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我負主要責任,交警就開了份責任認定書要罰款扣分嗎?還用在去交警大隊處理嗎?還有就是保險

2021-03-28 13:25:22 字數 6178 閱讀 1705

1樓:匿名使用者

有扣分的違章,就要扣分,沒有扣分的行為就不扣分。要去處理交通事故和違章的。商業險過期不要緊的,交強險過期要處罰,好像是雙倍

2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過期,自己賠付。扣分罰款是小事。

3樓:匿名使用者

要的。停在路中間等交警來處理就要扣3分了。

4樓:杭州律師鄭君

你好,需要罰款扣分。

交通事故認定書全責的一方會不會被扣分罰款,會不會影響年檢?

5樓:醉消魂

對方全責肯定是違章,扣分是肯定的,至於扣多少分要根據違章情況而定。違章扣分對年檢沒有影響,只要把違章罰款繳納即可年檢。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衝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6樓:匿名使用者

會被扣分和罰款,但不會影響年檢。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輕微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立即拍攝現場**,再將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和安全的路外,記錄對方車牌、駕駛證資訊、保險資訊後,按保險公司或公安交警部門的指引共同前往就近的「快撤理賠」服務點快速處理。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

1、 交通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謂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實際上首先是民法上關於民事責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關係原則;

認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首先要看行為人的行為和事故的發生和損害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如果沒有因果關係,即使行為人的行為屬於嚴重違法行為,也不承擔事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例如某人無證駕駛,嚴格遵守了通行的規則,也沒有任何駕駛錯誤,在這種情況下,對因後車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擔事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關係原則外,還發揮了衡量當事人行為對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謂「行為對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當事人沒有過錯或者難以認定過錯場合,確定事故損害的一個標準。

2、 交通事故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

過錯在民法上有兩種形式:客觀上的過錯和主觀上的過錯;所謂客觀過錯,就是當事人的行為具有明顯的違反法律的事實,而不管行為人的主觀意識狀態,只要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構成過錯;主觀過錯,主要是指當事人的過於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觀意識狀態;

在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確定以後,對當事人的責任比例的確定,主要是由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在存在雙方或者多方事故當事人過錯的場合,例如,機動車超速行駛,而被撞的行人又闖紅燈,便面臨一個對當事人雙方的過錯進行比較的問題;

比較過錯又稱為過失相抵,是民法尤其是侵權行為法上的一項重要的責任確定制度;我國民法通則和《交通安全法》都明確了這種確定責任、分擔損失的制度;但是,在對當事人的過錯比例進行比較時,存在著技術上的障礙需要克服,主要表現為如何認定不同過錯對促成事故作用力的大小,也就是當事人違法行為的「過錯係數」 問題。

7樓:小袋鼠

會被扣分、罰款,但是不影響年檢。交通事故的責任與違反交通規則不是一個關係,在交通事故中負全責,肯定違反了交通規則。在承擔交通事故賠賞責任的同時,還應受到交通法規的處罰,所以,會根據你違反交通法規的具體情況,給你一定的扣分和罰款。

8樓:與各位同行

既然負全責,就說明已經違法,會被扣分、罰款。

但不影響年檢。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誌。

9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為要看可控程度,舉個例項:

高速併線路口的狹窄單行車道,右側車與左側車搶道行為,性質極其惡劣,碰撞後導致高速路口阻涉且極易發生二次碰撞事故,對於右側車搶道行為有必要按扣6分處罰

10樓:

雖然很多朋友回答了,發生過這樣事的我可以明確告訴你。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機動車全責,你也不是傷得很厲害。司機真是沒必要這樣。

你和他都是不願意這種事發生的,互相體諒吧。相信他會有強制險,所以也不用他自己出錢。警察開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上定的他全責,這也許是從保護弱者的角度來開的,這樣全責強制險賠償上限1萬,夠了。

會不會被扣分罰款?這個不好說,不過和警察都態度非常惡劣,相信會扣分,有的話也許只有幾分,幾百元。會不會影響年檢?

不會的,扣到12分學習好了。多點溝通理解。不要動不動就起訴,勞財傷神。

希望大家都順心,平安!

