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別人的有償伴奏算侵權嗎,使用別人的有償伴奏算侵權嗎?

2021-04-25 04:58:56 字數 1532 閱讀 9686

1樓:羅大尼瑪

其他粉絲翻唱當然算是侵權啊!只有這個up買了使用權,其他人又沒有。而且b站已經算是一個商業平臺了,要是參加了新興計劃更是屬於商業活動了啊

2樓:獨慕

我覺得不算吧 但是一定要備註原作曲人

3樓:李澤齊律師

個人使用不算,但用於商業用途的侵權。

使用別人的歌曲伴奏算侵權嗎?

4樓:安七靈

只要不是拿來做商用什麼的就不算,但是你的原創必須要註明原作曲人,而且必須是免費,最好是經過原作曲人的同意,免得引起版權糾紛。

5樓:完逸真珂

首先我國

和韓國都是伯爾尼公約的締約國,因此該首歌曲自動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非合法使用構成對其著作權的侵犯。

並非所有的非為盈利的使用都是合法使用。除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之外,構成法定的合理使用和有法定理由使用可以成為法定的免責事由。校慶的演出如果是非收費的,既未向觀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則為著作權法規定的免費表演,為合理使用的事項之一,不侵權。

但是若以盈利或者募捐為目的則非為合理使用,是隨著作權人的侵權。

歌曲的曲譜也是著作權的客體。

使用別人的歌曲做背景** ,怎樣算侵權?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是以商業盈利為目的 應該不算侵權的吧如果只是公益性質的 那應該也可以 侵權是說沒經過本人同意 以盈利為目的選曲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為了盈利的目的...就得付版權費了

8樓:匿名使用者

獲利了沒,獲利就是營利

提供伴奏**上的伴奏屬於侵權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提供伴奏**上的伴奏未經著作權人授權同意屬於屬於侵權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條 錄音錄影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影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錄影製作者使用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宣告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我用別人的伴奏,來自己作詞,作曲!是侵權嗎?但是沒別的辦法!我不會編曲!

10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想在**唱啊?如果是小場合或者不是很受**關注的演出,當然可以用,只不過唱之前跟觀眾說一聲是改版或者翻唱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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