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總額的14計提福利費是什麼意思,是不是說做福利費在工資總額14內不用交稅

2021-03-22 09:24:57 字數 6187 閱讀 2232

1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總額的14%計提福利費意思是支付的福利費,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最多隻能扣除工資總額的14%,多餘的部份必須要進行調增,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福利費是企業按照工資總額的14%提取,主要用於職工的醫藥費,醫護人員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髮室,幼兒園,託兒所人員的工資的費用。

2樓:匿名使用者

理解錯誤,需要三步法來理解:①支出(實際發生額);②標準;③比較大小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髮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包括:

①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

②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企業辦社會)所發生的裝置、設施和人員費用

③職工困難補助

④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

⑤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

總而言之,首先必須是實際支出的,符合標準的福利費

企業所得稅允許的扣除額是在工資總額14%以內的金額,即:標準數=工資總額×比例(14%)

比較:實際支出金額與標準基數比較,孰小原則

3樓:快樂酷寶在路上

你的理解錯啦。

意思實際上就是說,你支付的福利費,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最多隻能扣除工資總額的14%,多餘的部份必須要進行調增。

例如:你的工資總額是10000元,但是你的福利費共發生了2000元,這樣子的話就必須要調增600元,因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只能在稅前扣除10000*14%=1400元。

明白了嗎?

若不明再追問!

4樓:龍泉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但這14%的福利費必須是真實的,也就是要實際發生的福利費支出。

按在規定,不用計提,直接計入福利費支出。

5樓:匿名使用者

是要實際支付的福利費,,小於等於工資總額的14%,才能稅前認可,,不然,還是要調增,,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福利費是什麼意思?這裡計提的福利費給誰了,是要幹什麼?

6樓:匿名使用者

福利費是國家規定可以在企業成本列支並稅前扣除的費用,福利費用主要用於職工的福利支出,如食堂補貼、防暑降溫費、喪葬補助費、撫卹費等等。14%的意思是稅前扣除的比例,如果企業列支超過這個比例,那麼超過的部分在年度企業所得稅清繳時是要做納稅調整的(也就是說是要繳納稅金的)。

生產成本是生產單位為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包括各項直接支出和製造費用。直接支出包括直接材料(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備件、燃料及動力等)、直接工資(生產人員的工資、補貼)、其他直接支出(如福利費);製造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分廠、車間管理人員工資、折舊費、維修費、修理費及其他製造費用(辦公費、差旅費、勞保費等)。

企業發放工資在會計核算時是要有列支渠道的,如果是發給直接生產人員就列入直接支出,發給組織和管理生產的人員就列入製造費用

企業應當按照工資總額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 答案錯的為什麼? 職工福利費應按實際發生額計入相關成本,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新的會計準則,不再計提福利費,

在費用實際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成本,譬如: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cr:現金

8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應當按照工資總額的14%計提

職工福利費這個說法是錯的。

國家規定,企業計提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總額14%的部分可以扣除,超過的話,不允許扣除,也就是不允許抵減收入。

舉個例子,本年企業員工工資總額為30萬元,該企業本年給員工的職工福利為50萬元,計提:

借:成本、費用 50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50

但到年末要計算所得稅時,這50不可以全部作為費用扣除,因為30*14%=42(萬),也就是按國家規定,只有這42萬可作為費用扣除,另外的8萬不可扣除,用以減少所得稅。

按規定根據職工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工資總額為14000元,求分錄?

9樓:匿名使用者

按規定根據職工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工資總額為14000元,計提額=14000*14%=1960,分錄:

借:管理費用1960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1960

企業會計準則第09號——職工薪酬

第二條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

(二)職工福利費;

第四條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物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第五條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並按照本準則第四條的規定處理。

解釋: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09號——職工薪酬第二條的規定,職工福利費屬於職工薪酬。

2、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09號——職工薪酬第四條的規定,企業應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

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09號——職工薪酬第五條的規定,職工福利費不屬於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的範圍。

所以職工福利費應在實際使用時計入職工薪酬,不能以計提方式確認為負債。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10樓:匿名使用者

計提額=14000*14%=1960,分錄:

