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在問口供的時候,如果沒有設監控錄影或錄音,只有嫌疑人的親

2021-06-17 06:03:25 字數 6114 閱讀 4380

1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你這個問題,我在經手的案件裡也經常碰見,也是讓我們律師很為難的一個問題。

根據公安人員執法準則的規定,一般來說,公安人員在詢問時應當由兩名以上民警在場,如實做好記錄,且交由被詢問人審閱後簽字。如被詢問人不識字,需如實讀給被詢問人聽。有條件的公安機關還應當做好輔助記錄(及監控攝像,錄音等)

同時在公安職業道德規範裡規定:詢問時必須如實問話,不得誘導,捏造,威逼,打罵被詢問人,嚴禁刑訊逼供。

由此可見:只有符合上述情況的口供才是真實有效的。

回到你說的個案來看,你朋友的口供只要是他認可的,就是有效的。

至於律師,只能提前介如訴訟程式。這裡的訴訟程式是指案件移交檢察院後開始。也就是常說的過檢。偵察階段,我們律師是沒權利介入的。

另外補充一點:從你說的情況看來,你朋友目前的情況還不明確,你們還不需要過於擔心。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定取筆錄要有監控錄象,但如被告人聘請了律師,律師是有會見權的。你朋友的筆錄有簽名和按印法律是支援的,如懷疑有什麼是在違法情況下取的,要有證據,這是很難取得的,中國的弊端。

3樓:匿名使用者

同意2樓觀點,不過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聘請律師,律師也可以在偵查階段會見嫌疑人。到審查起訴階段嫌疑人就可以聘請辯護人了。2樓把律師和辯護人的概念搞混了。

4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嫌疑人自己也承認錄的口供是事實的話通常是沒有異議的!但是如果與嫌疑人有利害關係的人懷疑口供的可信度,可以提出質疑!通常按照正常的程式,是要有監控和錄音的!

通過你們介紹的情況,我也懷疑口供的真實性!我建議你們直接找刑警隊的負責人反應情況!還有,無論何種情況下,律師是可以見的,現在還沒有到法院宣判,即使是宣判了,也有探視的權利!

要是你們全部質疑的話,可以要求刑警隊再有監控和錄音的條件下重新審訊!

5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不能定罪的

什麼是法?什麼是法律?

6樓:高頓會計職稱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範體系。 [1]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7樓:

一個是政治概念,一個是法律概念。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行為規範及其相應的規範性檔案的總稱。法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規範,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但人們對於法的概念的理解,古今中外並不一致。

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泛指政治、經濟、思想形態上佔支配地位的階級),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佈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8樓:匿名使用者

法的定義

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維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規範體系。廣義的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各種行為規範的總和;狹義的法是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式制定和頒佈的規範性檔案,即法律。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是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

9樓:巴黎歐萊雅

法是社會規範,法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隨著私有制、階級、國家的產生而出現的。法只能是掌握了國家政權的階級在國家強制力作為根本保障的前提條件下,制定和頒佈並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統一的社會規範。

法律就是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和頒佈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的總和。法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主要的有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經濟法、訴訟法等。

拓展資料

社會規範的內容最大限度地反映了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並充分體現了執政階級的整體意志。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對法所作的傳統解釋便與此類似。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法的概念也在不斷髮展完善。

法的重要特徵之一就是它的社會規範性,它是一種普遍的、明確的、廣泛適用而具有約束力的社會規範,因此它不是一般的社會規範,不同於對人的行為有相當約束作用和影響力的社會習慣、道德等一類社會規範。

這根本的在於法是由國家制定和頒佈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且具有普遍約束力這一重要特徵所決定的,而習慣與道德是在人們長期的社會活動中自然形成的,它對人們行為的約束是靠社會**、行為人自身的品質修養等因素的制約而實現的。

這諸如村規民約、尊老愛幼、尊重社會良好風俗等。法的另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它體現了執政階級的整體意志,而這種意志的內容是由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即法應當是社會經濟生活狀況的反映,而不能由立法者主觀臆斷、肆意創造。法所體現的執政階級的意志只能是其整體意志,決非其中部分少數人或領袖人物的個人意志。

法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主要的有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經濟法、訴訟法等。法從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各種各樣的分類,如可分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可分為實體法和程式法,還可分為根本法、基本法律與一般法律,國內法與國際法。

10樓:希發手

法是由國家制定、認可並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以權利和義務為調整機制,以人的行為及行為關係為調整物件,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或人志,以確認、保護和發展統治階級或人民所期望的社會關係。而法律是一套約定所成的規則。

11樓:匿名使用者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行為規範及其相應的規範性檔案的總稱。法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規範,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但人們對於法的概念的理解,古今中外並不一致。

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泛指政治、經濟、思想形態上佔支配地位的階級),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佈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12樓:蒽恩

法是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認可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稱。

法律通常從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來理解:廣義的法律指的是法律的整體,即法律規範的總和,通俗地說就是人們在生活中解決糾紛所適用的法條的總和。狹義的法律通常用來指專門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檔案,比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規。

13樓:匿名使用者

撿到20萬不還能死刑,**十億隻判十年,有法不依比沒法更可!

