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使輕傷法律的流程是什麼打人致輕傷走法律程式會怎麼判

2021-03-04 00:35:50 字數 5070 閱讀 4333

1樓:我是誰

一、打人至輕傷,傷勢符合故意傷害罪中傷勢的要求,主觀上又有傷害的故意。所以可以以故意傷害為理由請求公安機關立案或者向法院起訴。

法律程式如下:

1、到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情況屬實,那就要進入起訴階段了,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決有罪後要負刑事責任。

2、若公安機關拒絕受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就以故意傷害為理由起訴。由法院做出判決。(原告不能以罪名起訴,只有法院可以以判決書形式確定被告罪名是否成立)

3、法院判決故意傷害罪名成立,那就是要判刑的,對方承擔的是刑事責任。 不會是拘留這麼輕鬆的治安處罰了。

4、打成輕傷是要**的,造成了財產損失,所以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程式很簡單。不過對於是否是輕傷的認定,必須要去司法鑑定機關做鑑定。

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應當予以立案,不需要達到輕傷以上標準。

二、處罰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致人輕傷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法律處理傷害還並不是光看誰先動手,誰對誰錯的來看。傷害案的量刑依據就是傷情報告,輕傷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打人致使輕傷,以故意傷害為理由請求公安機關立案或者向法院起訴。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程式很簡單。不過對於是否是輕傷的認定,必須要去司法鑑定機關做鑑定。

具體流程如下:

1 到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情況屬實,那就要進入起訴階段了,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決有罪後要負刑事責任。

2 若公安機關拒絕受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就以故意傷害為理由起訴。由法院做出判決。(原告不能以罪名起訴,只有法院可以以判決書形式確定被告罪名是否成立)

3 法院判決故意傷害罪名成立,那就是要判刑的,對方承擔的是刑事責任。 不會是拘留這麼輕鬆的治安處罰了。

4 打成輕傷是要**的,造成了財產損失,所以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3樓:宇子

你怎麼確定是輕傷?你已經鑑定了?如果你已經申請公安局給你鑑定出來是輕傷了,那公安應當立案,刑期為3年以下或者拘役。

民事上,被打者可以請求傷殘賠償金、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如果對方受到刑事處罰,也就是判刑了,你的精神損失費是沒有的。手打不易,請給滿意答案,麼麼噠

4樓:蘇源刑事辯護

如果報警且**立案,就屬於公訴案件。給你兩張表看看,看著有些複雜,其實簡單,刑事責任由檢察院為你主張,你不用操心。你就把需要賠償的錢算好就行了。刑事附帶民事。流程如下:

1、偵查階段

2、一審階段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在材料中你的表述有點錯誤,是傷情鑑定而不是叫司法鑑定,對於你所說的問題來看的話,對方打了你的親戚,並致其輕傷,這屬於是公訴案件了,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來進行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到法院,法院進行審理的程式來走的,而你親戚在案件到了法院之後提起一個叫刑事附帶民事訴訴,來維護你親戚的合法權利,關於你的親戚可以得到的賠償包含以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建議你做個司法鑑定,叫傷殘等級鑑定)傷殘賠償金組成。而對方打傷你的親戚導致輕傷,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規定要判到三年有期徒刑的。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樓:匿名使用者

打人致使被害人輕傷,既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故意傷害罪 打架致使受害人受傷,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23年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影響,我覺得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他們賠錢,這樣對你們更有利,為什麼這樣說呢。

既然鑑定出來輕傷是可以追究刑責。也可以是說,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我覺得你起訴金額應該定在10萬元左右,法院受理後自然對方就會出來找你們,要不他也害怕坐牢啊。這樣你們就很主動,讓他們來找你,總比你追他們索賠腰板更直!!

··················

法律處理傷害還並不是光看誰先動手,誰對誰錯的來看。傷害案的量刑依據就是傷情報告,輕傷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打個比方,別人先打你以拳,不管他出於什麼動機,你總不能用這個為理由來還擊他把他打殘廢了,要不這個社會不得天天***。

你說有道理麼

8樓:胖

根據你的表述,你的親戚即使動手了, 但也由於喝酒太多倒地上,打人者這時候還在動手並致你的親戚輕傷,這應該要負刑事責任。可以立即報案,追究對方的故意傷害行為,並且同時進行申請賠償事宜。

9樓:暖雲律師諮詢

打人致輕傷法院怎麼判刑

打人致輕傷,走法律程式會怎麼判?

10樓:華律網

打架鬥毆如果構成刑事犯罪的話,是需要坐牢的。那麼打架鬥毆一般可能常見涉嫌的罪名主要有以下兩種:第一種,是聚眾鬥毆罪,根據刑法第292條的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與的,應當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第一點,多次聚眾鬥毆的;第二點,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第三點,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都適成嚴重的社會秩序混亂的;第四點,持械聚眾。第二個可能涉嫌的罪名是故意傷害罪。

根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上兩種犯罪,如果說想獲得從輕或者減輕的情形呢,需要有以下的量刑情節:第一點,自首的;第二點,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三點,犯罪過程中中止的;第四點,積極賠償獲得被害人諒解的。

11樓:四哥有法說

打架致使被害人受傷,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23年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毆打他人致輕傷,打人致使輕傷法律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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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行拘留。但是至於追究責任就不是那麼簡單的根據傷勢的。首先要區分是不是構成正當防衛,如果純粹是鬥毆打架,那自然是無所謂正當防衛。但是責任並不是和傷勢和人數就成正比的,還要看情節和動機,所以簡單的這樣的敘述是遠遠不能斷定責任的。如果打人者沒有精神問題,則屬於嚴重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