借:管理費用1960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1960

職工福利費是指用於增進職工物質利益,幫助職工及其家屬解決某些特殊困難和興辦集體福利事業所支付的費用。

包括撥交的工會經費,按標準提取的工作人員福利費,獨生子女保健費,公費醫療經費,未參加公費醫療單位的職工醫療費,因工負傷等住院**,住院療養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病假兩個月以上人員的工資,職工探親旅費,由原單位支付的退職金,退職人員及其隨行家屬路費,職工死亡火葬及費用,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以及由「預算包乾結餘」開支的集體福利支出。

拓展資料:

新準則取消了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專案進行明細核算,即將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範圍核算。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規定:「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資料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衝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原來工資總額的14%屬於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不屬於財政部規定的企業計提比例(會計處理應遵循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因此,職工福利費屬於沒有規定計提比例的情況。

在新準則下,如果有明確的職工福利計劃,即有明確的金額和明確的支付物件範圍,(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計劃,並通過《員工手冊》等方式傳達到各相關員工)則可以計提應付福利費。關鍵還是在於福利費的餘額是否符合負債的定義。以前那種提而不用的福利費是不符合負債定義的,新準則下不應繼續,即應付福利費不存在餘額。

新準則下福利費通常據實列支,也就不存在餘額的問題,但企業也可以先提後用,通常,企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在會計年度終了經調整後應該沒有餘額,但這並不意味著職工福利費不允許存在餘額,在會計年度中間允許職工福利費存在餘額,如企業某月提取的福利費超過當月實際支出的福利費,則職工福利費就存在餘額。

福利費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紅字衝回多提的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11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不用做計提了。按實

際支出列支,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年末超過工資總額14%的部分,調整納稅所得額。

你想啊,14%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啊,如果你實際支出超過了不就該調整納稅所得額了嗎。支出不到工資總額的14%就按實際列支核算損益。

1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不用計提了,只要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4%就可以了

按本月應付工資總額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25800元……做成分錄怎樣做?

13樓:河南會計

根據最新的政策,福利費是不需要計提的,如果企業發生了福利費,可以按照《稅法》規定,專在屬稅前按照工資總額不超過14%的金額直接扣除。

如果必須計提福利費:

借:生產成本 --福利費 21000

製造費用 --福利費1900

管理費用 --福利費29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25800

14樓:匿名使用者

福利費不能計提了,按實際發生數入管理費用的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總額不能超過全年工資總額的14%。

15樓:匿名使用者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 21000製造費用 1900

管理費用 29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25800

16樓:匿名使用者

借:生產成本 21000

製造費用 1900

管理費用 2900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25800

17樓:匿名使用者

借:製造費用--福利費

21000

製造費用--福利費回 1900

管理費用--福利費 2400

管理費用--福利費 500

貸:應付

職工答薪酬--福利費 25800

請問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工人福利費這個會計分錄應該怎麼做

18樓:金果

計提職工福利費按照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物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借:生產成本

借:製造費用

借:管理費用

借: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擴充套件資料:

新準則取消了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專案進行明細核算,即將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範圍核算。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規定:「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資料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

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衝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原來工資總額的14%屬於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不屬於財政部規定的企業計提比例(會計處理應遵循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因此,職工福利費屬於沒有規定計提比例的情況。

在新準則下,如果有明確的職工福利計劃,即有明確的金額和明確的支付物件範圍,(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計劃,並通過《員工手冊》等方式傳達到各相關員工)則可以計提應付福利費。

關鍵還是在於福利費的餘額是否符合負債的定義。以前那種提而不用的福利費是不符合負債定義的,新準則下不應繼續,即應付福利費不存在餘額。

新準則下福利費通常據實列支,也就不存在餘額的問題,但企業也可以先提後用,通常,企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在會計年度終了經調整後應該沒有餘額。

但這並不意味著職工福利費不允許存在餘額,在會計年度中間允許職工福利費存在餘額,如企業某月提取的福利費超過當月實際支出的福利費,則職工福利費就存在餘額。

福利費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紅字衝回多提的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按規定根據職工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工資總額為14000元,求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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