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幹部為兒子婚禮舉辦答謝宴違反了紀律處分條例哪些條款

2021-03-22 09:08:49 字數 6324 閱讀 8485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有界限的如果是按照風俗普通宴請,且經過了備案,則無違反紀律,如果標準很高或者沒有按要求備案則違反了紀律,

普通黨員為兒子結婚請客違規嗎?

2樓:我說在座的都是

要看有沒有領導職務以及具體什麼職務

3樓:匿名使用者

一、嚴禁領導幹部大操大子女婚宴,是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重點之一。各級領導幹部要進一步提高對婚宴簡、

4樓:海之聲聽力紫峰

不違規,用自己的錢 不收大禮就好

黨員幹部婚禮大操大辦給什麼處分

5樓:枕邊吹風會

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

第九十一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第九十二條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6樓:淮安浙江人

這屬於違反廉潔紀律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首先,本條是在原《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一條基礎上修改而成的

將原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一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修改為「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重在強調,除利用職權以外,利用職務所形成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也是禁止的,以體現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對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條對黨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的三類違紀行為作出了處分規定

一是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此類行為無論是否大操大辦,也無論是否收送禮金,只要該婚喪喜慶事宜是黨員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的,如:使用管理服務物件的人力、物力,並且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二是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之機斂財的。其主要表現形式是行為人通過較大規模或者多次請客等形式,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收取較大數額禮金。

三是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如因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干擾和妨礙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營業、教學、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7樓:匿名使用者

中紀委法規室指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是對黨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違紀行為的處分規定。充分理解本條規定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本條是在原《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一條基礎上修改而成的,將原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一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修改為「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重在強調,除利用職權以外,利用職務所形成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也是禁止的,以體現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對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條對黨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的三類違紀行為作出了處分規定。

一是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此類行為無論是否大操大辦,也無論是否收送禮金,只要該婚喪喜慶事宜是黨員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的,如:使用管理服務物件的人力、物力,並且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二是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之機斂財的。其主要表現形式是行為人通過較大規模或者多次請客等形式,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收取較大數額禮金。

三是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如因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干擾和妨礙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營業、教學、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8樓:匿名使用者

開除黨集,罰款五萬禮金上交幹部撤銷永不在用嚴辦

某鄉黨委副書記利用職務便利操辦兒子婚禮,應該受什麼處分

9樓:匿名使用者

某鄉黨委副書記利用職務便利操辦兒子婚禮,根據其在社會上造成的不良影響程度不同,給予從警告處分直到開除黨籍處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一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10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中 國 共 產 黨紀律處分條例》,應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 內職務處分。 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 黨 籍。

附:《中 國 共 產 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一條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 內職務處分。

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 黨 籍。

中紀委對黨員幹部辦酒席有何規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中紀委對於黨員幹部辦酒席的規定是:

禁止脫離實際,禁止弄虛作假,禁止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幹群關係。

具體規定體現在《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如下:

1、《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

第八條、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幹群關係。不準有下列行為:

(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藉機斂財;

第十三條、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本準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八十一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12樓:匿名使用者

中紀委是禁止黨員幹部大辦酒席藉機斂財的,並在《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明確規定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藉機斂財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13樓:匿名使用者

1、《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

第八條 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幹群關係。不準有下列行為:

(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藉機斂財;

第十三條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本準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八十一條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14樓:淮安浙江人

一、2023年《中共**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共產黨員違***主義道德黨紀處分的若干規定(試行)》就有相關規定了。

第五條 利用職權,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大辦婚喪喜慶事宜中,侵犯國家、集體、群眾的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的,從重或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二、各地根據中紀委的精神,陸續出臺了相關規定,例如:

《關於禁止黨員幹部大操大辦酒席的若干規定》

為禁止黨員、幹部大操大辦酒席,嚴格控制黨員、幹部操辦酒席的範圍和規模,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1、黨員幹部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一律不得借婚喪嫁娶、喬遷、生日、職務升遷、工作變動、子女升學參軍等名義大操大辦酒席、藉機斂財。

2、黨員幹部確需操辦酒席的僅限於婚喪嫁娶,且應嚴格控制範圍和規模、認真執行「事前報告、事後說明」制度。

鄉科級幹部操辦酒席的,要提前7天將請客範圍、操辦規模等情況向單位黨組織和縣自律辦書面報告(喪事除外),經審批同意後方可辦酒。酒席操辦完畢後,7天內要將相關情況向單位黨組織和縣自律辦作出書面說明(包括喪事)。縣廉潔自律辦將其操辦酒席申報執**況記入個人廉政檔案。

鄉科級以下幹部操辦酒席的,事前向單位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告,事後作出書面說明。

3、同一事項操辦酒席,只允許申報一次,不得分次或重複操辦。

操辦任何酒席不得動用公車,不得侵犯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不得干擾和妨礙正常的工作、生產和生活秩序,不得宴請管理和服務物件。

4、嚴格追究責任。對違反規定大操大辦酒席的黨員幹部,紀檢監察機關除對其本人給予黨政紀處分外,還要追究其所在單位黨政一把手的責任。

黨員結婚如何做到不違反八項規定

15樓:飄零下線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的規定: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條例還規定「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紀委法規室對黨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的三類違紀行為作出具體的解釋:

一是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此類行為無論是否大操大辦,也無論是否收送禮金,只要該婚喪喜慶事宜是黨員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的,如:使用管理服務物件的人力、物力,並且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二是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之機斂財的。其主要表現形式是行為人通過較大規模或者多次請客等形式,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收取較大數額禮金。

三是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如因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干擾和妨礙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營業、教學、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員**或其他重大事故的。

應當指出,《紀律處分條例》對黨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進行規定,並不是禁止傳統民俗。黨員幹部在操辦婚事喜慶活動中,只要注意黨員形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形象,注意不要在群眾中造成的不良影響,搞簡樸、正常的婚喪喜慶事宜,一樣體現傳統民俗。

2023年,廣東省紀委出臺了《加強對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監督的暫行規定》,明確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不準有以下行為:

1、邀請管理服務物件及與行使職權有關的人員參加;

2、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收受管理服務物件及與行使職權有關的人員的禮品、禮金;

3、用**公物操辦,或由其他任何單位、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操辦費用;

4、用私款私物大操大辦,造成不良影響。

按照該規定,婚喪喜慶事宜包括黨員幹部本人及直系親屬的生日、喬遷、晉升、調動,直系親屬喪葬,子女升(留)學、就業、獲獎等事宜。學校中層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除了要嚴格遵守《紀律處分條例》以外,還要按照廣東省的規定,至少在事前10個工作日,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說明操辦事宜、時間地點、邀請人數及範圍等情況,同時向學校紀委備案。為直系親屬操辦喪禮的,可當時口頭或**報告,事後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補充報告。

黨員幹部操辦婚宴的標準:

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到底有沒有標準,如何操辦婚喪喜慶才算不超標違規,廣東目前還沒有具體的筵席桌數、禮金數額、迎送車輛規模、賓客邀請物件和人數的限制,但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風俗習慣和群眾反映等因素綜合考慮,不能超過當地普通市民的規模和檔次。

**三令五申,嚴禁領導幹部大操大辦婚事喜慶事宜。禁令看似無情卻有情,既有利於預防腐敗、保護幹部,也為幹部減輕負擔,推動社會移風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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