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試用期內可以辭職再報考其他省的嗎

2021-05-05 05:49:30 字數 3898 閱讀 7585

1樓:匿名使用者

你根本就辭職不了,公務員都有5年的服務期的

2樓:用智慧為你解答

按照招考公告: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單位如果同意你辭職,你就能報考,單位如果不同意你辭職,你自動離職則按照《公務員法》屬於單位辭退你,你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試用期內可以辭職,但按照國家人力資源與保障部規定,試用期內辭職的公務員3年內不得報考公職,即便期限到了你考上公務員,你的履歷上也是一個敗筆,以後仕途走得不遠,畢竟公務員這行表面上還是要講立場、講原則、講奉獻的,希望你能夠謹慎考慮,如果嫌崗位不好或者地區經濟不佳,你可以參加公務員遴選競聘副科,沒必要再去參加考試。

3樓:

根據公務員相關招錄政策規定,新錄用公務員還需試用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人員予以任職,且在機關最低服務5年。

不過由於你還不是正式公務員,所以沒有5年服務期的限制,按照規定(法律沒規定的都可以做)是可以考的。不過由於考試都有一個政審的程式,你是存在一定風險的,這要看政審你的那個官兒介意不介意……雖然按照規定你是沒問題的,但由於你有這方面的記錄,多少都會失去一些印象分的

4樓:汪念

按照《公務員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條規定:「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根據您的情況,您試用期未滿,還未任職,故不存在辭職一說。如果您在試用期內想放棄錄用,可以向所屬人事局提出書面申請,取消錄用資格。目前,因自願放棄,取消錄用的,還沒有統一政策規定不允許再次報考公務員。

但會有一些地方法規規定放棄錄用的公務員3年能不能報考,所以如果您還有什麼不清楚的,請**向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諮詢

5樓:中公教育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不得報考。試用期滿已任職定級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可以報考,但需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很高興為您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能辭職嗎?以後還能報考公務員嗎?

6樓:中公教育

公務員隊伍是國家政務順暢運轉、各項改革順利推行的寶貴人力資源,社會各界需要以理性態度對待這一群體。同時對公務員隊伍的管理應有其嚴明的程式,每個在職人員都應該根據程式依法辦事,不管是錄用還是辭職都應該根據公務員管理規範進行。其實試用期辭職準確的說是申請取消錄用資格,這個是可以的,取消錄用資格後再考上公務員的,也不是絕無僅有,但就整體來說,還是一般和特殊的關係,不能用來指導全域性。

1、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有些情況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

第十七條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第(二)(三)(四)(五)款規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即:

(二)在涉及國家祕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2、試用期申請取消錄用後,都必須到公務員局備案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機關取消錄用,由**機關審批並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機關省級以下直屬機構取消錄用,由省級直屬機構審批並報所屬**機關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按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辦法進行審批或者備案。

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三十條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由招錄機關對新錄用的公務員進行考察,並安排必要的培訓。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機關取消錄用的,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的審批許可權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定。

3、取消錄用後,你的個人檔案裡會裝進個人申請和取消錄用批覆等有關材料,假如你日後又考上了其他單位公務員,政審時會作為重要參考

4、你提出的取消錄用理由必須合情合理且不能影響到下一次報考。

如果你理由不充分,單位不會同意,硬辭職不幹的話,輕則按考察不合格取消錄用,重則會記入誠信檔案,這些都會對你下次的政審產生不利影響;

7樓:匿名使用者

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中,雖然規定了一些取消錄用資格的情形,但是並沒有明確是否允許新錄用公務員主動申請取消錄用,但是實際上這個是可以的,而且如果理由合理的話,對以後報考其他公職類考試也沒有什麼影響。各地公務員試用期內申請取消錄用的具體流程可能不太一樣,但是都需要辦理放棄審批手續。如果確實想要放棄錄用資格,需要提前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單位同意後,由單位按規定報批。

另外,考生特別在意的問題是會不會對以後報考有負面影響,其實從以前成功的案例來看,這種情況對報考公務員沒有什麼影響。當然要想單位同意你的申請,必須要有合理的理由。取消錄用的相關材料會入個人檔案,儘量找一些客觀的原因,已免影響日後發展。

而且如果再報考其他公職類考試政審時可能會詢問原因,考生一定要注意妥善回答。

另外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想要申請取消錄用資格,請在試用期到期前2個月以上申請,比較穩妥。因為在轉正公告發出前,取消錄用同意批覆已經下來,才算有效。

為了避免考生考上後又想辭職,建議考生在報考前還是想清楚,儘量不要考上了再想著辭職,既然官方對這類事情沒有具體的規定,那當然是不支援的,不管有沒有影響,都不是值得鼓勵的事情,畢竟當初考試的時候,有多少人被淘汰,你又是花費了多少的努力才成功的。

公務員試用期內主動辭職,以後還能考公務員嗎

8樓:中公教育

就普遍情況來看,其實試用期辭職準確的說是申請取消錄用資格,這個是可以的,取消錄用資格後再考上公務員的,也不是絕無僅有,但就整體來說,還是一般和特殊的關係,不能用來指導全域性。

一、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有些情況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

第十七條 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第(二)(三)(四)(五)款規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即:

(二)在涉及國家祕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二、試用期申請取消錄用後,都必須到公務員局備案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機關取消錄用,由**機關審批並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機關省級以下直屬機構取消錄用,由省級直屬機構審批並報所屬**機關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按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辦法進行審批或者備案。

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三十條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由招錄機關對新錄用的公務員進行考察,並安排必要的培訓。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機關取消錄用的,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的審批許可權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定。

三、取消錄用後,你的個人檔案裡會裝進個人申請和取消錄用批覆等有關材料,假如你日後又考上了其他單位公務員,政審時會作為重要參考

四、你提出的取消錄用理由必須合情合理且不能影響到下一次報考

如果你理由不充分,單位不會同意,硬辭職不幹的話,輕則按考察不合格取消錄用,重則會記入誠信檔案,這些都會對你下次的政審產生不利影響;如果國考你以父母無人照料等家庭原因為理由的話,再參加國考會有影響,因為國考職位大部分職位都在京,你只有本地職位可選擇,外地的都不行,因為檔案裡有你不適合在外地的理由。

以上資訊供參考,實際情況請以當年釋出公告為準。

9樓:

自己辭職的兩年之內不能參加考試:參加公****已公示擬錄用後放棄,以及新錄用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取消錄用資格未滿2年的人員。被辭退的5年內不能報考:

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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