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了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提出辭職不交接公司停發月工資對麼

2021-04-22 06:56:16 字數 2880 閱讀 1661

1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抄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bai

,就你描述的問題du,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zhi,你們要

確認和單位之間dao的勞動關

專系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屬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第三,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說。我也經歷過一次。沒有籤合同一般不給予受理。就當是花錢買教訓吧!

4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現在蒐集證據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的證明和現在工資的證明。自你進入公司的第二個月開始承擔雙倍工資,另需承擔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我已經辭職走了快一個月了,當時工作都交接完畢了,現在公司說欠錢要我負責。公司還有一個月工資沒發我。

簽了勞動合同,自己直接離職沒有交接沒有提前一個月跟公司說,公司有沒權利扣留上一個月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沒有權利扣你上個月的工資,但是你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公司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你賠償損失。

6樓:長沙金龍律師

你在網上查了很多,你只看結果了,沒看為何要或者不要而已。扣工資,是因為你給公司造成損失,無論是常理上,還是法律上都是要扣的,至於扣多少,那就看公司損失多少。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明確bai規定要解除勞動du合同,勞動者zhi是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dao告知用人單位的回。

如果你直接走人,答就屬於反勞動合同法,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是有權利先扣留你的工資作為補償的。雖然勞動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公司可以還是不可以不發工資給你,但是如果公司真的扣了你工資,你也會很無奈的。

所以,你最好還是好好和公司協商。

8樓:匿名使用者

有可能的,請辦理交接後再走、。

縱橫法律網-上海凱曼律師事務所-周雪峰律師

9樓:北京王麗律師

公司沒有權利扣你上個月工資。但是你想離職你應該提前一月通知公司,跟公司辦理交接。如果給公司造成損失了,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公司扣你工資,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10樓:逍遙遊

理論上公司肯定沒權扣你工資,但有可能因為你違約而把工資抵扣違約金。現實中你不交接就走想要回工資也有一定的難度吧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公司

來有權利扣你的違約金自。只要你過bai了試用期,公司du

都有權利扣你的違約金。只zhi分多少而己,也就是說想dao扣多少是公司說了算。不過話又說過來,兄弟,都幹了6個月了,也不在意多做一個月吧。

自離是最不划算的,你有好多東西都拿不到的,像公積金什麼的都拿不到的。

12樓:呀琺

您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單位必須支付您工資。而如果您拒不辦理工作交接公司可能會以給公司造成損失而扣押您的工資。

13樓:

法律是講證據的。

如果在你簽訂勞動合同裡,或者你簽字學習過的檔案裡有說明,指明你若出現未通知單位直接離職的行為,單位應扣一個月的工資,那單位可以扣;如果沒有,單位就不能扣。

14樓:哈哈親愛的

這要看具體情況,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版鍵是要有人簽收,做權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藉口,要是造成公司損失,可能還要賠償。

提前30天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15樓:智賢

工作交接雖來

然是員工在特殊狀況自

下的工作內容,但其仍然發生在勞動關係維繫期間,員工的這一工作依然受到用人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因此,您公司完全可以依據自身的規章制度來處理,即如果員工的上述懈怠行為觸犯了公司的內部紀律規範,則公司即可依照既定的規定對其作出處罰,包括髮出警告通知、扣除一定的獎金、處以規定的罰金或降低工資待遇甚至過失性解除勞動關係。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據以處理的內部規章制度必須是經過民主程式制訂並向員工公佈過的。

綜上,公司可以根據規定暫時扣留。話說先好好商量不就行了,不行再勞動仲裁唄。那你們之間籤的勞動合同關於這個怎麼說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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