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遵循什麼原則土地利用規劃應遵循哪些原則

2021-03-05 09:18:10 字數 5528 閱讀 3752

1樓:微樂與你同在

1、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堅持**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工作方針。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現行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開展基礎調查、重大問題研究等前期工作。

3、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前期工作基礎上,以真實、準確、合法的土地調查基礎資料為依據,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

前款規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包括:規劃背景,指導思想和原則,土地利用戰略定位和目標,土地利用規模、結構與佈局總體安排,規劃實施措施等內容。

4、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經審查通過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與所在地的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步編制。

5、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對涉及資源保護與可持續發展、區域和城鄉協調、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利用結構佈局優化、土地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等重大問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相關方面的專家進行專題研究和論證。

6、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徵求各有關部門的意見。

7、 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中的重大問題,可以向社會公眾徵詢解決方案。

2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管理法》規定,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遵循以下原則:

(1)保護

耕地和控制建設用地的原則。保護耕地與嚴格控制建設用地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目前,城市、集鎮和連隊盲目擴張是造成耕地減少的重要原因。

要保護耕地,就要嚴格控制城市、城鎮和村莊建設用地規模。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中,要依據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主要控制指標,認真稽核當地城市和村莊的人口規模和人均用地指標。在此基礎上,確定建設用地規模,並通過土地利用分割槽,將各類建設用地區體現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

同時,劃出基本農田保護區和一般耕地區,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2)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中,要認真分析城鄉各類用地特別是建設用地的潛力,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促進土地的集約利用。目前我國農村居民點用地人均用地大,超過150平方米,現有農村居民點整理復墾潛力很大。

在我國大部分地區,農田中不同程度地分散著一些閒散地、廢溝塘、取土坑等。據調查,通過農村土地整理,可增加5-10%的耕地。要通過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和加強土地開發整理,促進土地集約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3)統籌安排用地的原則。人多地少、土地資源不足是我國的基本國情,而土地又具有多種功能和用途,各行各業的發展都需要用地。因此,在安排土地利用時,必須堅持統籌兼顧原則。

在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不僅要注意協調建設用地與農用地之間的矛盾,還應統籌安排農業內部結構調整用地,協調好農、林、牧、漁各業之間的土地利用矛盾。同時,還應考慮土地資源綜合利用問題,即土地開發、利用、整治與保護之間的統籌協調問題。

(4)可持續利用的原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中,要加強耕地保護,保證必要的耕地面積,這是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和前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確定耕地開墾的範圍時,要充分考慮開墾活動帶來的環境影響,避免因耕地開墾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不利影響。

劃定耕地開墾區時,要注重生態保護。對已經開發利用但利用不合理或不充分的土地,要提出整治措施。要劃定重點土地整理區,以便對田、水、路、林、村等進行綜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

堅持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條件下進行土地開發和土地整理,使土地得到高效利用和持續利用。(5)耕地佔補平衡原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中,要體現耕地佔補平衡的原則。

耕地佔補平衡不僅是指標上的平衡,還應在土地利用分割槽上得到反映。一是要劃定足夠面積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和一般耕地區;二是要劃定與耕地佔用相匹配的耕地開墾區和土地整理區,保證佔地者能夠開墾或整理出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

3樓:匿名使用者

保障迴圈生態 繼續運轉 不出現天災

土地利用規劃應遵循哪些原則

4樓:農村土地流轉

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應遵循的原則,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下列原則編制:

(一)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

(四)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五)佔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5樓:龍商百科

你好,(一)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

(四)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五)佔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應遵循哪些原則

6樓:捐luan招募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依據是:  (1)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如《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以及國土資源部制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辦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技術規程》等。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規劃及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  (3)當地土地利用狀況、土地供給能力、土地需求狀況等。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原則是:

  (1)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

  (4)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5)佔用耕地與開發復墾相平衡。其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依據和原則是什麼?

7樓:哼曲丶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依據是:  (1)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如《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以及國土資源部制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辦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技術規程》等。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規劃及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

(3)當地土地利用狀況、土地供給能力、土地需求狀況等。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原則是:  (1)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

(4)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5)佔用耕地與開發復墾相平衡。其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

什麼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原則

8樓:瞎起個破名吧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當地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整治、保護,在時間上、空間上所作的總體安排和佈局。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下列原則編制:

(一)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

(四)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五)佔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應遵循哪些原則

9樓:農村土地流轉

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應遵循的原則,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土地內利用總體規劃按容照下列原則編制:

(一)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

(四)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五)佔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原則是什麼

10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九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下列原則編制:

(一)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

(四)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五)佔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基本原則及期限如何確定?

11樓:中地數媒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原則有如下規定:①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②提高土地利用率;③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④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⑤佔用耕地與開發復墾相平衡。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期限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期限相協調,一般為10~15年,同時適當展望長遠的土地利用。在規劃期限內,應作出近期土地利用安排,期限一般為5年。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期限應當與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期限保持一致。

簡述國土資源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12樓:飄雪無垠無悔

國土資源管理應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廉潔、便民、高效的原則。

國土資源是一個國家及其居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是由自然資源和社會經濟資源組成的物質實體。狹義的國土資源只包括土地、江河湖海、礦藏、生物、氣候等自然資源,廣義的國土資源還包括人口資源和社會經濟資源。

按存在形式可分為:

①土地資源(農地、林地、牧地、城市用地和自然土地等);

②水資源(地表水、地下水等);

③礦物資源(固體礦物、液體礦物等);

④生物資源(作為勞動物件和科學研究物件的生物資源);

⑤海洋資源(灘塗、海岸帶、大陸架、海洋經濟區以及區域中的生物與礦物等);

⑥氣候資源(日光能、平均氣溫、積溫,以及自然降水等);

⑦其他基礎設施(道路、港灣、水庫等)和風景勝地、重要古蹟等。

按恢復的條件

①根據當前的技術和經濟條件,在可預見的將來不可再生的資源,如礦藏;

②可再生的資源,如日光能和各種用途的土地;

③可迴圈使用的資源,如水和空氣中的氮、氧、碳等。‍

13樓:匿名使用者

依法、公開、公正、廉潔、便民、高效

p.s中國國土資源部3日出臺了國土資源系統行政為民措施和工作人員禁令,承諾將本著依法、公開、公正、廉潔、便民、高效的原則管理國土資源。

這是國土資源部首次系統地提出將公開地處理有關國土資源方面的事務。國土資源部高階**孟憲來指出,這些措施和禁令旨在提高公眾的知情權,增加政務透明度,杜絕腐敗行為,措施和禁令定於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執行。

據介紹,《國土資源管理系統行政為民措施》共10項,涉及公眾普遍關心的土地**、行政審批、徵地補償安置、收費、執***等方面的內容。《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工作人員禁令》共5條,是執行「措施」的保障。

「措施」包括,將向社會公開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主要內容;向社會公開土地、礦產行政審批事項、審批程式、審批要件及審批結果;向社會公開土地、礦產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依據、處罰程式、處罰時限及重要典型案件處理結果等。 「禁令」內容包括,禁止為補償安置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專案辦理用地報批手續或以各種變通的辦法為之供地、發證;禁止在土地、礦產等行政審批事項中為專案申請人批條子、打招呼;禁止配偶子女為本人任職單位直接管理的案件和土地、礦產資源等各項具體行政事務提供中介服務。

自去年以來,中國**加大了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的力度,全國已查處土地違法案件16.8萬件,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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