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的意義是什麼,王安石變法的意義是什麼

2021-03-04 00:22:03 字數 6401 閱讀 2673

1樓:匿名使用者

1)王安石變法是封建地主階級針對北宋統治危機進行的改革運動,它不可能從根本上擺脫封建統治危機。

2)變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的財政收入,加強了國家的軍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

3)王安石變法促進了經濟發展,客觀上有利於社會進步。

4)變法以維護地主階級的統治為出發點,農民的處境沒有根本的改變,負擔依然沉重。

2樓:匿名使用者

變法的影響

王安石變法以「富國強兵」為目標,從新法實施,到守舊派廢罷新法,前後將近15年時間。在此期間,每項新法在推行後,基本上收到了預期的效果,使豪強兼併和高利貸者的活動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級**、皇室減少了一些特權,鄉村上戶地主和下戶自耕農減輕了部分差役和賦稅負擔,封建國家也加強了對直接生產者的統治,增加了財政收入。各項新法或多或少地觸犯了中、上級**、皇室、豪強和高利貸者的利益,最終被罷廢。

3樓:鄭端子昱

安石變法是為了解決北宋積貧的財政現象.北宋時期,為了抵禦外敵(次要目的);鞏固王權,防止皇袍加身的事件再次發生,國家的軍隊數量相對前朝是大大的加深了,在加上北宋的文官制度,科舉中舉人數劇增,國家的財政財銷相對於前朝大大的加深,農民不堪繁重的苛捐雜稅,階級矛盾深化.王安石變法一是要實現富國強兵,二是要緩和階級矛盾,減輕人民的負擔,從今天的角度來看是符合實際的需求的.

但是王安石的變法不可避免的觸犯到了大地主和官僚階級的利益,讓他們從自己的腰包裡掏出錢財來支援國家的財政是不可行的,加上王安石變法的急於求成和用人不當加速了變法的失敗.雖然王安石變法失敗了,但他的部分內容也得以保留,比如興修水利,但總體上是一次完全失敗的變法,司馬光上臺以後就完全的廢除了變法.

4樓:百度使用者

王安石變法的主要內容是:

一、青苗法。這個辦法是他在鄞縣試用過的,現在拿來推廣到全國實行。

二、農田水利法。**鼓勵地方興修水利,開墾荒地。

三、免役法。官府的各種差役,民戶不再自己服役,改為由宮府僱人服役。民戶按貧富等級,交納免役錢,原來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錢。這樣既增加了宮府收入,也減輕了農民的勞役負擔。

四、方田均稅法。為了防止大地主兼併土地,隱瞞田產人口,由**丈量土地,核實土地數量,按土地多少、肥瘠收稅。

五、保甲法。**把農民按住戶組織起來,每十家是一保,五十家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家裡有兩個以上成年男子的,抽一個當保丁,農閒練兵,戰時編入軍隊打仗。

王安石的變法對鞏固宋王朝的統治、增加國家收入,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也觸犯了大地主的利益,遭到許多朝臣的反對。

5樓:木葉之好人

一、青苗法。這個辦法是他在鄞縣試用過的,現在拿來推廣到全國實行。

二、農田水利法。**鼓勵地方興修水利,開墾荒地。

6樓:超愛尚雯婕

第一段褒禪山亦謂之華山,唐浮圖慧褒始舍於其址1,而卒葬之2【褒禪山也叫華山。唐代和尚慧褒開始在山麓築屋定居,死後葬在這裡。】;以故其後名之曰「褒禪」3。

【因為這個緣故,從那以後人們稱這座山為「褒禪」。】今所謂慧空禪院者,褒之廬冢也4。【在人們所說的慧空禪院,就是慧褒的**在慧褒墓旁蓋的屋舍。

】距其院東五里,所謂華山洞者,以其乃華山之陽名之也5。【現離那禪院東邊五里,是人們所說的華山洞,因為它在華山的南面而這樣稱呼它。】距洞百餘步,有碑僕道6,其文漫滅7,獨其為文猶可識曰「花山」8。

