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領證後女方要求加上名字,是否以後就算夫妻共同財產了?婚房登記名字對女方有利嗎

2021-04-08 12:26:44 字數 1413 閱讀 9814

1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新增女方名字後,女方對該房產享有權利,如果兩人離婚,該房產需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女方有利。

2樓:

加名就是房產共有人了,算夫妻共同財產,當然有利,關鍵是男方願不願加

3樓:不可思議

結婚前的房子是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加上女方名字後就屬於雙方共同共有了,離婚時要進行分割。婚房登記加上女方的名字當然對女方有利。

4樓:杜律師

房產證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為夫妻共同財產。

未領證購買婚房,男方付首付,只寫女方名字,分手後雙方房子和錢怎麼分

5樓:資源社

如果你急需錢,那就把房子公證後立馬低價賣出。不著急那就等房本下來再過戶處理。

婚前男方買房,婚後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6樓:五月的春風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上女方名字,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嗎?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屬於共同財產。來

離婚房產

分配自方法,因房子bai

的購買方式的不du同zhi,分配方法也不同:

1根據.《最

dao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若房子是一方當事人婚前全款購得,婚後新增另一方名字,視為贈與登記雙方名字後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對共同財產分配的方法與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8樓:勤勞的老克

屬於夫妻bai共同財產。du

婚前男方買房,

zhi該房產應為婚前財產。dao

婚後,專丈夫同意房產證上加上妻子名屬字,視為丈夫對妻子的贈與,該房產為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結婚了女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合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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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婚後房產證加女方名字,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配方法,因房子的購買方式的不同,分配方法也不同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 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