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研究生後已籤工作的違約金問題

2021-05-12 08:40:22 字數 1899 閱讀 1000

1樓:山野柴胡

【三方協議 不得約定 違約金】高校學生畢業分配工作中,學校與用人單位和大學生簽訂《三方協議》,是高等院校對畢業生分配的一種辦法。《三方協議》屬於一種就業介紹性質,與高校的報到證、分配介紹信及就業意向書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高校學生就業應當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高校學生屬於《勞動法》調整的主體範圍,高校不具備勞動用工主體地位,也不是《勞動法》調整的當事人。

《三方協議》中只能約定雙方用工意向,高校不得代為約定任何違約金和違約賠償。《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專項培訓的服務期)和第二十三條(保密協議)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因此,高校不得在任何協議上代為學生約定違約金,《三方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無效。

但企業為在校學生提供助學金、學費、生活補助費的除外。

【培訓費 範圍】《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35號令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非在崗人員 勞動合同】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與其長期被外單位借用的人員、帶薪上學人員以及其他非在崗仍保持勞動關係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學期間,勞動合同中某些條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

2樓:匿名使用者

要繳錢的,不過可以跟公司商量。如果公司人力資源願意的話可以不繳。呵呵,就看你的表現跟運氣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去念研究生的話,是屬於違約的。要解約的話,先讓你籤的公司給你開具一份解約函,去學校就業辦登記,再去省就業中心登記。另外,學校輔導員是極不希望簽到工作的同學這樣做的,因為這樣會影響學校的就業率。

如果真想辦的話,就要多和輔導員 就業指導老師溝通溝通,這樣比較容易辦。

4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與企業簽訂協議(合同)的應屆畢業生,如果協議(合同)中有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條款,考上研究生後應該如數上交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這一規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23年12月28日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時,並沒有任何改動。

5樓:蜂媛媛

《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進行了規範,規定只有在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一種情況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後,如果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22條)

第二種情況是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後,如果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23條)

你看自己的情況是否屬於這兩種,不屬於的話,單位是不能向你收取違約金的。

已經與公司簽了三方協議,但考上研後不想去工作了,需要交違約金嗎?

6樓:法邦網專家

「法無禁止即自由」。建議繼續跟公司協商解決該問題,若你弟弟願意,可補充協議研究生畢業後再去該公司工作。

學校、公司、畢業生的三方協議特殊情況下「不起什麼作用」。

滿意請採納!

你找學校好好溝通,不應當繳納,

從法律性質上講,「三方協議」是合同法民事關係,而你弟弟到用人單位後雙方建立的勞動關係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律調整。因此「三方協議」原則上適用我國民法和合同法,違反了三方協議,應按照協議中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交納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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