【距離山洞一百多步,有一塊石碑倒在路旁,那上面的碑文已經模糊不清,只有從它殘存的字還可以辨認出「花山」的名稱。】今言「華」如「華實」之「華」者,蓋音謬也9。【現在把「華」唸作「華實」的「華」,原來是讀音錯了。】

王安石變法的意義

7樓:小盧子細胞

1)王安石變法是封建地主階級針對北宋統治危機進行的改革運動,它不可能從根本上擺脫封建統治危機。

2)變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的財政收入,加強了國家的軍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

3)王安石變法促進了經濟發展,客觀上有利於社會進步。

4)變法以維護地主階級的統治為出發點,農民的處境沒有根本的改變,負擔依然沉重。

8樓:匿名使用者

王安石變法是封建地主階級針對北宋統治危機進行的改革運動,變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的財政收入,加強了國家的軍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王安石變法促進了經濟發展,客觀上有利於社會進步。

王安石變法的內容是什麼?

9樓:幸運的森林深處

一、富國之法

1、青苗法

內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黃不接時,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別隨夏秋兩稅歸還。

2、募役法(又稱免役法)

內容:將原來按戶輪流服差役,改為由官府僱人承擔,不願服差役的民戶則按貧富等級交納一定數量的錢,稱為免役錢。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3、方田均稅法

內容:下令全國清丈土地,核實土地所有者,並將土地按土質的好壞為五等,作為徵收田賦的依據。

4、農田水利法

內容:鼓勵墾荒,興修水利,費用由當地住戶按貧富等級高下出資興修水利,也可向州縣**貸款。

5、市易法

內容:在東京設定市易務,出錢收購滯銷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

6、均輸法

內容:設立發運使,掌握東南六路生產情況和**與宮廷的需要情況,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統一收購和運輸。

二、強兵之法

1、保甲法

內容:將鄉村民戶加以編制,十家為一保,民戶家有兩丁以上抽一丁為保丁,農閒時集中,接受軍事訓練。

2、裁兵法

內容:整頓廂軍及禁軍,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測試士兵,禁軍不合格者改為廂軍,廂軍不合格者改為民籍。

3、將兵法(又叫置將法)

內容:廢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漸推廣的辦法,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干單位,每單位置將與副將一人,專門負責本單位軍隊的訓練,以提高軍隊素質。

4、保馬法

內容:將原來由**的牧馬監養馬改為由保甲民戶養馬。保甲戶自願養馬,可由**給以監馬或者給錢自行購買,並可以免除部分賦稅。不久廢止,改行民牧制度。

5、軍器監法

內容:督製造兵器,嚴格管理,提高**質量

三、取士之法

1、改革科舉制度

內容:頒佈貢舉法,廢除明經科,而進士科的考試則以經義和策論為主,增加法科。

2、三舍法

內容:實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進行教學的太學三舍法制度。

擴充套件資料

從參知政事到宰相,王安石先後實行變法革新,積極推行青苗、均輸、市易、免役、農田水利等新法。推行新法期間,曾與以司馬光為代表的所謂頑固派激烈的鬥爭。王安石讚揚商鞅在歷史上的功績,說「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同時,痛斥程顥、程頤的復古主義,說他們「俗儒不知變」。

在和所謂頑固派的鬥爭中,王安石有三句名言:「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這說的是,天象的變異不值得害怕,祖宗的傳統不能作依據,別人的議論用不著顧慮。

「三不足」口號,清晰傳遞出王安石敢於衝破傳統思想的精神。

因此,引起了當時頑固派的恐懼和不安。司馬光一再寫信給王安石,極力為舊制度辯護,要求停止變法,說調整國家的行政結構,是侵奪原設官吏的職權;派人到各地推行新法,是生事擾民;整理國家財政收入,是與民爭利;不接受勸告,是拒諫。

