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中止與終止的區別

2021-03-04 08:06:14 字數 5271 閱讀 5697

1樓:雪人晒太陽

委託**中止是指先暫時停止委託,待條件具備時,委託**程式仍要恢復,委託**終止是停止委託**,以後不再恢復。法律上「中止」與「終止」的區別:

1.兩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暫時終結了本次程式,並不是對案件的終結,相反,終止後,當事人申請執行權利的消滅。

2.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是停止執行程式,以後不再恢復。

3.產生條件不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特殊情況,人民法院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式。終止是執行過程中,由於出現某些特殊情況,執行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的

執行中止,是指在執行程式開始後,由於發生某種特殊情況,執行程式情時停止,這種情況消失後,執行程式再維續進行。中止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應裁定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如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終止,是指停止,不再繼續,終止夥伴關係 。

在執行過程中,由於出現某些特殊情況,執行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的,結束執行程式。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

(1)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2樓:水閏愛樹木

區別如下:

1、對待執行程式上的不同:執行終止與執行中止有區別,前者是停止執行程式,以後不再恢復;後者是執行程式暫時停止,待條件具備時,執行程式仍要恢復。

2、時間行為上的區別:中止的事或時間或行為有可能在之後繼續,而終止則表示行為或事或時間完全的停止,中止可以發展到終止。

3、概念定義上的不同:中止,主要是說某行為未完全結束而於期間停住(存在繼續的可能和條件)、某個法律時效暫時停止計算(之後繼續計算)等一種進行中突然暫時停止的情形。終止,主要是說某行為無論是否發生預期效果都完全停止,不再繼續;或者某個法律時效停止計算,等情形稱為終止。

擴充套件資料

中止執行需符合下列條件: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3樓:嗜血灬石虎

委託**中止是指中途因為一些特殊原因停止,但還可以繼續,而委託**終止是指徹底停止,沒有再繼續的可能。

1、「中止」與「終止」的法律含義不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特殊情況,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式,可以等到排除特殊情況後繼續進行,而終止則是徹底停止。

2、中止」與「終止」的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是停止執行程式,以後不再恢復。

3、「中止」與「終止」產生條件不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特殊情況,人民法院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式。終止是執行過程中,**期間屆滿或者**事務完成,或者被**人取消委託或者**人辭去委託,**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被**人死亡,作為**人或者被**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擴充套件資料

中止執行需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終止:

1、**期間屆滿或者**事務完成;

2、被**人取消委託或者**人辭去委託;

3、**人死亡;

4、**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被**人或者**人的法人終止。

《民法總則》 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終止:

(一)被**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人或者被**人死亡;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律上「中止」與「終止」的區別:

1.兩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暫時終結

了本次程式,並不是對案件的終結,相反,終止後,當事人申請執行權利的消滅。

2.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是停止執行程式,以後不再恢復。

3.產生條件不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特殊情況,人民法院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式。終止是執行過程中,由於出現某些特殊情況,執行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的。

在司法實踐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終止區別於合同的轉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1、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同於合同的轉移。

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的內容客觀上不復存在,它已經不須再履行或者無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轉移只是合同主體的變化,它仍然須履行,而且應當繼續履行。所以,合同的轉移並不導致合同的權利義務的終止。

2、合同的終止也不同於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種原因的發生而暫時停止,而合同的終止為合同效力的完全終結。

5樓:張勇律師

法律意義上的中止與終止是截然不同的概念。

中止,主要是說某行為未完全結束而於期間停住(存在繼續的可能和條件)、某個法律時效暫時停止計算(之後繼續計算)等一種進行中突然暫時停止的情形。

終止,主要是說某行為無論是否發生預期效果都完全停止,不再繼續;或者某個法律時效停止計算,等情形稱為終止。

中止的事或時間或行為有可能在之後繼續,而終止則表示行為或事或時間完全的停止,中止可以發展到終止。

6樓:匿名使用者

終止是最終的結果,最終停止,不再發展下去、進行下去了,事情到此為止。中止是事情中途停止,事情還沒有完成,由於某種原因,被迫停止,有可能再繼續下去,也有可能不繼續下去。

例如法律上的執行中止和執行終止。

執行終結,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由於出現某種特殊情況,使執行工作無法繼續下去,從而結束執行程式。執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某種特殊情況,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式,待特殊情況消滅後,再恢復執行程式。

(一)執行中止

執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特殊情況,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式。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應裁定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如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二)執行終止

在執行過程中,由於出現某些特殊情況,執行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的,結束執行程式。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

(1)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7樓:匿名使用者

執行終止與執行中止有區別,前者是停止執行程式,以後不再恢復;後者是執行程式暫時停止,待條件具備時,執行程式仍要恢復

拓展資料

(一)執行中止

執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特殊情況,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式。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應裁定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如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二)執行終止

在執行過程中,由於出現某些特殊情況,執行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的,結束執行程式。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

(1)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在案件執行中,當事人容易對執行中止和執行終結的適用產生誤解,影響自身權利的維護,還不理解法院的執行工作。

在執行過程中,因為某種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使執行程式暫時停止,待這種情況消失後,再行恢復執行程式的,叫執行中止。執行終結是案件執行的完全結束,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消滅。二者適用的情況是不同的,根據我國2023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而根據第23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1.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執行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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