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給丈夫打工要發工資嗎

2021-05-24 00:54:48 字數 927 閱讀 5256

1樓:四哥有法說

1、妻子給丈夫打工要不要發工資,要由他們雙方協商。

2、如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應該!如果是正規企業,應該!如果是小作坊,且夫妻財產共有,哪就沒有必要發工資了。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2樓:

丈夫掙的錢不能全部都給婆婆啊,結婚的是你們兩個,他孝敬他媽是沒錯,但是你們的生活不能由她來全權左右。相伴到老的是你們兩個。

婆婆在家裡帶孩子是應該給錢,但不代表把所有的錢都給她。

你自然也是需要錢的,你老公應該每月固定給你多少錢。不能不給你錢,就算不給那你需要錢的時候也不能這不行那不行的。只要你不是去揮霍是可以的。

你應該和你老公好好談談,然後再和你婆婆好好談談。

3樓:吹著冷氣晒太陽

你想買什麼呢?正當的都應該給你買啊。

如果不行,那你就出去找份工作好了,

不在自己小店打工也不閒在家。

發的工資自然是你自己的了。

4樓:

幫老公做事是可以不拿工資,但是妻子要知道收支情況,對家裡的賬務要過目,要有數,不然老公欠了一屁股外債,到頭來老婆是有法律義務幫他還債的。

5樓:

不發工資,但是資金得老婆管,哪有成家還讓婆婆管經濟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把小店的投資情況明確,如果屬於你和丈夫的,工資可以記賬,利潤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屬於你家和你婆婆家共同出資,則明晰出資比例,每個人都要有工資並實際傳送,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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