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終止勞動合同,不到年底賠償金是按上年度的,還是終止合同前

2021-03-19 23:19:56 字數 5267 閱讀 4523

1樓:明月高樓

是終止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作為賠償的月工資標準來補償的。

我現在要向公司索要經濟賠償金,勞動法上規定是需要按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計算基數以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準。

你無法拿到前十二個月的工資單,可以依據手頭的工資單為據,類推其他幾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不同意,尤其舉證真實的平均工資。

這就是所謂的誰主張誰舉證。

為什麼不把球踢給公司呢?!

3樓:胡漢山

你說的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工資你本人應該有工資條或者工資卡之類的,如果沒有的話可以提供具體數額,如果用人單位有異議,則由用人單位舉證。

4樓:小小魚唄

真不怕麻煩的話,你直接主張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這樣它就把工資發放憑證拿出來了。

解除勞動合同時,補償金標準按照上一年度月工資來計算?還是按照基本工資計算?

5樓:墨汁諾

經濟補償金

按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補償金按照之前月平均工資計算,在職超過六個月,按照一年計算,補償金是一個月的工資(年收入平均)。

在職低於六個月,按照六個月計算,補償金是半個月的工資(工資收入/工作月數/2)。

月收入=月工資+獎金。簡單說就是單位一個月往工資卡里打多少錢,就是月工資。取個平均數就是月平均工資。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本人工資計算。勞動者月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補償金按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本人工資計算。本人工資是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合同前12個月平均月應得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勞動者月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7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不合理的,一般的工廠就是以為將基本工資降低就可以規避補償金,其實這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將你愛人的以前工資單,或轉賬記錄作為證據,用來證實她的工資不只是800元,而應是合計起來計算。

可以向勞動局先諮詢一下具體細節,再向廠方交涉,拿出勞動局的說法壓一壓他們,一般就可以解決的。

很多工廠就是這樣,沒有人反映就按他們所謂的基本工資賠了,有人懂一點的就按勞動法來賠。如果你也在公司上班的話,你就不要出面了,多少公司會將這些人要徹底**的,因為知道的人越少,就越賺錢嘛。

祝你成功!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也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進行反映

合同終止前12個月是醫療期,經濟補償金是按照醫療期內工資計算還是按照生病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9樓:匿名使用者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關《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二)》

浙高法民一〔2014〕7號

十一、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包含醫療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間,且在該期間內用人單位未支付正常工作工資的,經濟補償基數應如何確定?

答:《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應理解為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勞動者正常工作狀態下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不包括醫療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間。

勞動法規定的賠償!47條中,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工資」算不算其中的佣金提成 20

10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集團突然下令辭退,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2、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你在公司工作1年3個月,可以得到3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3、工資包括佣金提成。法律依據請參閱《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如下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11樓:迦太基精神

首先明確回答你,關於第47條所述:「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中的「工資」,是指員工的薪資,是固定工作關係裡的員工所得的具有發放上的時間規則的薪酬,是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

工資由固薪、佣金、津貼所構成。

所以工資是包含你的佣金+津貼的(在勞動法和很多薪酬績效書籍中都可查證)

其次,你的情況屬於公司沒有明確告知原因的辭退,你不是過錯方的前提下,單位需要向你支付經濟補償,你的工齡公司實際需要補償1個月工資(勞動合同法第47條),公司給予你2個月工資補償是可以的,但是應包含佣金和提成。

12樓:臭豆腐安心

1、單位

若是依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你法定的經濟補償金。其標準是:你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月工資的標準指:你在本單位工作的最後12個月工資的月平均工資額。

)2、單位若是非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你相當於上述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的賠償金。

(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

六、四十八條規定)

13樓:legal51易法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獲得獎金,補助等是工資的類別,都是工資,合計計算就是。勞動法和北京市工資支付條例有規定

15樓:山東青島王律師

1,雙倍。

2,全算。

3,還有一個月代通知金

16樓:周濤律師

按員工的實際收入,而不是合同上的工資檔準,但你得提供依據。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月工資計算是合同解除前12月的平均工資,這12個月收入裡包含加班費,年底獎金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18樓:匿名使用者

包含月平均工資,不包括年終獎的。

勞動賠償金按終止勞動合同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那麼我們過年的年終獎金要不要加進去,怎麼加進去?

19樓:柏律師

不能加進去!訴訟是一個很專業的法律程式,而且對出庭人員的法律素質要求較高,因此不是幾句話能說清的,最好找一個委託**人,否則

1.佔用自己的時間

2.由於不瞭解仲裁和訴訟規則勝負不一定

3.賠償數額一般較少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勞動爭議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收到賠償款後再支付**費!

20樓:廣東胡律師

廣東胡律師:

年終獎金屬於額外的獎勵,不屬於勞動賠償金的工資基準範圍。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最高是賠12個月還是工作幾年幾個月

21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公司違反勞

動法單方解除你的勞動合同後你應獲得的賠償如下:

1、按勞動法第40條規定的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2、按勞動法第47條和第48條及87條計算工齡賠償應為「x15個月x2倍=30個月工資」,(該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具體計算詳見本條第2.1款和2.2款:

2.1 按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計算,公司應賠償你15個月的工資(工齡尾數不足半年的部分補半月工資,工齡尾數超過6個月的補一個月工資)。

2.2 按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和第八十七條規定,你的工資賠償還應翻倍,即你的工資賠償應為「15個月工資*2倍=30個月工資」。

3、依據以上第1條和第2條的計算,你應獲得的補償為:「1個月工資+30個月工資=31個月工資」。

4、除以上應得賠償31個月工資外,還應獲得當月已實際工作而應得的工資。

22樓:名山大川

針對你的問題以下的建議供你參考:1、你的月工資超過所在地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上年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向你支付十二年經濟補償(一年一個月經濟補償),如不超過三倍的按十五年支付你的經濟補償。2、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或者終止合同的,超過三倍就是二十四個月的經濟補償;沒有超過三倍的就是三十個月經濟補償。

23樓:西劉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工作年限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上面所說工資為你的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而非上一年的平均工資。你的工資低於地區上年度平均工資的三倍,×15,

24樓:叄重羅生門

1、雙倍經濟補償金是08年1月1日之後才開始實施的,08年以前勞動法不支援雙倍補償金。

2、你可要求08年至今的雙倍補償。

25樓:匿名使用者

胡說八道。如果符合第四十條,就不是違法解除了,是違法解除,就不會符合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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