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領導說過辭職,她說要等招到員工才讓我走,可是我沒有承諾幫他做多久

2021-03-25 10:38:03 字數 3298 閱讀 1073

1樓:機智的少年巨蟹

不合理。這是明顯的壓榨行為,但是首要問題是你們是否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有,那麼就要按照合同來辦理。但是,也要在法定的規定內。

辭職,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那麼到期後,自動結算工資。如果還有扣押之類的,可以進行索要,如果不行,就去勞動局進行申請調解。

2樓:跑的快蚊子

你呀連這個月的工資都不想要了,可是你的老闆確實欺負人。

而且你也是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了,你本來也沒有錯了。

但是既然老闆不讓你走,還扣你工資。

……你就不走了。也不離職了。乾脆還在這裡好好幹吧!爭取拿到所有的工資。

……給自己留個臺階,下回再回來也容易

3樓:槍挑壹壺酒

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一般來說,要辭職的話,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過得準備好證據,證明過你提前了三十天提交過辭職證明。

如果這種情況下,老闆依然不同意的話,則可以直接辭職,

如果在工資方面老闆有拖欠則可以採用法律,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拓展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4樓:溜達遛彎

跟領導說辭職,領導要求你在他找到新員工之後,能夠代替你勝任你現在的工作在離職,如果你辭職不是應為你找到了一個比現在更好的工作,或者是有急事要立馬辭職,你可以在她招到員工後在離職,但是你提出辭職,她不讓你走,要給你計算工資,在你正是辭職走時間把壓你的工資也要和你結清。如果你們沒有什麼不可調解的矛盾,可以在她招到員工後在辭職,如果她不給結清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尋求幫助,如果你們私下沒有糾紛,你走她結清工資,現在就可以走。

你好,我現在向老闆提出辭職,他說非得等他找到人才讓我走才給我工資,他要時間長招不到人我也得等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老闆提出要招到人才讓你走,這個要求不過分。因為只有新人接替了你的工作。老闆那裡才不會受影響。

但是他不能無限期的招人。一般正規的公司會在用工合同中約定,員工離職需提前一個月,或提前兩個月提出申請。如果你在一個比較小的私人公司,沒有在簽訂用工合同,那你也可以和老闆談一個時間,比如他要在一個月或者兩個月內招聘到人,一般老闆也會通情達理,同意你們的時間約定的。

我是做服務員的,但是我現在不想幹了,我向老闆提出辭職,老闆說:要等到他招到人了才肯讓我走,可是我現

6樓:_千與

只要你不想做bai了,按du照合同上的程式來zhi走,一般是轉正後dao

提前一個月

版交辭呈。未過試權用期提前3天交辭呈。如果老闆不給你結算工資算違反勞動法。

一般老闆不會拖你工資的,1)員工的個人工資不算個經濟難題。2)拖欠工資影響老闆信譽,以後沒人給他打工了。最後,把辭工的決心表現的強硬些,講清楚到期後不會來上班的,叫老闆抓緊招人。

7樓:鳳趾衛聶

找勞動局或者警察.前提是沒有籤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權利留你,向勞動局投拆吧,也可以諮詢律師

9樓:手機使用者

先看看合不合理,和老闆商量一下,實在不行,那就自己有空的時候找個人,覺得不合理,再不行,110

10樓:苦農先生

首先態度誠懇說明緣由,若老闆執意不肯,可以請警察幫忙

11樓:物之明

找一個人代替你 然後拿到錢 再讓那個代替你的走

我要辭職了,可是老闆說要等招到人才可以讓我走,我想馬上走可以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辭職走人,說一下就行。沒有籤勞動合同也行。

如果過了試用期又有勞動合同,就要提前一個月給書面辭職報告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想幹了當然可以提出辭職走人了,不過老闆現在缺人的話,提出這樣的要求也在情理之中,但是要有一個期限,不可能他一直找不到人你就一直留在他那裡的。還有你要是執意馬上走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可能他會為難你哦!

14樓:波蘭永遠

可以,法律准許公民自由擇業,他不讓辭就去勞動局告發,但如果你不著急的話,出於人道主義,也可幫助一下。

15樓:巴黎的來信

幹嘛一定要和老闆過不去呢,你那樣很吃虧的。把他們得罪了不是好事呢

16樓:匿名使用者

簽過合同嗎?合同上要求要提前30天

我最近有一個很糾結的事,我不喜歡現在這份工作,前陣子跟老闆娘提出辭職了,她說要等招到人才可以讓我走

17樓:勇闖天涯

做什麼,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

18樓:匿名使用者

即然跟老闆關係不錯,那就不要辭職了,現在找份新的工作有些困難,要接觸新的回人,新的工作要有較長的答適應期,會發生什麼也沒法預計。每個人都會對現有的工作都有一個厭煩期,我看你就是在這個時期,過陣只就好了。而且會經常出現。

解決的辦法:休假和調動工作崗位。你和老闆關係不錯,換個崗位做做嘛,過段時間再換回來應該是不成問題的。

19樓:天枰順便

這個你自己衡量,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

20樓:求學者

你是** 做什麼 我在找工作呢

上週五我向公司辭職,老闆說我得招到人交接完工作才讓我走,這合理嗎?我還在試用期內。

21樓:渙氏家族渙貝兒

試用期是不合理的,直接跟他說,你具體的離開時間,然後告訴他,如果拖著你你就去告他,讓你們老闆看看勞動

22樓:莫新華

不合理,頂幾天也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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