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訴訟時效期間

2021-04-20 18:48:04 字數 2797 閱讀 7519

1樓:13862590347林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版利被侵害時起計算……通常權情況下,人們將訴訟時效的啟動僅理解為某一事實狀態的發生。在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時,往往把侵權事實發生之日作為訴訟時效期間起算日。

其實,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誰侵害時起計算。它包括二層含義:一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何時受到侵害;二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的侵權人。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其中的「知道或應該知道」法律上有什麼具體解釋?

2樓:達州律師劉江

我國民法通則

bai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du:訴訟時效期間zhi從知道或者應當知dao

道權利被侵害時專起計算……屬通常情況下,人們將訴訟時效的啟動僅理解為某一事實狀態的發生。在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時,往往把侵權事實發生之日作為訴訟時效期間起算日。

其實,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誰侵害時起計算。

它包括二層含義:一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何時受到侵害;二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的侵權人。

3樓:zero醬

知道或者應當bai知道指:指有證據表du

明權利人知zhi道自己的權利被侵dao害的日期,或者根專據一般規律推屬定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

實務中,一般出現這種情況,就看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哪一方承擔舉證責任,一般他就應該舉出相關的證據來證明對方知道或應當知道,如果你的證據不夠足以讓法官認為對方有知道的可能性,那麼就可能承擔因此帶來的敗訴風險。

民法中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以一般普通公眾的認知作為判斷標準,只要具有以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條件,一般普通公眾都能認識到自己權利受到了侵害。

4樓:馬小九呆呆一號

1、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

回侵害時起計算……通常情況下答,人們將訴訟時效的啟動僅理解為某一事實狀態的發生。在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時,往往把侵權事實發生之日作為訴訟時效期間起算日。

2、其實,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誰侵害時起計算。

它包括二層含義:一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何時受到侵害;二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的侵權人。

請新增詳細解釋

我國民事訴訟時效一般為1年,特殊為兩年,但是為什麼又說「從權力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律不予

5樓:韓峰律師

(1)普通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回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短期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最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此處的超過20年是指起算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被侵害人不知道的情況。)如果被侵害人知道的話,就是2年或者1年的了。

比如有些侵權事情發生了,但是被侵權人在客觀條件限制下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一直到第19年才發現,那麼從第19年才開始起算訴訟時效。但是如果超過20年才知道,無論是否客觀原因,則法律是不予以保護的了。

6樓:愛汐一生

20年是從權利被侵害日開始計算,而1年也好2年也好都是從你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開始計算。也就是說即使你不知道自己受侵害20年後訴訟時效一樣過期。

20年是除斥時間不適用於中斷和中止情況。因此是最長期限。

7樓:匿名使用者

道理是」法律不保

護懶惰之人「,就是說鼓勵我們積極維權,20年是最長保

版護期限,訴訟時效權因為法定事由中斷後,會重新計算,比如你是債權人,債務人不還你錢,此時訴訟時效為2年,提起訴訟,催債等法定事由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就是自你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每次兩年每次兩年,最多保護20年

8樓:戚廣利

1、我國民法規定來了三種訴訟時效:源①普通訴訟時效。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一般為2年。

②特別訴訟時效。即部分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它們包括: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③最長訴訟時效。即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怎樣理解「最長訴訟時效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時計算,而非從權利人知道或應該知道之日起計算」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bai是訴訟時效的起算的客

du觀標準和主觀標準。

zhi如民法dao通則20條規定,版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權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20年就是客觀標準,前面的就是主觀標準。可以理解為,被侵害後20年內,只要你知道了,就可以在知道後的訴訟時效內(一般是兩年)行使權利。但是超過了20年的客觀標準,就沒有勝訴的可能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因該諮詢法院或律師,因為他們說的才算數.

關於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最長的訴訟時效意思就是時效期間為20年的訴訟時效。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這樣規定主要是出於證據方面的保全 取得的困難度而考慮,因為時間久了對於證據的取得 保全等是非常困難的,無論是對當事人還是人民法院來說都是非常困難的。但這條規定與一年 兩年的訴訟時效時間並不衝突,因為一...

訴訟時效期間的制度規定

第一,民事糾紛,根據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 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

買的提包在運輸途中丟失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多少

你好 很高興抄回答你的問題襲 買的貨物物品丟失屬於貨物運輸合同糾紛範疇,適用一般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貨物被丟失時起算訴訟時效,並同時適用時效中止 中斷及延長的相關規定。如回答對你有所幫助,請採納 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兩年。應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兩年。因運輸的商品丟失或損毀引起的爭議 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