他還指斥王安石「棄先聖之道,違天下之心」,使天下「紛紛擾擾」。有人甚至把發生旱災,也說成是實施新政觸犯上天的結果,是王安石的過錯,說什麼「去安石,天必雨」。

蘇軾兄弟先是贊成變法的,後來也動搖了,並從背後一擊,把王安石大罵一頓,並勸其不要做「逆人情之事」,而要「使聖人之道煥然復明於世」。由於受到頑固派的激烈反對,王安石最後不得不罷相,變法也以失敗告終。

10樓: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王安石變法的

內容主要有,在農業方面實行青苗法、農田水利法。青苗法規定,各路以常平倉、廣惠倉所積存的1500萬貫石以上的錢穀為本,遇糧價**時以低價**,遇糧價**時以**收購。其所積現錢每年分兩期,即需要播種時和夏糧未熟時的正月和五月,按照自願原則由農民向官府借貸。

收穫後加息2/10或3/10,隨兩稅歸還穀物或現錢,凡災荒較重的地區可延期歸還。實行青苗法益處有三:接濟農民發展生產,抑制豪強兼併之家盤剝,不加賦稅而增加國家收入。

農田水利法規定,各地應積極開荒墾田,興建水利,修築堤防,所需費用由受益人戶按戶等高下出資。如工程浩大,民力不足,可依青苗法由官府給予貸款,如果官府財力仍然不足,可以由州縣官勸諭富裕人戶出錢,依例計息,由官府置簿催還。主持變法的**還要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發展生產的建議,只要能講求水利者都可到東京獻計獻策。

興修水利有成績者,**將給予授官、嘉獎。在王安石的倡導下,一時形成了「四方爭言農田水利」的高潮。地方**聽取民間建議制訂農田水利工程計劃,其中許多迅速實施並富有成效。

幾年之間,「四方之民,輻輳開墾」,「環數千裡,併為良田」。朝廷因此不但推動了農業生產,而且有效地增加了社會財富。

王安石變法在商業方面則體現為市易法和免行法。市易法大致是借鑑西漢中葉桑弘羊推行的平準法而建立的,其目的在於要把都城開封和其他商業城市中市場物資的**規定及操縱物價漲落的權力,從豪商富賈的手中奪回到****手中,從而一可使物價基本穩定,二可使一般小商販免受富商巨賈的盤剝侵凌,三可使**獲取那些大商人獨享的財利。市易法規定,在京師設定市易務,以內藏庫等錢187萬貫作本,控制商業**。

商販可向市易務貸款,也可向市易務成批地賒購貨物,均以五人為保並以產業為抵押,年息二分。市易務根據市場情況,平抑高昂**,收購滯銷貨物,以防商品短缺或過剩造成物價波動,同時國家又可在經營中安定社會秩序和獲取財政收入。市易法頒佈後,陸續在全國各個重要商業城市設定市易務,又將京城市易務升為都提舉市易司作為全國總機構。

這就使大商人在壟斷市場方面受到很大限制,而全國市易務所收息錢極大地充實了國庫。免行法是王安石變法期間在商業方面施行的另一項新法,其目的在於減少皇室和官府對商人的敲詐勒索。京師各行、商鋪因承擔**宮廷百貨的任務,經常被迫用**收購貨物**官府需要。

而官司上下勒索,採購數額常在例額數倍以上,稍不如意便恃權懲治。所以,「每糾一人入行,輒訴訟不已」。免行法規定,各行商鋪依據獲利多少,每月向市易務交納免行錢,同時不再以實物或人力**官府。

此後宮廷買賣物品都要通過雜買場、雜買務,並由市易司負責估定物價。免行法的施行給朝廷增加了一筆收入,同時也為商人免去了無休止的勒索,而使那些**汙吏及皇親國戚蒙受了不少損失。