11樓:報紙廣告

只要這個事故沒有了結、他車子是無法通過年檢的、交管會在內部系統中把這個車子鎖定

交警認定這個人付全責、肯定有違章行為、如果有違章行為、必須要扣分 罰款的

其實這個車主也不省事、出事故不可怕(任何一個開車人都不敢打包票說:開車不出事故)、關鍵是事故後的態度、只要責任認定好、該賠償就賠償、該道歉就道歉。

12樓:匿名使用者

先到法院去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先把他的車扣到法院方,一般事故處理完交警就不能扣車了。然後到法院起訴他,法院受理了,他不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字,也不能對事故認定書提出複議了。然後讓法院讓他賠錢。

輕微交通事故中我負全責,交警就開了份責任認定書要罰款扣分嗎?還用在去交警大隊處理嗎? 40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罰款也不會扣分,拿責任認定書去保險公司定損理賠,帶上保險的影印件,駕照的影印件,行駛證影印件,你的身份證影印件,如果是公司車還要到公司在索賠深切的上蓋章的

擴充套件資料

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的,不涉及人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如僅車身前後保險槓,車燈,引擎蓋,門窗,後視鏡等外部部件損壞,車輛可以繼續駕駛的。

輕微交通事故處罰

事發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按規定撤離現場或在現場糾纏,另一方可報警,**對不肯撤離且造成交通擁堵的當事人,將嚴肅處理。

如雙方都不按規定撤離現場造成擁堵,交警將依法強制拖移事故車輛並處以200元罰款,同時對當事人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放行車輛。

14樓:冬日暖陽

交通事故是意外事故,並非故意行為,是不會受到罰分處理的。同時,如果是雙方責任,在責任認定會還會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的調解,因此是需要到交警隊去協調處理的。

15樓:青龍堰月

拿著責任認定書去保險公司定損理賠就完事,不會罰款扣分,不用去交通隊

16樓:什麼事啊老兄

你去拿認定書時,他們會讓你拿認定書去影印一份,也就是影印的那份沒有交警隊的章,你在拿著拿去蓋章,他們就會問你,雙方修車花了多少錢,如果低於兩千,只要你提供雙方的修車發票,是不扣分的,如果沒有,那麼會扣三分罰二百

17樓:用啥子使用者名稱呢

這種屬於簡易程式,不會罰款和扣分,你簽完字,代表事故處理完畢,不需要去交警大隊處理。

為什麼交警大隊不出責任認定書了?

18樓:勤奮的陸

因為交警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是不敢輕易下認定書的,如果搞錯了他們就麻煩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事故認定書是有時間規定的,你對照下面的規定,如果超過時間,你可以到該公安局的法制、督察等部門投訴該交警不作為。

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做出的時間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相關規定:

1、 交警應當在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

2、 對於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查獲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10日內作出。

3、 對於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得出結論之日起五日內作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能延遲做出的情形

2、 案件需要檢驗或者鑑定的,據法律相關規定檢驗或鑑定在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一般期限為20日,超過的需經上一級部門批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3、 除了因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外,一般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在10日內製作,需要鑑定或檢驗的一般在20日左右,特殊情況最長的會需要兩個月。

擴充套件資料

記者22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為正確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佈《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議。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3年4月21日。

此前有**報道提出,身份不明的流浪漢遇車禍身亡,民政部門或慈善機構等單位是否有權求償?徵求意見稿明確予以否認,規定被侵權人因機動車交通事故死亡,無賠償權利人或賠償權利人不明,有關機關、部門或者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死亡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駁回起訴。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了人民法院綜合分析過錯認定責任。根據規定,人民法院應在綜合分析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現場**、鑑定結論、勘查筆錄、影像資料及其他證據的基礎上,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過錯及原因力等因素認定各自的損害賠償責任。有充分證據足以推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人民法院應確認其證明力。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下列情形,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修理或者保管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承攬人或保管人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酒店、賓館等服務場所提供泊車、代駕等服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提供服務方承擔賠償責任;接受服務方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徵求意見稿同時提出,計程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經營計程車的單位或個人對超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之外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援。

徵求意見稿明確,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援;公共道路的管理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徵求意見稿同時明確,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單位未盡到安全防護、警示等管理義務,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道路存在設計、施工缺陷且該缺陷構成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賠償權利人請求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根據道路缺陷與損害後果的原因力比例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參考資料:人民網▬交通事故賠償司法解釋擬規定:事故責任不只看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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