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婦有沒有繼承婆婆的財產,兒媳婦有繼承公公和婆婆的遺產嗎

2021-06-09 20:45:57 字數 3916 閱讀 3997

1樓:華律網

兒媳是不是繼承人的問題,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考慮。第一:如果兒媳是被繼承人生前以遺囑、遺贈撫養協議等方式表示的指定繼承人,那麼兒媳就享有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如果沒有被繼承人生前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定繼承,兒媳並不是繼承人。《繼承法》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樓:無冬之夜

兒媳婦沒有繼承權,但是兒子繼承的財產在父母沒有特別說明的情況下是屬於兒子和兒媳婦的共同財產,如果兒子和兒媳婦離婚,是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劃分的。

3樓:八三老人

按法定繼承的順序,兒媳無繼承權。

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你的丈夫就是你婆婆的大兒子已經死亡,所以如果你婆婆沒有遺囑,那麼她死後財產由活著的子女繼承。死亡的子女是沒有繼承權的。兒媳婦和孫子也沒有繼承

5樓:廈門小海

如果兒子在的話一般是沒有繼承權,《婚姻法》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即喪偶兒媳盡到主要贍養義務可以繼承婆婆財產。這是最一般的法定繼承情況。

如果婆婆早於兒子死亡,那麼兒媳可以就兒子繼承的份兒按繼承法繼承相應的財產部分,也有可能拿到一部分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兒媳婦對婆婆的財產沒有繼承權,但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你老公繼承了你婆婆的財產後,如果你們是夫妻財產共同制,繼承的財產有一半是你的,除非你婆婆宣告留給你老公的財產只屬於你老公。

7樓:楠木囡喃楠

沒有 我國法律規定遺產要按照順序繼承 第一順位:配偶 子女 父母 第二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不可以,只有在兒媳婦盡到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時方可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兒媳婦有繼承公公和婆婆的遺產嗎

9樓:廣州劉勝飛律師

妻子在丈夫去世後改嫁,但時常回來幫忙照顧原來的公公婆婆,公婆死後還幫忙料理後事,這樣能分到公婆的遺產嗎?

10樓:北京中天華康

在我國傳統中,兒媳一般與丈夫一起對公婆盡贍養義務,那麼兒媳對公婆的遺產是否與丈夫一樣有繼承權呢?在我國的繼承法中,兒媳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法只對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情況,即丈夫去世後,兒媳繼續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才能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那麼如果丈夫去世後,沒有對公婆盡主要贍養義務的兒媳,對公婆的遺產是否有繼承權呢?這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下面一則案例就是對兒媳是否有繼承權的一種情況的闡述。案情:劉女士與丈夫王先生於2023年結婚,第二年生育一女兒王小某。

可是不幸的是,丈夫王先生未留下任何遺囑,在2023年因心臟病突發去世。劉女士為撫養孩子,亦未改嫁。同時因丈夫王先生的父親王老先生也未留下任何遺囑,於2023年去世,就與丈夫王先生的其他兄弟二人共同贍養婆婆張老太,張老太於2023年未留下任何遺囑去世。

張老太與王老先生遺有房產一套,現王先生的二位兄弟認為,王先生已去世,張老太與王老先生的遺產與劉女士無關,且不與劉女士商量就想把房產**。劉女士一氣之下,把王先生的兩兄弟告上法庭,要求繼承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宣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女士對張老太與王老先生的遺產有繼承份額,王先生的兩位兄弟要房產,應依法給予劉女士補償。

馬律師評析:王老先生先於王先生去世,所以王老先生與張老太共同所有的房屋中,王老先生去世之日就發生了繼承,所以王先生自2023年就已經實際與張老太及其兩位兄弟共同擁有了訟爭房產的所有權,只是沒有進行分割。在王先生去世後,其繼承的份額就由其繼承人-----即其妻子劉女士、母親張老太、女兒王小某繼承,所以在張老太去世後,在分割張老太與王老先生的遺產時,劉女士作為王先生的法定繼承人,有權依法繼承王先生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11樓:月滿一江春水

應該不可以,公公和婆婆去世後第一繼承人是兒子除非特別留下遺囑所有財產由兒媳繼承才可以

12樓:易書科技

1、如果是法定繼承,只要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尤其是無論其是否再婚,都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公婆的遺產,且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實踐中,對公婆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或者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就應當認定兒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主要扶養義務。

2、如果公婆立遺囑將財產贈與給兒媳的,那麼理應按照遺囑由兒媳繼承遺產。

3、如果公婆生前既立有遺囑又與兒媳訂立遺贈撫養協議的,應當按照遺贈撫養協議來辦理。

兒媳婦有繼承婆婆遺產權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法律上兒媳確實沒有這方面的繼承權。但跟被繼承人共同居住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義務較多的,可以要求多分遺產,即,你的丈夫是可以要求多分的,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兒媳的權益。兒媳沒有權利除非老人例了遺囑

14樓:笑語縈繞

兒媳有繼承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

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像你這個情況還可以多分,請律師吧,如果你覺得有需要的話。

15樓:蕭遙客人

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按順序是公公,兒子,媳婦,孫子。

請問兒媳婦有繼承公婆房產的權力嗎?

16樓:華律網

《婚姻法》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我國《繼承法》規定,公婆與兒媳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的繼承按均等的原則。

17樓:長脖子de小鹿

有沒有,這個根據實際情況來。給你分析一下!

一對老人,名下有房產,老人可以自願把房子送給任何人,這個是可以的。如果老人沒有自行分配房子,那麼房子由所有有繼承權的親屬來繼承。

可以繼承的首先是子女,如果沒有子女,可以由兄弟,子侄等,按血緣關係遠近來繼承。

而你問的兒媳婦,呵呵,那說明是有兒子,當然由兒子來繼承,其實也就等於兒媳婦繼承了,畢竟夫妻共同財產!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盡了主要膳養義務的兒媳,可以申請繼承權。

兒媳婦有權利繼承公婆的遺產嗎,兒媳婦有繼承公婆財產的權利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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