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賬,法院是否會將被凍結的妻子的銀行賬戶中將欠款全部自動

2021-07-26 06:25:20 字數 4257 閱讀 3551

1樓:青燈俗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十四條

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

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丈夫的債務糾紛已經審理完畢判決書生效且案件進入執行階段了,法院會將其中的部分存款劃撥抵賬(欠款數額),但應該通知妻子;如果現在還沒進入執行階段,是不會劃撥的,要等案件審理完畢(凍結只是為了保證將來有存款可執行),且時間一般不能超過6個月,最長9個月(申請人申請延長凍結期限),過期自動解凍;即使判決如數償還欠款,只要主動履行了給付義務,法院會裁定解凍。

2、相關法律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 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

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的。在婚姻存在期間,妻子的錢雖然與丈夫共同所有,但丈夫只能支付50%,丈夫欠賬,妻子有責任也有義務幫助丈夫還賬,但法院會充分考慮妻子的實際情況,如必要的生活開支,孩子的教育,贍養老人等項開支,所以不會全部划走。

4樓:人人有餘

提取被凍結銀行賬戶中的款額要辦理相關手續,不會自動提取.

丈夫欠債被法院判強制執行,妻子銀行賬戶的錢會被強制扣除嗎?

5樓:法律實務研究

1、丈夫是在婚姻期間欠債的,一般認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法院可以對妻子的賬戶採取凍結措施。如果妻子沒有提出異議,法院可以強制扣劃。

2、如果妻子認為該債務屬於丈夫個人債務,且該財產為妻子個人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由法院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不予強制扣劃;異議不成立的,駁回異議。

3、駁回異議後,妻子可以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要求確認該財產為個人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欠債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一般情況下應該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例外是賭博等情況。

7樓:徐康

這要看丈夫欠的債是他的個人債務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妻子要證明,自己不知道借款的事情,並且借款也沒有用於夫妻的共同生活。

丈夫欠銀行的債務而起訴,妻子銀行賬戶會被凍結嗎?

8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這個要看債務內容是否是用於共同生活,如果是妻子的銀行賬戶是會有影響的,如果是一方債務則不會對妻子的賬戶有影響,是否要凍結,要去看法院裁定,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9樓:

可能會。婚姻期間的夫或者妻一方所負的債務,一般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二人均負有償還責任。法院在強制執行時,可以依法凍結妻子的銀行賬戶。

當然,如果丈夫對外負債,妻子不知情,且沒有用於家庭生活的,妻子可不用個人財產承擔還款責任。但對於,法院仍可以強制執行(不論登記在誰名下)。這種情況下,妻子要證明存款是自己的個人財產,才能免於法院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

查封、扣押、凍結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對第三人為被執行人的利益佔有的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該財產被指定給第三人繼續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將其交付給被執行人。

對第三人為自己的利益依法佔有的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可以繼續佔有和使用該財產,但不得將其交付給被執行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10樓:你猜

按照法律程式來說,夫妻雙方屬於共同債務人,如果丈夫因為銀行債務問題被起訴,那麼法院會清查夫妻雙方銀行資產以及不動產情況,並予以凍結,暫時不能使用,等判決生效後足額償還銀行本息後予以解凍結。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11樓:

妻子銀行賬戶是否會被凍結,取決於原告是否申請財產保全,如果申請財產保全會被凍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丈夫欠銀行錢,法院有權凍結妻子的銀行存款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銀行有權利向欠款人下律師函,以法律的手段來追回欠款。

依上所述,丈夫作為債務人,銀行作為債權人,在法院裡,也是一方原告,一方為被告的,與妻子沒有直接關係,因此銀行無權凍結妻子的銀行存款。只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暫時凍結丈夫的銀行帳戶及存款和流動資金。

銀行卡中心工作人員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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