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攜帶雷管的法律責任

2021-05-14 08:37:49 字數 1480 閱讀 9657

1樓:網球寶貝

1、非法攜帶即構成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如果數量較大,雷管150枚以上,會構成犯罪。

3、如果攜帶進入公共場所,則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2樓:匿名使用者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鐵路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攜帶炸藥、雷管或者非法攜帶槍支子彈、管制刀具進站上車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攜帶炸藥、雷管或者非法攜帶槍支子彈、管制刀具進站上車構成犯罪的,應當定非法攜帶炸藥、雷管、槍支子彈、管制刀具進

站上車罪,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適用刑罰。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分別實施攜帶炸藥、雷管、槍支子彈或者管制刀具進站上車行為的,不實行數罪併罰。

行為人攜帶炸藥、雷管進站上車,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適用《鐵路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攜帶炸藥、雷管、槍支子彈、管制刀具進站上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構成本罪:

1.攜帶炸藥、雷管、子彈,在車站、列車上發生**、燃燒,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同時攜帶炸藥、雷管,或者攜帶**裝置的;

3.攜帶炸藥一千克以上的;

4.攜帶雷管五十枚以上的;

5.非法攜帶槍支並子彈的;

6.非法攜帶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量標準,但在車站或者列車上進行違法活動時使用,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具體認定是否構成本罪,應當對行為人非法攜帶上列物品的數量、危害後果等情節綜合分析。行為人攜帶炸藥、雷管或者非法攜帶槍支子彈、管制刀具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量標準,但拒不交出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數量剛已達到規定的數量標準,但行為人進站上車後,能主動、全部交出的,也可不以犯罪論處。

3樓:

2023年5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以下簡稱鐵路法)第60條第2款規定:「攜帶炸藥、雷管或者非法攜帶槍支子彈、管制刀具進站卜車的.比照刑法第163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沒有對攜帶炸藥、雷管或者非法攜帶槍支子彈、管制刀具進站上車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以致使這種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得不到有效的打擊和遏制。鐵路法把攜帶炸藥、雷管或者非法攜帶槍支子彈、管制刀具進站上車的行為規定為犯罪.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對我國現行刑法的具體補充。

但是沒有具體規定科什麼刑,p是規定「比照刑法第163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產生法律責任的主要原因,法律責任產生的原因有哪幾種

1 違bai 法行為。違背法律規定 du的行為。與客觀上不合法zhi行為dao不同之處在於,行為人在實回 施該行為時答主觀上有過錯,從而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受到侵犯。2 違約行為。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行為。根據不同的標準,可將違約行為作不同分類。3 法律規定。這...

法律責任競合的概念或定義法律責任競合的概念或定義

1 法律責任的競合,是指由於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導致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法律責任產生,而這些責任之間相互衝突,但又不能同時追究,只能追究其一,這種情況即是法律責任的競合。競合,從語義上講,是競相符合或同時該當之意,即同一行為同時符合不同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從而導致了不同法律責任間的衝突。法律責任競合是法...

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侵犯版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侵犯著作權bai罪在主觀du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zhi有營利的目的。如dao果版行為人出於過失,如誤認為他權人作品已過保護期而複製發行,或雖系故意,但由於追求名譽等非營利目的的,則不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文化市場的管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權,還包括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