14樓:起名太扯

法是由一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行為規範。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行為規範。

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

法律是調整人的行為和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

15樓:許大金

從形而上的角度來講,從自然法的角度分析,法就是一種規範,一種另類的抽象出來的道德準則,就像各種具體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都會涉及到人們心中公認的良善,如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自願原則等。然則,究竟是什麼法律呢?如果人們只是從這個詞的形而上學的意義來**的話,便會愈**愈弄不明白;即使能解釋自然法是什麼,但也未必能因此就更好地解釋國家法是什麼。

從形而下的角度來講,什麼是法律,用法律起源之一的《社會契約論》中的觀點來說,其認為法的產生是人們互相締結契約的派生物的一種理論。作為一種系統化、理論化的「社會契約論」。即法律的產生就是社會契約的結果。

人們原先是處於自然狀態中,受人類的「理性」、「正義」的「自然法」支配。後來,在自然狀態中人們經過協議,締結契約而建立了國家,國家根據「自然法」制定了「人定法」。

但是這種契約論的得出是在這種社會狀態中人們締結契約的行為,完全是一種主觀主義的虛構。這種理論把法看作是超階級的為一切人謀利益的維護公共秩序的手段,顯然掩蓋了法的階級實質。而毫無疑問的是法的定義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維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規範體系。

是一種具有階級性的工具。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_關於法和法律:

1、「法」本意是法律、法令。它的含義古今變化不大,在古代有時特指刑法,後來由「法律」義引申出「標準」、「方法」等義。現代漢語的「法」多指由統治者(統治集團,也就是政黨,包括國王、君主),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佈的一切規範的總稱。

2、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統治集團就是政黨,包括國王、君主),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佈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體國民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式制定、修改並頒佈,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總稱。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3、法,可劃分為;

(1)憲法;

(2)法律;

(3)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

(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17樓:漫步之幽靈

錢就是法!權就是法律!

18樓:匿名使用者

法是以法律現象為研究物件的各種科學活動及其認識成果的總稱。

19樓:百度使用者

實際上法包括法律和規則。

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等實定法可以歸為法律

在現實生活中沒有明文形式,但實際起著作用的很多規則,也是有活力的「法」。

20樓:卓大律所

九重臺建築法律人聯盟

21樓:匿名使用者

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以維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規範體系。廣義的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各種行為規範的總和;狹義的法是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式制定和頒佈的規範性檔案,即法律。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是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

什麼是法律?

22樓:高頓

法律責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實所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補償、強制履行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亦即由於違反第一性義務而引起的第二性義務。

23樓:上官新悅

1,法律是以國家政權意志形式出現的,作為司法機關辦案依據的, 具有普遍性.明確性和肯定性的,以權利和義務為主要內容的,首先和主要體現執政階級意志並最終決定於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各種社會規範的總稱。

法律的特徵

1.法律是一種概括、普遍、嚴謹的行為規範

法律首先是指一種行為規範,所以規範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規範性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模式、標準、樣式和方向。法律同時還具有概括性,它是人們從大量實際、具體的行為中高度抽象出來的一種行為模式,它的物件是一般的人,是反覆適用多次的。

法律還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為標準是按照法律規定所有公民一概適用的,不允許有法律規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規範不同於其他規範的男一個重要特徵是它的嚴謹性。它有特殊的邏輯構成。構成一個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則、法律概念和法律規範。

每一個法律規範由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兩個部分構成。行為模式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所提供的標準和方向。其中行為模式一般有三種情況:

(1)可以這樣行為,稱為授權性規範;

(2)必須這樣行為,稱為命令性規範;

(3)不許這樣行為,稱為禁止性規範。其中(2)和(3)又稱為義務性規範。法律後果是指行為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在法律上所應承受的結果。法律後果分為兩種:

一個是肯定性法律後果,指行為人按照法律規範的行為模式的要求行為,從而導致的一種積極的結果,包括國家承認行為合法、有效、應予保護甚至獎勵。

另一個是否定性法律後果,指行為人違反法律規範的行為模式的規定而行為,從而導致的一種消極的結果,包括國家不承認行為合法、行為無效或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2.法律是國家制定和認可的行為規範

這是法律**上的一個重要特徵。

所謂國家制定和認可是指法律產生的兩種方式。國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國家認可形成的通常是習慣法。

3.法律是國家確認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

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於其他社會規範的權利和義務,它是由國家確認或認可和保障的一種關係,這是法律的一個重要特徵。

4,法律是以國家強制為保障實施的行為規範

由於法律是一種國家意志,它的實施就由國家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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