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糧」於敵原則的案例,因糧於敵的軍事思想可以運用在哪些方面

2021-04-20 08:46:54 字數 1526 閱讀 7476

1樓:簫灑舞劍

出自《孫子兵法》 -- 作戰

原文: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糧不三載,取用於國,因糧於敵,故軍食可足也。國之貧於師者遠輸,遠輸則百姓貧;譯文:

善於用兵的人,不用再次徵集兵員,不用多次運送軍糧。**裝備由國內**,從敵人那裡設法奪取糧食,這樣軍隊的糧草就可以充足了。國家之所以因作戰而貧困,是由於軍隊遠征,不得不進行長途運輸。

長途運輸必然導致百姓貧窮。

2樓:郭猛

本文出自《孫子兵法》 -- 作戰

需要一個有關保險近因原則的案例。。

3樓:羅祿兵

論保險法上的近因原則

[ 黃奕新 ]——(2005-8-29) / 已閱21182次

保險近因原則案例

4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近因為意外摔傷,雖然張三死於肺炎,但是肺炎是摔傷的合理延續,因此摔傷為近因,保險公司應該賠償。這類例子很典型,是解釋近因必須記憶的案例。

關鍵看後因是否是前因的合理延續,如果合理,則前因為近因。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這個案例的近因是張三意外摔傷。判定近因就是看事件前後有沒有因果關係,如果有就以最先發生的事故為近因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案例是保代課用那書,第四章最後一頁上面的案例。

應該賠償 ,

7樓:樊醉柳天致

保險公司應該賠償。

1、死者的直接死亡原因是因為觸電死亡。

2、死者觸電是因內為供電公司沒有及容時維修電路。

3、保險的定義就是風險的不確定性。如果供電公司及時對線路搶修,死者就不會觸電。那風險也就不會發生。

4、責任免除的自然災害應該是指直接造成的損失。而死者是因為供電公司的不作為行為發生的悲劇。所以不能用近因原則來拒賠。

所以保險公司應該賠償。

8樓:牽冬靈光馥

近因原則抄是保險公司用來判襲斷是不是該自己賠償的依據,這裡近因指的是引起保險事故的根本性決定性的因素,而非最接近的原因。所以私以為案例中引發車輛損毀的近因是遭到搶劫而非火災。

另可參看著名的艾思寧頓案:一個人去打獵,從樹上意外摔下受了傷,爬到高速公路邊等待救援,等了一夜,天冷引發肺炎,最後死於肺炎。此案例中,死亡的近因是意外摔下樹,意外險應該予以賠償(意外險本身是不賠償肺炎的)。

因糧於敵 故軍食可足也出自**

9樓:吃不了兜著走

本文出自《孫子兵法》 -- 作戰第二

原文: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糧不三版

載,取用於國,因糧於敵,故權軍食可足也。國之貧於師者遠輸,遠輸則百姓貧;

譯文:善於用兵的人,不用再次徵集兵員,不用多次運送軍糧。**裝備由國內**,從敵人那裡設法奪取糧食,這樣軍隊的糧草就可以充足了。

國家之所以因作戰而貧困,是由於軍隊遠征,不得不進行長途運輸。長途運輸必然導致百姓貧窮。

已知 如圖,AB CD互相平分於點O,過點O引直線EF分別與AD BC相交於E F兩點,求證 AE BF

因為ab cd互相平分於點o 所以ao do co bo 又因為角aob 角doc 所以三角形aob與三角形doc全等 所以角a 角d 又因為 角aoe 角dof ao do 所以 三角形aoe與三角形dof全等 所以 ae bf ae 不可能與bf 等吧 題 錯了 檢查下 如圖,已知 四邊形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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