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個月進了小廠,廠裡就十幾個人,進廠的時候都說好的,做臨時工,做滿月就到期,到期後工資全

2021-04-03 07:19:03 字數 3564 閱讀 8578

1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仲裁,雖然沒有合同,但是已經產生實際勞務關係,把代班記得考勤影印兩份,找到寫一份證明,證明的內容是你在這個廠上過班,讓你的同事簽名,影印一份,要是有語音的也可以,把兩份影印件交給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樓:暗

這個虧估計你吃定了,沒合同就不行

3樓:愛上東東

那沒辦法了你就啞巴吃黃連吧以後注意吧吃一塹長一智

進10幾個人的小廠工資靠譜嗎??

4樓:舍予

這個沒有什麼不靠譜的,只要是工廠靠譜就可以了

要是工廠賺錢的話,**老闆不會為了不給你那點工資就跑路的

要是場子不賺錢了,那裡面還有東西,還有裝置呢

5樓:撿石頭的小男孩

你問一下其他已經工作的人,看他們工資發放情況,這個應該還是可以的

6樓:布魯魯哇咔咔

這個是有可能的,所以還是瞭解清楚,或者有熟人在那裡,也問問在那上班的工人,看看情況

那種10個人左右的小廠做臨時工,工資可靠嗎

7樓:匿名使用者

說不清楚的

可問問10個員工 他們的工資是否有被拖欠這麼小的單位還有臨時工?

是什麼崗位啊

不會是試用期吧

找了一個10幾個人的私人小廠,這種小廠好嗎,會不會到時拿不到工資? 50

8樓:小一九九九

拿不到工資的風險是有,但從就業整體市場看,這種風險並不大,在哪幹都是有風險的,但私人的風險也並不一定就大。

9樓:哈哈哈花開花落

看咯,你自己判斷,不在現場不好判斷,有這樣的顧慮,那就重新找家正規的工廠?

我進了一個小廠,是朋友介紹進來的。因為工資不理想,要辭職,進廠兩個多月了,老闆說要做滿三個月才能辭

10樓:如煙一痕

廠規規定要做滿三個月才能辭職的規定是違法,該規定無效。如果侵害了的權益,你可以隨時走人。如果沒有侵害你的權益,你可以辭職,但應當提前一個月告知你的用人單位。

另外,因為你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你已經做了兩個月了,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未滿1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合同。

11樓:押韻見聞錄

首先 沒簽勞動合同這個問題 一來不籤是不合法的 二來沒簽你不好證明你和工廠有事實的勞動僱傭關係 這就要另外找證據 比如工資條之類的 反正不要人證 基本沒用。

然後是辭職的問題 勞動法的規定是 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書面告知 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通知 用人單位沒有異議的即視為勞動關係解除。就是說你如果能證明自己是試用期的話 提前三天就可以了。

最後,為了幫你爭取利益,先用錄音套話 證明自己是試用期員工 然後作死讓他們開除你 試用期開除的話 他們要賠很多錢的。

證據收集齊了之後 去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去 就可以了有問題請繼續追問

12樓:

1.看勞動法.這個違法的】

2.找勞動部門

3.自離

13樓:聆聽細雨人生

沒事 辭職吧 他敢說你什麼就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廠規什麼的沒有法律依據

必須到勞動局備案的勞動合同才算有法律保障的東西在說你如果已經2個多月了 怎麼就不能在忍幾天呢如果是忍不下去的程度 辭吧 沒事 你可以先嚇唬他 你說你諮詢過了 廠規沒法律依據

你現在就要辭 沒有備案的勞動合同 其他什麼都不算數然後裝出一副自己會去打官司的樣子 一般廠裡都不會拖你很久 他不也怕麻煩麼

真正打官司的話 被傳喚過去 耽誤時間 還鬧的不好看

14樓:艾艾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去人力與社會保障局,如果不想那麼麻煩,那就儘量把理由編造的好些,非辭不可的那種就好了!~

15樓:愛呢和為了誰

勸你最好不要辭職 為什麼 ?因為你沒有籤勞動合同 打官司很麻煩的。而且你都幹了兩個多月了再幹一個月又何妨?這樣最省事 還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你說對嗎?小廠就是這樣 忍忍吧

16樓:趴在牆頭圖個啥

你交個書面辭職報告,沒簽合同次月工資按雙倍索要。實習期內可以隨走隨結工資。祝你好運

17樓:時尚女性

現在都幹了二十多天了,那就再忍忍,在上幾天就上滿三個月,然後把工資給你結了在走。。。

1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也是要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提出辭職即可。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後,辭職的話提前30天向所在企業提出申請即可,無需用人單位的批准。

勞動者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辦理辭職的,用人單位無權扣發勞動者的合法收入,如用人單位違反該條例,勞動者可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另外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你可以告他。廠規廠紀不能等同勞動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19樓:唯一的

現在提出辭職不可以嗎?三個月以後就可以直接走人了啊,還要再等一個月?

20樓:鍾1緣

提前一個月和老闆申請離職,同時告知當地勞動部門。那麼一個月後無論老闆同意與否,你都可以走了。工資一個月內沒收到,可向勞動部門投訴

21樓:remeber他她

你跟他說,按照勞動法規定 ,你要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離職 ,謝謝!

22樓:小飛龍

已經2個多月了,還在乎這幾天

23樓:

辭職沒有問題,但是如果用工方沒有過錯,員工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並主動協助完成工作交接。未籤勞動合同可以向工廠要求雙倍工資賠償,但是你需要證明勞動關係存在即蒐集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於考勤記錄、工資打卡記錄等等。

24樓:小雨滴_劍心

那就再多做幾天,做夠三個月再辭職吧。因為畢竟你是個小員工,即使明知道他們違反了勞動法拉,但是人家是廠企,人面廣,即使你告他們,都沒什麼用的。勞動局的人應該也會幫大老闆的,不會理我們的

25樓:

那做到3個月被,不差這幾天

26樓:匿名使用者

檢視《勞動合同法》應該有這方面的細則

27樓:為麥神傷

這個 老闆是不可以強迫你一定要幹夠三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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