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有權利分割男方父母的財產嗎

2021-06-04 07:02:56 字數 1058 閱讀 3848

1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其次,如果雙方在離婚時,就共同財產分割問題,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採取訴訟的發生解決。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樓:戚菊有裳

絕對有.而且還能要很多.如果是女方要離婚那就不能了.照你朋友情況:男方不給女方財產,還可以告男方.勝算百分百

3樓:鞠翠花喻書

依據婚姻法不能分割其父母財產,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不可以的,除非你的朋友能證明男方父母家的財產是她們結婚後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否則是無法分割的,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否則法律不予認可!

5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父母財產不屬於夫妻兩人共同財產,女方當然是沒有理由這麼做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有權利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沒有權利分割他父母的財產,

婚後買房,(是男方父母出資的)房產證上只有男方名字,請問離婚後,女方有權分割嗎?

7樓:儆櫟

你好!沒有權利分割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8樓:匿名使用者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以上,新婚姻法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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