺人的時候,你擅自離職了,這個工錢老闆不會給你的,因為你耽誤了他的效益,屬於你違約,這個錢就扣除了,算是違約金了

9樓:

正常的有合同,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 還有多少錢未發,都應寫在離職表上的,一般到下月發工資會打到你卡上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得要回來的,要是正常離職,你按照公司的正規手續來辦理,那一般的大公司就給你了,要是小公司那就和老闆談談,看看他怎麼說,要是怎麼談都不給,那就到勞動執法大隊申請勞動仲裁吧,帶上證據證件。

11樓:

當然可以要回來了,公司欠員工的工資說什麼也必須要發給員工。因此你可以到原單位去找一下相應的人事部門或者是領導好好的跟人家說一說,我想人家可能會理解,而且把工資還給你的。如果過程中有什麼大家理解有衝突的地方,說開說清楚就好了。

要是公司堅持不把工資還給你,又沒有正當的理由,那麼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申訴。

12樓:

能。不給你就去找當地勞動局的稽查隊,專門收拾那些膽敢違抗勞動法的單位法人。

13樓:元帥此事b有蹊蹺

可以的,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或進行仲裁,提供自己上班工作時間,和銀行流水記錄,證明自己沒有發的半個月工資,確實是沒有發,這種情況下就可以進行補發。

14樓:a寂寞的駝鳥

能要回來,只要你是按程式離職的,公司應該按時發放,不能扣錢。這些都是有明文規定的,

15樓:

如果你是按公司的正常的程式走離開的那麼肯定能要回來,如果是你中途自己離開那當然要不回來,你突然走對人家公司人事也有影響。

16樓:樂語彤

正經八百的公司只要是你走正常程式離職的他會自己發這半月工資給你,若是你自己的原因沒走正常程式或者私企那就不好說了

17樓:來自卯洞妙語連珠的綠蘿

這個是可以要回來的,應該是按天計算你的工資,只要回去要就可以,如果不給就找勞動仲裁他就指定的給了。

18樓:l零

公司欠的工資當然可以要回來了,如果與公司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9樓:農盼蘭

那要看什麼原因了,是你主動離開公司,還是公司辭的你?而且這些情況你們提前約定是怎麼約定的工資?

20樓:在慧雲寺捉蟹的木棉

如果你正常辦了離職手續,公司所欠的半個月工資是可以要回來的,你要的半個月的工資是合法的。

我已經離職了,工資發多了,公司要求我退還,我可以不退嗎?

21樓:墨汁諾

不可以,這是屬於不當得利,公司可以要求當事人退還,在法律上有這樣的請求權利。

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2條中表述為:「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該法律條款中包含了構成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成立的四項基本要件,即一方獲利;一方受損;獲利無法律上原因;獲利與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這四項要件,是檢驗不當得利是否成立的基本標準,也是確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基本法律事實。

22樓:合明

站在我的立場,完全不用退,這不是貪便宜,如果你離職了,公司少給你工資,你已經出公司了,過幾天你再去要公司也不會給你的啊同理啊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

多收了不屬於自身應得的工資,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對於不當得利,對方可以起訴要求你退還的。

如果對方起訴,又勝訴的話,你可能面臨兩條路,一是還錢,二是,不還,但名字會被列入法院的「失信人員名單」,並且法院執行局會通過全國各銀行去找你銀行賬戶的錢,來返還欠款。

所以,還是建議你退回去吧。

24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公司要求退還,不可以不退.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退他沒辦法的。錢這個東西一旦進入賬戶就分不清誰是誰的了

26樓:匿名使用者

誠信問題。你自己看著辦。做人還是需要一點原則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屬於非法侵佔。

28樓:孤葉飛鷹

這是做人的原則,誠實守信。可以不還但有可能坐到被告席上,甚至降低您的名譽,輕重再您怎麼看。

29樓:焉晴

發多了很多嗎?這個我不是很清楚,建議你找個律師諮詢下,希望能幫助到你,祝你好運

30樓:歌玲繹

不可以,雖然沒有成立侵佔這麼嚴重,但是你這樣屬於民法不當得利,如果財產所有人要求返還的話,是需要返還的,否則他可以要求你承擔民事責任的。這是他人的疏忽,可是你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你對自己的行為很清楚,不要做不理智的事。還是還了吧

31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沒必要為了這點錢被別人在背後說小人,沒意思!

我現在離職,公司欠我的工資應該在我離職的時候結算清嗎?

32樓:風吹一臉

打12333勞動保障**諮詢求助,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住房補貼如果合同沒有規定,應按同工同酬辦理,需要發給你的。

33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勞動者所有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辭職的流程是: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34樓:匿名使用者

對你不太有利,勞動合同有寫明住房補帖的費用嗎?如果沒有,你需要找其它證據來證明公司有關相的補房補帖,有沒有與老闆的對話錄音等等。由於去年6月份銀行細則已經查不到了,至少通過你個人的許可權是查不到了。

所以如果有去年6月25號發的住房補帖的費用的銀行明細賬單,可以做作證據之一。

至於6000元的績效工資,只要你的績效滿足全額發放的要求,可以也應該要求在離職時公司發放給你。

3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發。主要以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和中國的《勞動法》為依據,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進行勞動仲裁。我遇到過這樣的情況,不要寵慣這群剝削者。

36樓:

什麼公司 發出來黑了它 操

我已經辭職了,但是公司還是拖欠我四個月的工資,怎麼辦

37樓:匿名使用者

無故拖欠工資是不合法的,如果雙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採取合法的方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採取綁架或者威脅之類的手段。

1、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通過以上還不能解決的話,推薦試試在去找律師互動,請教相關解決方案、

3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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