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流程需要多少天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多少天

2021-03-08 22:41:37 字數 4102 閱讀 4603

1樓:華律網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一般如下:(一)趕赴現場處理: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儘快恢復交通。

2、屬於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製完畢後,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佈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

5、因檢驗鑑定可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7、採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

8、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9、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屍體,經檢驗鑑定後,向死者親屬送交《屍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屍體。(二)責任認定(三)處罰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警告、罰款、吊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拘留。

(四)賠償調解。

2樓:miki菜

除了簡易的交通事故(能當場處理的),交通事故主要分為四個階段:

一、現場勘查;

二、責任認定;

三、處罰;

四、賠償調解

現場勘察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製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一般報警當天進行。

責任認定:

(1)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處罰: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向責任人宣佈;

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在確認傷者**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詢問各方當事人或**人是否願意進行賠償調解。

你可以根據情況對照,一般來說責任認定以後基本上交通事故就基本處理結束,被扣的車輛等都可以取回,調解是可以拒絕的。

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多少天

3樓:華律網

隨著現在生活水平的提高,道路上的車輛越來越多,很多網友對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期限有疑問,今天就由我來和大家分享一下: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部門在勘查現場之日開始10天內會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

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4樓:你瞅啥

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不同,處理的期限也不相同。

1、因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交通事故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20 日。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4、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複議申請書後30日內做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複議決定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情況不同時限不同,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主要的涉及時限的條款有:  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三十七條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鑑定報告影印件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進行重新檢驗、鑑定。重新檢驗、鑑定應當另行委託檢驗、鑑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鑑定機構另行指派鑑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鑑定報告影印件送達當事人。

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為限。  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以上的日指的都是工作日,因此實際時間比日曆日長。此外,送達也需要時間。

一般的交通事故,經過交警隊需要多少時間才能解決

6樓:浙江杭州陳律師

除了簡易的交通事故(能當場處理的),交通事故主要分為四個階段:

一、現場勘查;二、責任認定;

三、處罰;

四、賠償調解

現場勘察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製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一般報警當天進行。

責任認定:

(1)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處罰: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向責任人宣佈;

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在確認傷者**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詢問各方當事人或**人是否願意進行賠償調解。

你可以根據情況對照,一般來說責任認定以後基本上交通事故就基本處理結束,被扣的車輛等都可以取回,調解是可以拒絕的。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8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程式要雙方血檢,車檢,出具責任認得書,快的話20天左右,慢的話一個月左右,如果你們雙方能私了不需要交警處理馬上就能結案放車

9樓:太叔竹青喜凰

要15個工作日,才能接到事故認定書。也就是劃分責任,你如果對結果不滿意,你就可以拒絕在交警那簽字,要求重新複議,如果判決結果還是一樣,最後在法院申訴。可能要點時間。也不用怕了吧

交通事故處理,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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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處理,交通事故賠償處理流程有哪些

1 根據相關規定,損害賠償調解的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2 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 終結之日起開始 致殘的從定殘之日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從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開始計算,規...

交通事故事故科怎樣認定,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 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 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