王安石變法的核心在於斂財,因而在賦役方面多有改革,如方田均稅法、募役法、均輸法。方田均稅法亦稱《方田均稅條約》,是針對大地主兼併土地、隱瞞田產、偷漏賦稅等問題制定的。北宋**向來縱容豪強之家,而且給予一些免稅免役的特權。

一般農戶為逃避日益繁重的賦稅和徭役,寧願託庇於官紳之家,假稱已把土地賣給他們而自己冒充佃戶,實則仍在原有土地上耕種但交給他們一部分收穫。其惡果,是北宋朝廷的賦稅收入大幅下降。王安石面對這一宋初以來普遍存在而又很難解決的問題,於熙寧五年(1072)釋出由司農寺制定的《方田均稅條約》。

此法規定,每年九月由縣官主持丈量土地,以東南西北各千步為一「方」,依據方、莊賬籍檢驗土地肥瘠分為五等稅額,丈量後於次年三月向民間公佈,分發方賬、莊賬、甲帖、戶帖四種土地賬帖作為「地符」,分家析產、典賣割移都以丈量後的田畝為準,由官府登記併發給證書,詭名挾佃者都要合併改正,各縣稅收不得用合零就整手段超過原有定額,荒地歸耕佃之家不再追查,瘠滷不毛之地允許佔有佃種。方田均稅法頒佈後,由濟州鉅野縣尉王曼為指教官,先在京東路實行,以後推行到各路。至元豐八年(1085)神宗皇帝病死後司馬光罷廢此法時為止,僅在京東、陝西、河北、秦鳳、鄜延五路就丈量出被隱漏的田產248萬餘頃。

此法使農產的賦稅負擔與土地佔有的情況比較相符,抑制了豪強之家的兼併之勢,國家的田賦收入也得到了保證。募役法也稱免役法,是對原來實行的差役法的改革。北宋差役原由鄉村上戶承擔,但實際上許多上戶享有特權,因此各種差役被轉嫁造成農戶負擔。

免役法規定,廢除原來按戶等輪流充當衙前等州、縣官府差役的方法,改由州、縣官府出錢僱人應役。各州、縣預計每年僱役所需經費,由民戶按戶等高下分攤。上三等戶分八等繳納役錢,隨夏、秋兩稅繳納,稱「免役錢」。

原來不承擔差役的官戶、女戶、僧道、未成丁戶、坊郭戶等,按定額的半數繳納役錢,稱「助役錢」。州、縣官府依當地吏役事各繁簡,自定數額,供當地費用。定額之外另加2/10繳納,稱「免役寬剩錢」,由各地存留備用,以備災荒年份免徵役錢時使用。

實行免役法後,使得原來輪流充役的農民可以一心耕口務農,過去被認為是兼併之家的上戶也要交一份免役錢,地方財政收入增加並有了專門的吏役。

評價王安石與王安石變法,王安石變法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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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的影響,王安石變法影響

1 王安石的變法有著積極的作用,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暫得以緩解 2 變法觸動了大地主大官僚階級的利益,司馬光出任宰相廢盡新法 3 新法沒有觸及社會的根本問題,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封建社會的矛盾。1 客觀上推動了社會的進步,所以有他積極的一面.2 不可能使北宋從根本上擺脫封建統治危機,所以也有侷限性.3 ...

王安石變法方田均稅法措施的作用,4王安石變法中的青苗法募役法和方田均稅法在目的和作用上的相同之處有

方田均稅法清出豪bai強地du主隱瞞的土地,增加了國家zhi財政收入,也減輕了dao農民負擔。客觀上專促進了社會生產的屬發展。尤其是宋廷財政有了很大的改善,由宋神宗剛即位時的 百年之積,惟存空簿 到後來的 積蓄錢粟 數十百鉅萬 可以支二十年之用 積貧積弱局勢有所改觀。王安石變法對於增加國家收入,有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