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到交警大隊由交警協調雙方私了,事後兩個月後我們還可

2021-04-20 23:09:49 字數 5607 閱讀 5725

1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是小事,交警沒有立案,主要是看交警有沒有直接用簡易程式處理事故了,簡易程式也有一個認定書的。這個簡易認定書是要給你的。

2、交警有一個調解書,不知道你簽字了沒有。。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再私了 認定書給誰

2樓:關鍵他是我孫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再私了,認定書應該給肇事方。

如果是交通事故通過了交警對事故的責任進行了認定,並出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在進入了雙方同意私了賠償事宜,由責任方先行將損失的賠款墊付給受害方,再由肇事方憑交警製作的認定書和雙方的損失原始單據,找保險公司索賠即可。

那麼,這一紙認定書就是保險公司賠償事故的雙方的法律文書,因為如果沒有認定書保險公司會拒絕理賠的。

3樓:雷都樂

車友,如果是交通事故通過了交警對事故的責任進行了認定,並出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在進入了雙方同意私了賠償事宜,由責任方先行將損失的賠款墊付給受害方,再由肇事方憑交警製作的認定書和雙方的損失原始單據,找保險公司索賠即可。

那麼,這一紙認定書就是保險公司賠償事故的雙方的法律文書,沒有認定書保險公司會拒絕理賠的。

4樓:豬之歌雙魚

交通事故後由交警協調雙方簽了私了協議,可當時交警沒有給事故責任認定書給我們,事後兩個月後我們還能到交警大隊去拿回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只是一份的,事故各方都有一份,所以各拿各的就好了。

交通事故私了後交警大隊還需要處理嗎

6樓:蘋果旺旺小饅頭

交通事故私了後交警大隊還需要處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報案後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交警大隊還需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並由當事人共同簽名。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並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7樓:華律網

交通事故,如果當事人己經報了案,交警隊會立案處理,這是他們的責任,不過,也可以在交警大隊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也就是同樣可以私了解決,由交警隊出具調解終結書。雙方簽名即可。民事賠償可以撤案,但行政處理則不能撤案。

這是交警部門的許可權。構成交通事故應具備下列要素:(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

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3)在運動中發生。

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過程中發生的擠、摔、**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4)有事態發生。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6)必須有損害後果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和財產損失;(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若當事人心理狀態為故意,則不算交通事故。

8樓:法律實務研究

交通事故私了,只涉及民事賠償問題,不影響交警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後,會產生兩種法律關係:

行政法律關係,即交警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由交警對事故進行認定,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理。

民事賠償關係,即賠償受害人的損失。由受害人與肇事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

9樓:鹹菜素絲面

你好。私了後就不需要處理了。

10樓:上海王景林律師

一般允許雙方私了,可以不再處理。

交通事故在發生當地交警大隊私了結案後還需到車輛交警大隊交罰款嗎? 5

11樓:

按照你所說的交通事故後語受害人的私了只是指事故賠償的民事責任履行處理完畢,但並不代表事故中涉及的交

通違法行為也同時得到處理,到交警隊處理和罰款一般是指交通違法行為(例如酒駕/超速/超載/違反禁令標誌/違法燈號控制等等),交警隊會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既然事故處理都已經結束了,涉及的交通違法行為也應該接受處理,否則以後車輛不能通過年審。

12樓:雷都樂

車友,請你不要生氣哈。如果你的這起交通事故要想通過交警開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話,就還非得去交警隊去接受處理,他們就是要罰款的,罰150,不記分的。如果是私了的事故,賠償金額在2000以內,保險公司也無需認定書的話,那麼就可以給交警講,不用去接受處理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交警發通知應該是公務行為,應光明正大,隱藏來電號碼,可疑。可通過114查詢,自己撥交警隊**查實。

罰款一事有可能,有車禍必有違章行為,會被處罰。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到交警隊是需要交一定費用的,這個雖沒有明文規定,只能說是潛規吧。如已結案就不需要去了,你如留有當時結案的材料就不要管它了。

交通事故後私了要不要去交警那辦理什麼手續?

15樓:華律網

交通事故,如果當事人己經報了案,交警隊會立案處理,這是他們的責任,不過,也可以在交警大隊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也就是同樣可以私了解決,由交警隊出具調解終結書。雙方簽名即可。民事賠償可以撤案,但行政處理則不能撤案。

這是交警部門的許可權。構成交通事故應具備下列要素:(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

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3)在運動中發生。

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過程中發生的擠、摔、**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4)有事態發生。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6)必須有損害後果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和財產損失;(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若當事人心理狀態為故意,則不算交通事故。

16樓:李建成律師

交通事故後雙方協商一致,到交通部門辦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六十六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調解依據;

(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情況;

(三)損害賠償的專案和數額;

(四)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比例;

(五)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調解日期。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17樓:與各位同行

私了,已經解決了。

沒必要去交警隊。

18樓:匿名使用者

1、你自己賠,不需要保險公司,那麼就不用去交警隊了。

2、你需要保險公司賠償,那麼就要雙方約定時間,在交通事故發生後三天之內到交警隊處理,你這個屬於事後離開現場報警,因為當場的證據已經滅失,除非你們雙方已經說好誰的責任,否則交警隊一般很難定責。

19樓:戰神

如果還需要找交警辦手續那還叫私了嗎?

20樓:印地安小力氣

私了你還找交警幹嘛,雙方當事人寫個協議書就行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拿到交警事故中隊的事故認定書,那你如何去報保險呢?現在的保險公司是要證據的!所以你不但要去交警那裡而且還要雙方帶上本人的身份證駕駛證同時去!

發生交通事故報警後雙方私了了還用去交警大隊嘛

22樓:匿名使用者

報警了,警察來了嗎,沒來就算了,來了現場如果讓你去,就去

23樓:抗裕慎雪晴

肯定不能啦。都離開事故現場了而且交警還沒到現場就沒有證據了。所以交警不可能在出具鑑定書了。

交通事故私了後,去交警隊開事故證明要什麼材料?雙方都要去麼?

24樓:9點說史

交通事故,如果當事人己經報了案,交警隊會立案處理,這是他們的責任,不過,也可以在交警大隊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也就是同樣可以私了解決,由交警隊出具調解終結書。雙方簽名即可。

交通法規定快速解決交通事故的,經雙方協商私了的,須填寫快速處理協議書。然後報保險公司解決理賠。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但有爭執的,必須報警處理。

私了的,不能恢復現場,找不到責任者的,機動車負全責。

擴充套件資料

在車輛日益增多、交通日益繁忙的情形下,如果所有交通事故都在現場等待交警前來處理,勢必造成交通擁堵更加嚴重,交警為此也將不堪重負。因此,事故當事人對於簡單、輕微的交通事故應當儘量協商處理、自行解決,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私了」。

對此,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身**,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法還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由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對於某些交通事故而言,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是當事人的法律義務。

然而,自行協商處理並非不受任何約束,而是應當遵守法律、公平合理,否則,就可能導致無效。依照民法總則的規定,任何民事行為都應當符合三項條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此外,如果在自行協商處理過程中存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等情形,一方當事人還可以申請法院變更、撤銷。因此,自行協商處理的內容並非一成不變。從本期案例來看,一些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雖然已經「私了」,但一方當事人要求增加損害賠償額的,同樣得到了法院的支援。

駕車出行應警鐘長鳴。一旦出現事故,應儘量爭取依法協商解決,減少對交通的阻礙。在協商解決時,應秉持誠信公平精神,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爭執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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